APP下载

价格与供求的因果关系分析

2019-08-01何全胜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17期

何全胜

摘 要:根据传统价格理论,价格对供求的作用是线性的确定关系,因此,价格的灵活变动可以使供求达到均衡,从而实现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市场交易的过程对供求与价格的因果作用关系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供求是决定价格的根本原因,而价格对供求的本质作用是反馈作用,既有负反馈作用,也有正反馈作用,因此价格对供求的作用结果是不确定的,从而否定了传统价格理论的均衡分析。价格根据形成方式可以分为内生价格和外生价格。内生价格由市场自由竞争形成,外生价格由自由市场以外的政府干预、制度习俗等外生因素形成。基于此,将外生因素引入市场竞争行为的分析中,尝试提出“新价格理论”,以期建立一个从效率与公平的综合角度分析经济行为的微观理论基础。

关键词:反馈作用;预期效应;内生价格;外生价格

中图分类号:F04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7-0001-09

引言

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以下简称“传统价格理论”)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涨,需求将会减少——需求定律。在此基础上,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价格的灵活调整可以使供求达到均衡状态,从而实现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价格机制的根本作用。

但是,需求定律一直受着“吉芬物品、投机物品、奢侈物品”的困扰,这些物品的需求与价格之间并不存在确定的反向线性关系。对于这些物品,经济学界一直存在着分歧。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些物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是由于价格以外的因素引起的,如收入、偏好等发生了变化。不过,另一些经济学家如弗里德曼、萨缪尔森、舒赫拉发、克鲁格曼、曼昆等人,都不否认需求定律存在着“例外”的情况。①斯蒂格利茨提出了S型劳动力供给曲线(1976),甚至提出“抛弃供给和需求定律”(1987);②贝克尔则提出了S型需求曲线(1991);黄有光认为,混合钻石性商品的需求曲线斜率可能为正(2005);③唐毅南、陈平分析了产生S型需求曲线的原因(2009)。④

作为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这种“例外”是不能被容忍的。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认为,一只黑天鹅的出现,就可以证伪“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个结论。需求定律的这些“例外”现象,直接证伪了需求定律,争论由此而生。

产生这些争论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价格理论没有深入研究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因果作用关系,也就没有认清价格对供求的本质作用。

本文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对价格与供求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供求决定价格(这与传统价格理论的认识相同),供求是因,价格是果。但价格对供求的作用属于反馈作用,⑤分为负反馈作用和正反馈作用。价格的负反馈作用使供求系统趋于均衡,而正反馈作用会使供求系统远离均衡,因此价格的变化并不必然会使供求达到均衡状态,从而否定了传统价格理论的均衡分析。

一、传统价格理论的谬误

(一)传统价格理论简述

价格是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客观现象,因此价格的形成与作用机制是经济学研究的基础问题。关于价格的形成主要有三种观点:(1)劳动成本决定价格;(2)边际效用决定价格;(3)供求决定价格。

斯密在《国富论》中区别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认为劳动才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从而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并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理论。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但马克思认为李嘉图并没有把劳动价值论贯彻到底,进而提出了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度量价值的思想,并以此来决定价格。

19世纪下半叶出现的边际效用学派以边际效用递减律来论证商品价格的决定,并且把数学方法引入到经济分析中,引发了经济学上的“边际革命”。边际学派的代表人物瓦尔拉斯提出了一般均衡决定价格的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后来由阿罗、德布鲁等人加以改进和发展,利用数学方法在严格的假定条件下证明:一般均衡体系存在着均衡解,而且这种均衡可以处于稳定状态,并同时满足经济效率的要求,从而使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马歇尔将生产成本论与边际效用论进行了调和,他一方面把边际效用递减律运用于需求曲线——当其他条件不变时,价格上升,需求将会减少;另一方面,他又把李嘉图的生产成本理论运用于供给分析,用它来决定供给曲线——价格上涨,供给将会增加。两条曲线相交,也就是“剪刀差”,形成了均衡价格,从而建立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后来的经济学家在价格理论的研究上基本沿用马歇尔的分析框架。

本文所指的传统价格理论,主要是指建立在边际效用理论基础上的价格理论,该理论认为价格对供求的作用是确定的线性关系:价格对需求是线性反比作用关系,对供给是线性正比作用关系。

