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现状、困境与对策
2019-08-01修南
修南
摘要:对吉林省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满意度、意愿及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结果显示,企业对参与产教融合的意愿较为强烈,但法规和政策的不完善、行业组织的不作为、职业院校的条件不允许等原因使企业有所顾虑,造成产教融合不能深入的问题。应该从政府、行业组织和职业院校着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多方共赢,推动产教融合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企业;产教融合;现状;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06-0010-05、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重点强调了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同时,界定了深化产教融合的含义即推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的有机结合,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各要素全方位融合的过程,提出以“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深化‘引企入教,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和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等措施,明确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的责任及任务[1]。
一、企业深入产教融合的现状
企业深入产教融合是教育系统的根本诉求,可以为企业提供直接的人力资源,间接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是未来校企共同发展的重要形式。2018年1月,吉林省发改委组织进行了吉林省深化产教融合企业问卷调查,从企业的视角对产教融合现状和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调研[2],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
企业对在职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整体满意度,选择非常满意的企业占比为16.94%,选择比较满意的占比54.19%,选择一般的企业有26.67%,还有1.44%、0.36%的企业不太满意或不满意。关于企业对职业院校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综合素质的满意度情况,非常满意这一选项被选择的比例并不高,并且选择一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总占比超过了30%。企业对于职业院校所培养的学生的各项能力要素的评价具体如下页表1所示。
企业对校企合作满意度的具体情况如下页图1所示。企业对政府管理部门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满意度,在政府重视程度、宣传与引导、激励与保障三个方面,企业选择最多的是比较满意,占比分别为35.14%、34.41%和33.15%。在提供校企對接平台、咨询服务、企业准入制度等三个方面,企业选择最多的依旧是比较满意,占比分别为34.23%、33.33%和35.86%。在设置专门的监督、考核和推行机构及校企互聘人才的权益保障政策上,企业在选择时仍旧认为比较满意,但还有一些企业并不是很了解,占比分别为10.27%和8.29%。而对政府资金投入和资助这一题目,企业做出的选择区别较大,其中选择非常满意的企业占22.88%,选择比较满意的占27.21%,选择一般的占24.86%,选择不满意的占14.05%,选择很不满意的占2.88%,不了解的也有8.11%。
(二)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意愿情况
产教融合的关键在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良性的产教融合应该是企业和教育机构互惠互利、互为补充的[3]。对于产教融合的办学主体应该由谁主导这一问题,企业将最大的权重给予了政府(45.23%),其次是学校(22.52%),另有占20.9%的企业认为应该由自身来主导,其余还有占7.93%的企业认为应该由行业组织并主导,最后还有占3.42%的企业选择了第三方服务组织。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占26.89%的企业希望获得人力资源的长期储备,占17.95%的企业是从长期的发展战略考虑,9.48%的企业期望获得良好形象,占13.15%的企业期望通过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在职员工进行培训,占9.72%的企业则是出于短期用工的需要,占9.66%的企业是出于社会责任,占8.10%的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实现技术研发,而另有占5.04%的企业是想获得一些资金补助或税务减免。
当被问到企业愿以哪种形式参与校企协作时,占79.28%的企业选择了校企合作的形式,以订单培养、集团化办学、学徒制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另有占16.4%的企业选择合资办学,占4.32%的企业选择独资。具体选择权重如表2所示。
当被问到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哪种方式最为合理时,占55.50%的企业选择与学校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占17.3%的企业期待减免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占14.05%的企业希望政府购买实习实训岗位,企业选择学校购买实习实训岗位的占5.95%,而选择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是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的占比仅为6.85%,另有0.36%选择了其他形式。企业希望在哪方面以哪种形式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选择结果如图2所示。
(三)企业对产教融合的需求分析
考虑到企业员工的大体来源,从问卷数据上来看,企业在获得技术技能人才的渠道主要是招聘会,其占比达到了46.49%,其次是合作院校,占37.48%,在劳动市场招聘的占比为7.75%,其余的企业选择了其他学校。当被问到在招聘的人员中,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途径招聘的员工相比,其优势是什么?大部分企业选择了掌握的技能与岗位需求符合度高,占比为42.7%,还有占32.43%的企业认为有扎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对于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中的顾虑,选择最多的是保证学生的安全,占比28.98%,其次在于学校不具备用人单位所要求的人才培养能力,占比达到了20.68%,选择合作培养的人才流失、校企合作中出现问题难以解决、企业运营成本增加、担心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商业秘密泄露的占比分别为11.7%、14.48%、10.13%、14.12%。企业存在的顾虑如图3所示。