(二)需求定律的逻辑谬误

需求定律认为价格上涨需求将会降低,如果把价格看作成本,其逻辑含义是:当人们付出的代价增加,会降低人们得到这个物品的意愿。这是因为,作为一个理性而自私的经济人,当付出的代价增加时,显然会减少对该物品的需求。

但是,这个逻辑推理是片面的,仅仅分析了成本在人们供求决策中的作用。从逻辑上说,人们愿意付出代价,必然是因为想要得到利益。因此,需要从成本和收益的综合比较来分析人的经济活动。

从成本与收益的综合比较来看,当人们获取某物品的代价增加,即使收益不变,但只要有收益,人们不会减少对某物品的需求意愿。直观地说,代价是5,收益是10,即使代价上升到8,还有2的收益,虽然收益减少(边际收益递减),但还是有收益,显然,只要有收益,经济人的需求就不会减少。因此,需求定律的“正确”表述是:当成本超过收益时,人们的需求才会减少(为零,甚至为负,就是从需求转为供给了)。

由此可见,仅仅分析成本的变化,是不会知道人的供求行為的变化的。需求定律的错误就在于此,仅仅分析了成本的变化,就预测人的需求行为会发生什么变化,而忽略了对收益的分析。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收益是对未来的预期,具有不确定性。在经济活动中收益和成本往往不是同时产生的,具有时间上的不一致性,当收益延后于付出的成本时,就需要人们在付出成本时对未来的收益做出预期判断,因而预期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这是因为一些收益要在未来的经济活动完成后才能确定。比如,人们购买楼房,自己住则居住的收益是确定的,如果是为了投资,收益就取决于未来价格的变化,当人们预期未来价格将会上涨,即使当前价格上涨,人们投资楼房的需求也会增加,因为预期未来收益的增加大于成本的增加,这就是投机行为。投机行为产生了投机需求,投机需求取决于人们对未来价格变化的预期。

因此,不能片面地说是成本决定了供求,而是成本收益共同决定了供求行为。但是收益与成本具有时间上的不一致性,是对未来的预期,从而产生了收益不确定性的问题,仅仅成本(价格)发生变化,也就无法预测供求行为会如何变化。传统价格理论的错误就在于此,仅仅从价格(成本)变化,就确定了供求行為的变化。

(三)传统成本分析的漏洞

传统价格理论的供给曲线,来自于成本分析,经济学家从边际成本递增律和边际收益递减律,推出了向右上倾斜的供给曲线。①

可是,供给定律在进行成本分析时只分析了供给者的生产成本,而没有分析销售成本。我们知道,有些商品的销售成本甚至远远大于生产成本。供给定律忽视和遗漏了对销售成本的分析,并以此推出向右上倾斜的供给曲线,显然是不全面的分析结论。如果在成本分析中加入销售成本,那么,供给曲线的方向就是不确定的。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销售成本和销售数量有密切关系,如张伯伦认为销售成本产生的原因是为了增加需求②(销售量)。这是因为,当产品生产出来后,进行销售也是有成本的(如广告、店铺、销售人员费用等),由于销售量是不确定的因素,那么每个产品的销售成本就是不确定的,边际销售成本也就是不确定的。因此,边际销售成本随着销量的增加,既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当边际销售成本减少时,边际销售成本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同时,边际生产成本曲线向右上倾斜,两者叠加,总边际成本曲线的方向就是不确定的。如图1所示。

正是由于边际成本的不确定性,才会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这是因为存在边际销售成本递减的情况,如微软的操作系统软件。

传统成本分析,仅仅从边际成本递减率就推出向右上倾斜的供给曲线,遗漏了销售成本及销售量的影响,这种分析是不全面的成本分析。

传统成本分析的这个漏洞,与萨伊定律的错误如出一辙。由于萨伊那个时代物质贫乏,需求大于供给,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很快销售出去,销售成本相对生产成本很少,所以不用考虑销售成本的问题,因此传统价格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也就没有分析销售成本。可是,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很多产品供大于求,这时销售成本大于生产成本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对于不同的市场情况要进行不同的分析。

从成本产生的原因来看,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从成本产生的时间来看,成本分为历史成本和将来成本。历史成本是已经发生的成本,将来成本是还未发生的成本。当前的价格不仅由历史成本所决定,更主要的是由将来的成本决定。而将来成本又是由未来的销售量来决定的,当未来的销售量是不确定的,将来成本也就是不确定的。传统价格理论仅仅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去分析供给行为,忽视了销售成本的影响,显然是错误的。

由此可见,由于销售量和销售成本是不确定的(交易成本和搜寻成本,类似于销售费用,是对传统理论的遗漏进行的补充分析),供给曲线的方向也是不确定的。如克鲁格曼(《微观经济学》)、伯南克(《中级宏观经济学》)认为,劳动力供给曲线有时向下。

(四)完全竞争假设和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逻辑矛盾

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即效率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新古典经济学给出的答案是: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价格的灵活变动可以实现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但是,传统价格理论在稀缺资源的假设条件上存在着根本性的逻辑谬误。所谓稀缺资源,必然是供求不均衡,供大于求或者求大于供。而完全竞争假设,是指供给和需求是无限的(可以随着价格的变化随时调整),信息是完全的,供给一旦发生变动,需求也会跟着变动,也就意味着供求始终是均衡的,即完全竞争=供求均衡。

因此,在完全竞争的假设条件下,资源始终是不稀缺的。如果资源是稀缺的,就不存在完全竞争;如果假设完全竞争,就已经意味着资源是不稀缺的。新古典经济学在假设完全竞争时,资源就已经不稀缺了,供求已经均衡了,还需要市场机制去解决什么“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呢?传统价格理论的均衡分析,存在着循环论证的逻辑谬误。

新古典经济学理想化的完全竞争假设,与稀缺资源的现实情况存在着根本的逻辑冲突,是一个脱离经济现实的假设条件,因此传统价格理论也就无法应用于现实的市场活动分析,无法预测价格变动时,供求会发生什么变化,也就无法进行经济预测。新古典经济学在论证的过程中,把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转换成了供求均衡存在的问题,已经完全忽略了原来资源配置的问题,对市场机制的认识存在较大的缺陷,也就无法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

二、价格的形成过程和本质作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价格理论对价格与供求之间的作用关系分析是错误的。产生这个错误的原因是其没有深入分析价格与供求的本质作用关系,仅从表面现象就得出了“价格涨,需求减”的结论。

在科学史上,这样的错误并不少见,如亚里士多德观察到轻重不同的物体下落时间不一样,就得出了“物体重、下落快”的观点,而这个观点没有经得住伽利略的逻辑分析和实验检验。因此,人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物体为什么会下落”“价格为什么会变化”的问题,去寻找事物之间本质的因果作用关系。

价格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发生变动?下面从价格的形成过程及对供求的作用机制方面,来分析价格与供求之间本质的因果作用关系。

(一)价格形成的第一个因素:价值

价格是物品交易的比例。在市场自由交易过程中,甲的A物与乙的B物进行交易,甲认为A的价值小于B的价值,甲才会同意交易;同时,乙认为B的价值小于A的价值时,才会同意交易。①因此,从价值比较的角度来看,价格决定的第一个准则就是:付出物品的价值<换回物品的价值。其实,这个准则就是“价值决定论”。但是,由于人对物品的价值大小判断不仅具有客观性,还具有主观性,交易双方很难对其进行客观的比较,也就无法根据这个准则来具体确定双方的交易比例——价格。斯密试图用劳动成本来比较价值的大小,以此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用劳动价值来决定价格,这个办法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土地、资本、机器的价值,也就无法解释地租、利息和利润等经济现象。

由于劳动价值论无法解决价格决定的问题,经济学家进一步从边际上来比較使用价值,这就是“边际效用论”,当付出物品的边际效用等于换回物品的边际效用,这时候的价格就被决定了。但是,如果交易双方连价值都无法客观地直接比较,又怎么去进一步比较“边际效用”呢?边际效用同样是无法客观测量的。况且,边际效用递减律并不适用于所有物品,只是适用于满足自身需求的物品,但不适用于非自身需求的物品,如投机品、奢侈品等。

由于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价值和边际效用在客观上是不可测量的,人们无法客观地通过价值比较来决定价格。

(二)价格形成的第二个因素:市场竞争

由于通过价值比较无法确定价格,交易也就无法达成。为了达成交易,人们还是有其他办法来确定价格,这个办法就是市场竞争。

当交易双方无法确定物品价值的时候,人们可以通过第三方参与交易(市场)竞争的方式来进行比较,谁愿意付出更多代价进行竞争,就说明物品对谁的价值更大。因此,市场经济竞争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价格是市场竞争的标准。