当被问到对于“引企入教”贵企业最愿意依托职业院校合作建立什么时,选择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业最多,达到了32.34%,其次是创新基地,比例占21.4%,而选择共建企业工作室、产业学院和实验室比例分别是17.75%、16.99%和11.52%。对于共享实训基地希望建在何地,企业选建在企业内部和职业院校内部的所占比例大致相同,分别为45.77%和42.7%,占11.53%的企业愿意建在第三方相对独立的场所。当被问到接受学生来企业实习实训之前您最希望学校要加强学生哪方面素质的培养时,占31.17%的企业希望学校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占23.06%的企业希望加强学生的技术技能的养成,占14.41%的企业希望学校加强对学生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的培训。
二、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困境
从吉林省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现状来看,对职业院校当前的人才培养质量整体上比较满意,大多数的企业出于企业发展战略、储备人力资源、提高企业形象等目的愿意参与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但是,我们仍然不得不直面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质量”这样的基本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不同,何来融合
经济人假设理论提出三个假设,即人是自私的,其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会自觉不自觉地趋利避害;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会根据环境等各种因素审时度势,实现自身利益的大化;只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会有效增进社会公共利益[4]。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首要因素就是确保自身利益不被分解。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理性经济实体,它们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环境,最主要的任务是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反观职业院校,虽然是与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但作为非盈利性的教育机构,对社会效益的追求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其一,从调研的情况可以看出,企业对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有所怀疑,企业仍需要对这些毕业生进行再次培训,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浪费资金。其二,企业在调研中还表示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行过程中,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最终学生毕业后去别的企业工作,结果导致原企业人财两空,而且产教融合会使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还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等,诸多因素将会削弱企业的利益,导致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其三,政府要求大多数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但企业对政府的资金补助和一些优惠性政策的落实也不满意,企业认为政府的作为并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上的追求。最终导致各方利益协调不均,从而使深化产教融合的利益链受损。
(二)体制缺失,何以融合
就目前而言,我国深化产教融合这一战略性政策是基于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企业与职业教育事业共同繁荣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这一特殊发展时期的需求。但是,由于这一项政策的实施时间较短,而深化产教融合是政府、企业和教育机构三个不同的组织体系构成的,彼此之间的壁垒足以阻碍融合的继续进行。
其一,政府、企业和教育三者体系不同,如何打破不同组织结构,形成相互融通的共同体,从税收、法律、金融等基本制度上给予战略与政策上扶持和帮助,促进这一共同体的可持续性发展。其二,深化产教融合组织结构相对固定,基本上都是由政府进行统筹协调,虽然从调研结果来看企业希望由政府实施产教融合的相关举措,但从政府的办公流程来看相对繁琐且缺乏灵活,导致产教融合时效性不强。其三,我国行业协会机能失效。大多数行业组织均设有相关的企业协会,但大多数由政府管理,较少能帮助企业解决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这种体制上的缺失,相关政策和管理体制的不灵活,企业与职教院校何以融合。
(三)机制失效,何能融合
在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部分职业院校呈现出盲目融合的情况,即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现状,在人才培养方案上不能及时与企业沟通共同制定,在教学环节上仅以学校当前的设施、教师等情况进行安排,对畢业生的质量要求也不高。导致企业不能也不敢参与到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中。除利益之外,职业院校会要求其提供实时实训场地,共建实验室,参与教学改革等诸多环节,而这是造成融合失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其一,职业院校内部机制混乱,部分专业与时代发展相脱节,仍旧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不仅在课程安排上缺少实践,而且在“双师型”教师质量、实训实习设备、教学环境等方面均不能满足现代化人才培养的要求。其二,职业院校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改革,而较少考虑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其三,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主导者、指导者、经济体、教育体,在机制体制上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企业不能在产教融合中发挥主导地位,实现不了自身的利益诉求,最终无法深入产教融合[5]。
(四)吸引力不足,何谈融合
从目前的条件来看,深化产教融合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使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中。造成目前“企业冷”“学校热”的直接原因就是政府、职业院校拿不出足够优厚的条件使企业心甘情愿地参与到融合过程中。