从需求的角度看,需求者的支付能力和价值判断共同决定了需求者的最高支付,因此,价格始终小于需求者的支付能力,否则交易无法进行。

从供给的角度看,价格始终大于供给者的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在前面的成本分析中,供给成本不仅仅包括生产成本,还包括将来成本。

因此,在供求自由交易的情况下,价格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如下式所示:需求者的支付能力=价格=供给者的成本。当“需求者的支付能力=价格=供给者的成本”时,这个价格就是传统价格理论中的均衡价格,这个时候的价格体现了价值,物品的价值达到了最大化,稀缺资源配置实现了最优。

但是,通过价格竞争发现价值的前提条件,是人们的收入大致相同(竞争的起点大致相同),这样人们才能通过价格竞争,发现物品对谁的价值更大,从而将物品分配给价值最大的人,使物品的价值达到最大化,最终实现稀缺物品的最优配置。如果人们的收入差距较大,那么物品对高收入者的价值并不一定比低收入者大,从而导致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因此,当收入差距较大的人进行市场竞争时,竞争的起点是不公平的,仅仅通过价格竞争并不能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而且,收入差距越大这种竞争越不公平。如举重比赛,会把不同重量的人分在不同的组,这样的竞争结果才是相对公平的。同样,收入(资本)不同的人进行价格竞争,最终物品的分配可能会按“资本”分配,而不是按“价值”分配。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思想从根源上重视效率的分析,而忽略了公平的分析,从而可能导致“按资分配”的结果。而马克思的《资本论》,其实质就是反对这种“按资分配”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提出了“按劳分配”的思想(当然个人认为这个思想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里不做进一步的讨论)。

另外,由于人们的收入不同,低收入者不倾向于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更可能会采用其他竞争方式,甚至动用武力参与竞争,那么,市场竞争就需要法律作为保障,禁止人们采用其他非市场竞争的手段,这就是市场经济必须有法制作为基础才能发展起来的原因。但是,禁止人们采用其他非市场的竞争方式,就需要对人们做出卡尔多补偿,这就是市场经济需要福利制度的根本原因。

(三)价格形成的第三个因素:量

通过价值比较和竞争,价格被限定在一个区间范围内,交易可能在这个区间内的任何价格成交,因为在每次交易中,每个需求者的支付能力和供给者的成本都是不一样的,这就是讨价还价、价格歧视等现象产生的原因,需求者会想尽办法去试探供给者的成本底线,而供给者也千方百计去争取需求者付出更多,这就是市场信息成本。

另外,价格作为市场竞争的标准,并不是供求者追求的根本目标,供求者追求的是成本收益比,即用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收益。当价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时,需求者和供给者都可以通过交易量的变化来调整成本收益。这是因为对需求者而言,成本=价格×购买量,收益=购买量×单个物品价值;对供给者而言,收益=价格×销售量,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

因此,需求者和供给者可以通过购买量与销售量的变化来调整各自的收益。

对于需求者来说,有一个“实际购买量”,为了论述方便,在这里把“实际购买量”称为“需求量”。需要说明的是,这个“需求量”和传统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有本质的区别:传统价格理论中的“需求量”是心理之量,不是现实存在的量,是无法计量的量,而这里的“需求量”是实际购买量,是可以实际统计的量。

对于供给者来说,实际上能够统计的量是:生产量、销售量、库存。“生产量”可以称为“供给量”,这也与传统价格理论中的“供给量”有区别:传统价格理论中的“供给量”也是心理之量,无法实际统计。对于供给者来说,实际上能够统计的量是:生产量、销售量、库存。“生产量”可以称为“供给量”,这也与传统价格理论中的“供给量”有区别:传统价格理论中的“供给量”也是心理之量,无法实际统计。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的关系为:销售量=生产量-库存。因此,当需求量小于供给量时,供大于求,这时的需求量=实际购买量=交易量=销售量,由上面的等式可推出下面的等式:需求量=供给量-库存。当需求量D大于供给量S时,供不应求,上面等式中的库存就为负库存,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排队、抢购等现象。

按照上述分析,当需求量和供给量发生变化的时候,由于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因,根据经济人“自私逐利”(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可以推出以下结论:(1)供给量不变,需求量增加,价格上涨。这是因为供给量没有变化,而需求量增加,价格上涨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可以淘汰一部分需求者。同时,供给者的收益=供给量×价格,供给量不变,价格上涨可以增加供给者的收益,同样的逻辑分析也可以推出以下结论。(2)需求量不变,供给量增加,价格降低。(3)需求量和供给量都增长,需求量增长的速度低于供给量增长的速度,价格就会下降。(4)需求量和供给量都降低,需求量降低的速度小于供给降低的速度,价格也会上升。(5)需求量增加,供给量却降低,价格会上涨。(6)需求量降低,供给量增加,价格会下降。

这些结论简单的说就是:供求决定价格。

按照上述分析可以推出新的供求曲线,新供求曲线与传统供求曲线相比较,由于价格和供求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不同,完全是“翻转”的,如图2所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价格在一个区间内波动,当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时,形成了均衡价格。这就如同一个天平,随着天平左右两边物体重量的变化,如果要达到均衡,支点也跟随发生变化,这个均衡支点的位置是由天平左右两边的物体重量来决定的,而不是这个支点决定了左右两边物体的重量。因此,供求是决定价格的原因,而不能反过来说价格是决定供求的原因。

(四)价格对供求的本质作用——反馈作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价格是交易的比例,是由供求者经过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因此,供求是决定价格的原因,价格是供求自由交易的结果。

当然,本期成交价格的结果反过来又可以对下一期的供求行为产生作用,这个作用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反馈作用。

价格对供求的反馈作用,是指价格不是引起供求变化的初始原因,而是供求的变化引起了价格的变化,价格的变化反过来又会对供求产生作用和影响。从本质上来看,价格对供求的作用是一种间接作用,是人们通过分析成本收益比后来调整供求,对于需求者来说,会综合比较收入支出、替代品成本收益以及人们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如适应性预期和理性预期)来产生作用的。因此,价格对供求的这种间接作用不属于直接作用的因果关系。

当价格发生变化,传统价格理论认为会对需求者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这两种效应使需求与价格呈现反向关系,使供给与价格呈现同向关系。因此,当收入和替代品价格不变时,价格对供求的作用是确定的线性关系。

但是,传统价格理论的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由于人们的收入不同,价格的变化对每个人的收入效应不同,一般来说,价格上涨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效应较大,这就是为什么奢侈品价格上涨,高收入者还是愿意购买,因为价格高才有炫耀价值,以此显示自己的高收入,从而获得炫耀收益,这就是炫耀品出现与需求定律不一致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收益发生了变化。

另外,价格的变化还会对供求者产生预期效应。当价格上涨时,有的人会预期价格还要上涨,反而会增加需求,减少供给,从而使价格继续上涨,这种预期效应是一种正反馈作用。这种正反馈作用产生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而人们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又取决于人们对未来供求的预测。如当前价格上涨,显然是供不应求,对于一个机敏的商人来说,如果囤货减少供给,未来的价格还会上涨,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货物显然获利更多,因此,当价格上涨,供给者可能出于對未来供求情况的预期,反而会减少供给。这个现象往往出现的灾荒时期,粮商往往囤积粮食而不是马上放开供应,而粮商减少供给又加剧了粮食的短缺,粮商直到价格涨到心理满意的价格为止,从而遭到人们的反对,称其为无商不奸。中国房价在上涨过程中出现的“捂盘”现象也是这个原因。

因此,价格对供求的反馈作用既有正反馈作用,也有负反馈作用。如在价格上涨的过程中,一些需求者由于价格超出了自己的支出预算(收入效应),或者寻找到其他替代品(替代效应),会减少需求,促使价格降低,这是价格对需求的负反馈作用。同时,还有一些需求者如果预期价格还会上涨,就会增加需求,反而引起价格继续上涨,这种作用是一种正反馈作用。同样,在价格上涨的过程中,一些供给者看到价格上涨,利润增加,就会增加供给,从而使价格降低,这种作用称为负反馈作用;另一些供给者如果预期价格还会上涨,就会出现惜售现象,囤货居奇,从而减少供给,促使价格继续上涨,这种作用是一种正反馈作用。