其一,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的相关利益不受损失,相关的行业协会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保证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服务制度。仅有的一些法律政策都是对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合作的约束,使得企业不愿意深入到合作中。其二,职业院校没有以企业的视角制定合同吸引企业,就无法推动理念、团队、技术、标准和管理方面的融合。
综上所述,制度的失效、机制的缺失、利益的不同以及吸引力的不足是导致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在融合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鸿沟,亟待政府、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解决。如果不能寻找到恰当的利益共同点,让企业运行规律与职业院校的办学机制磨合,相互促进,相互促进,形成特定的整体以达到共赢,那么,何能融合[6]?
三、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对策
深化产教融合的关键就是协调各方利益,整合各方资源,以实现深化产教融合。具体而言,产教融合的核心要义就是促进产业、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全过程融合发展,打破企业与学校、生产与教学间的壁垒,密切彼此关系,对接企业与学校[7]。
(一)政府应完善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导致企业不能深化产教融合的众多因素之一,所以,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规定具体化,保证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在职业教育的招生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以及课程教学等环节,给予企业足够的权利。企业还应参与到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中,增加企业在职业教育评价中的权重,以企业的生产标准严格要求人才培养的质量,使学生毕业后就能上岗,减少中间不必要的环节,促进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除此之外,政府还应满足企业的相关利益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诉求,使企业放下经济效益的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中。
另一方面,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符合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要求的具体的指导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从具体问题的角度入手,明确企业举办或者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义务、责任和政策保障,给予企业权利和自主性,选择合适的职业院校进行合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最终实现深化产教融合的目标。
(二)行业组织为企业创造灵活的组织机制
当前,我国的各个行业基本上都有行业协会,但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在深化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对企业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所以,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灵活性,以彌补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不足。一方面,政府应将权力下放到各个行业组织,给予行业协会更大的利益和自由权,同时应加速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保证企业能够在制度灵活、权利自由的空间中发挥自身优势,深入产教融合。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为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教融合服务体系,包括连接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途径、购买产教融合产品等一系列服务。其中,最重要的在于行业协会应为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报告以及相关的管理条例,资金扶持、政策倾斜等内容也需要行业协会作出具体的规定。
(三)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及教学改革环节
第一,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办学过程中,以独资、合资、股份制、混合制等形式参与办学过程。具体而言,可以在职业院校设置二级学院、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中,以谋求满足企业自身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第二,创办“校中厂”或“厂中校”深入产教融合,其操作过程是选择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校和大中型企业,打破企业和学校的壁垒,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方案、实习实训方案等,以企业的生产标准为依据,培养高技能的技术工人和高素质的劳动者。第三,企业应严格把控对职业院校的选择,不仅允许职业院校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免费培养,还应要求学生签订三方合同,保证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第四,职业院校应重视与企业合作的机会,学校与企业达成良好的共识,充分利用彼此的资源,以实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企业得到合格的人才储备,达到共赢的目的。
总而言之,需要让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获得利益,使企业愿意参与到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动中来,努力实现企业与学校的利益最大化,从而最终构建多方联动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深化产教融合。
参考文献:
[1]本刊综合报道.图解: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J].中国科技产业,2018(2):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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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金河,陈智强.破解企业深度参与高职教育之困:借鉴德国的经验[J].高等教育研究,2018,39(2):54-58.
[7]祁占勇,王羽菲.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变迁与展望[J].中国高教研究,2018(5):40-45,76.
(责任编辑:杨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