价格对供求的负反馈作用和正反馈作用对供求系统的稳定性具有相反的作用。负反馈作用会抑制或减弱最初发生变化的那种原因所发生的变化,它的作用是能够使供求系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正反馈的作用正好与负反馈的作用相反,即供求系统中某一原因的变化所引起的价格变化,反过来会加速最初发生变化的原因所发生的变化,因此正反馈的作用往往是使供求系统远离稳定的状态。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常见的正反馈例子是一个湖泊受到了污染,鱼类的数量就会因为死亡而减少,鱼体死亡腐烂后又会进一步加重污染并引起更多的鱼类死亡,从而导致鱼类生态系统的崩溃。

由此可见,价格对供求的反馈作用,是由于人们对价格变化的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和预期效应而产生的,是通过人们的收入、替代品的价格、对未来的预期而产生的间接作用,既有正反馈作用,也有负反馈作用,其作用结果是不确定的。传统价格理论仅仅分析了价格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对价格作用的认识是片面的。

(五)预期效应产生的投机价格

投机价格是指购买者或者供给者对于价格的不同预期,为了从价格的变动中套利所形成的投机需求和投机供给行为而产生的价格。投机需求和投机供给不是因为自身的真实需求或者真实供给而产生的,主要是由人们的预期效应而产生的,如:囤货居奇等行为,股票的买卖等。

著名的荷兰“郁金香泡沫”,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记载的金融泡沫。16世纪中期,郁金香从土耳其被引入西欧,不久,人们开始对这种植物产生了狂热。到17世纪初期,一些郁金香珍品卖到了不同寻常的高价,而人们也竞相在他们的花园中展示最新和最稀有的品种。到17世纪30年代初期,这一时尚导致了一场经典的投机狂热,人们购买郁金香已经不再是为了其内在的价值或做观赏之用,而是期望其价格能无限上涨并因此获利。因此,投机需求和投机供给造成了“郁金香泡沫”,这种投机交易也称为“博傻”行为。由于投机需求和投机供给必须以真实需求和真实供给为基础,当这种投机价格偏离实际价格时,产生了正反馈作用,形成“投机泡沫”。当投机供求回归真实供求时,就是“泡沫”破灭之时。

从“郁金香泡沫”可以看出,许多物品都可能成为投机物品,如大蒜、白糖、豆油、煤炭、棉花等价格在一定时期出现的飞涨现象,一方面是由于这些物品的供求失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投机力量的借机炒作,从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泡沫”。

因此,投机行为往往造成“泡沫”现象,而这种“泡沫”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破坏作用,甚至导致经济系统的崩溃,这本质上是由于价格对供求的正反馈作用造成的。

(六)外生价格与内生价格的关系

上面所分析的价格,是由供求双方经过市场自由竞争交易形成的,称为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实质上是一种内生价格,是由交易双方在市场内部经过自由竞争后而形成的。

与市场价格相比较,由交易双方以外的因素所形成的价格称为外生价格,如管制价格、强买强卖、友情价格等。

外生价格不是由市场自由竞争而形成的,不是交易双方根据自己的基本成本收益比较而形成的,往往违背者了经济人自私逐利的意愿和市场自由交易的原则,对需求者和供给者都会产生作用,而这种作用与自由市场价格的作用机制又有不同,外生价格对需求者产生的作用可以称为“需求效应”,对供给者产生的作用可以称为“供给效应”。

当外生价格低于内生价格时,如果需求者的收入和替代品的价格不变,此时就会增加需求者的收益,因此会提高该物品的需求而降低其他替代物品的需求,反之亦然,这就是外生价格的“需求效应”。需要注意的是“需求效应”与传统需求定律的本质区别。当外生价格低于内生价格时,即使提高外生价格,如果提高后的外生价格依然低于内生价格,人们的需求依然不会降低,如:自来水的价格是由政府管制的,当政府提高自来水的价格,如果提高后的价格依然低于市场价格,人们对自来水的需求不会减少。因此,外生价格上涨,人们的需求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传统价格理论认为价格上涨必然导致需求减少,显然没有区别两种价格不同的作用机制,因而不能很好地解释自来水的价格管制现象。

外生价格同样会对供给者产生影响,如果外生价格低于内生价格,供给者的成本不变,同样的销售量会降低利润,因此,供给者会减少供给,这称为外生价格的“供给效应”。同样,“供给效应”与传统价格理论中的供给定律也有本质的区别。传统价格理论认为价格上涨,供给将会增加。但是,当外生价格低于内生价格时,如果外生价格提高后仍然低于内生价格,供给者在这个价格下可能还是亏损,只是比提高价格前亏损的少些而已,因此不会增加供给。这同样也可以解释自来水等类公共用品的供给现象。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生价格对供求的作用是以内生价格为基础的,本质上是人们对成本收益的计算,并不能说外生价格发生变化,供求一定就会跟着发生什么变化。由于传统价格理论对价格的形成机制没有进行区别,也就无法很好地解释管制价格现象。

需要强调的是,当外生价格高于内生价格时,为了维持较高的外生价格,外生因素要同时对供给方进行数量干预,如政府为了稳定较高的粮价,在粮食市场上进行收储;当外生价格低于内生价格时,外生因素就需要对供给者予以补贴,以稳定供给,如公共交通补贴。因此,管制价格与供求的数量干预联系在一起,才会起到相应的经济调整作用。

(七)产生外生價格的原因

既然市场自由竞争所形成的内生价格,是交易各方自愿达成的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可以产生激励作用,会形成一定的效率,为什么还存在政府管制,从而产生外生价格(另外还有强买强卖、情感因素等原因形成的外生价格,本文研究的外生价格指政府管制下形成的价格)呢?这是因为,市场自由竞争所形成的内生价格在一些情况下具有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确定性导致的稳定问题。由于供给和需求的不确定性,市场交易是从供求的不均衡开始的,而供求达到均衡状态要经过一段调整时间,价格也随之产生调整,当供求达到均衡时,产生了均衡价格,而不是价格调整使供求达到均衡状态。但是,供求的周期性波动又会破坏这种均衡,在失衡的过程中会产生投机行为,如果发生正反馈作用,就会使供求远离实际均衡。因此,市场自由交易所形成的均衡是一种不稳定均衡,并不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另外,不确定的外生因素也会对供求造成冲击,如自然因素、政治因素、技术因素(更新换代)等,也会使供求失衡。因此,供求失衡是常态的,均衡只是一种特殊现象。当供求出现严重失衡的时候,价格会产生正反馈作用,从而导致供求系统的崩溃,甚至发生经济危机。为了避免经济出现大的波动,政府在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就要采取措施稳定经济,从而产生外生价格。

2.市场竞争中的公平问题。价格竞争是市场自由交易的竞争标准,但人们还有许多非市场的竞争标准,如武力、考试、先到先得、抽签等,不同的人会选择适合各自优势的竞争标准参与竞争。那么,使用价格作为竞争的市场标准,需要做出相关的强制性规定,禁止人们采用其他的竞争方式,这就是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建立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的根本原因。

因为,在市场竞争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处于劣势,不倾向于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并且当价格上涨时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效应较大,会抑制低收入者的需求,减少了低收入者的福利,从而导致低收入者的反对。对于涉及人类基本生存的物品,政府限制了低收入者采用其他竞争方式的权利,政府要么进行价格管制,要么对低收入者做出补偿(如粮食补贴、住房保障等)。

另外,价格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决定着分配的结果。由于价格在一个区间变化,当某种资源供求失衡时,价格会向有利于资源供给者的方向变化,导致最终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而收入分配的结果不公平,反过来又导致竞争的起点不公平,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使市场交易不具有可持续性。严格地说,只有当供求相对均衡时,价格竞争决定的收入分配结果才趋于公平。因此,当供求严重失衡时,需要政府对价格进行适当的干预。

这实质是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由于市场交易是一种价格竞争,具有激励性,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但人们的收入不同,竞争的起点就不公平,而政府又限制人们只能进行价格竞争,就需要对被限制的人做出补偿,或者进行价格管制,这是产生外生价格的一个根本原因。

3.自然垄断产品的价格。自然垄断是指由于一些产品的资源条件供给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这些自然垄断的产品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如水、电、煤气、热力、邮政、铁路等行业,这些日常生活必须品的正常供给可以保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有序,但由于这些产品的自然垄断性质,其价格无法通过市场自由竞争来确定,因而由政府进行定价,形成管制价格。政府规制理论对这方面已经有比较多的研究,如:拉姆齐定价、线性定价、非线性定价等。

4.公共品的价格。由于一些物品的提供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实现,就需要政府来提供,那么,这些公共品的价格就由政府来定价(甚至免费),如基础教育、基础交通、公共治安、公共卫生、基础科研、大规模的基础工程项目等。

5.具有外部性产品的价格。在交易活动中,交易不仅对交易参与者产生影响,还会对交易以外的人产生影响,这就是外部性问题。当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出现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加以管制,牺牲个体的部分利益来平衡社会整体的利益。如污染问题,导致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市场自由竞争产生的内生价格追求效率,但会存在投机、公平(公平的标准具有多样性,罗尔斯、森等人从政治学、伦理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标准,本文所指的公平,主要指竞争起点的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和外部性等问题,需要外生因素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使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这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因。因此,市场和政府的作用目的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求激励和效率,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政府干预求稳定和公平,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

当然,政府干预是以牺牲市场效率和个体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集体利益的,如果政府干预不能达到这些目标,就会产生“政府失灵”——既牺牲了效率,也没有实现公平;既牺牲了个体利益,也没有带来社会整体的利益。因此,“政府失灵”的危害有时比“市场失灵”更大。

如何避免“政府失灵”呢?这就要求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是透明的,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按照多数原则制定,同时执行过程是可监督的。这是因为,政府干预政策是对个人自由意志和利益的侵犯,其制定必须要经过大多数人的同意,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干预政策的执行是由人来完成的,执行过程必须受到监督,否则会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是两种不同的资源分配方式,市场经济通过自由交易形成的内生价格寻求激励和效率,政府干预通过强权产生的外生价格寻求稳定和公平。市场行为和政府管理的目的与作用机制不同,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使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三、“新价格理论”的应用

传统价格理论对价格的本质作用认识有误,因此在许多实际经济活动的分析中捉襟见肘,甚至谬误百出,争论不断。下面从排队问题、劳动力市场、利率市场方面做进一步的应用比较分析。

(一)排队问题的争论

贝克尔在其1991年的论文中提出餐馆“排队问题”:美国有一家餐厅顾客需要排很长的队,而街对面的同类餐厅质量差别不大,只是价格贵一點,但门可罗雀。问题是:(1)为什么排队的餐厅没有涨价;(2)人少的餐厅没有降价,以此来达到供需平衡吗?多年来,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答案能使贝克尔满意。

“排队问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如城市上下班时的交通拥挤、银行大厅的排队、春运火车票购买以及餐馆排队等,产生这些排队现象的原因显然是需求大于供给所造成的。

当某种产品的需求大于供给时,价格自然会上涨。但由于某些原因,价格不能够上涨,那么排队就是这种价格上涨的非货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当货币价格无法上涨时,排队付出的时间成本也是一种“价格”成本形式,货币和时间都属于需求者付出的成本。

但排队作为需求者支出的时间成本,对供给者而言无法获得这种支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种浪费现象,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建议把时间成本(排队)换成货币成本即涨价,将排队这种非货币支付方式转换为货币支付的方式,是一种更有效率的资源分配方式。

提倡涨价的经济学者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排队和涨价这两种“价格”安排,对不同的需求者来说,利弊不同。采用货币的“价格”安排,有利于收入相对较高的人;采用排队的“价格”安排,有利于收入相对较低的人(这些人的时间成本较低)。这是因为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时间与货币成本比率不同。

这就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稀缺资源的分配是偏向于愿意付出时间成本的需求者还是偏向于愿意付出货币成本的需求者?更本质的问题就是,人们如果追求公平就会失去了效率(排队时间是一种浪费),追求效率就失去了公平(收入不同竞争力不同)。

正因为如此,某种商品要不要涨价,就成为了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价值判断问题,而不仅仅限于单一的效率判断,需要在效率和公平之间进行权衡。如房价、药价、粮价等基本生活用品的价格安排和资源配置,不仅仅要考虑效率,还要考虑公平的问题。

因此,对于“排队”和“涨价”这两种不同的价格形式,权衡的实质就是在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之间做出选择。新价格理论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将公平纳入市场机制的分析中,显然比传统价格理论单一的效率分析更全面。

(二)最低工资政策的作用

最低工资政策属于价格管制中的价格下限管制,从其诞生起就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激烈争论。

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政策不仅不能减轻贫困反而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最低工资将会降低用工,导致失业增加。而且雇主会倾向选择身体健全以及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人,从而减少了弱势群体在劳动市场的生存空间。

赞成者认为,最低工资政策会使雇主更注意技术效率,注意提高劳动生产率,不但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路径,而且可以保证工人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收入,防止雇主剥削工人,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