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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思维方式冲突:直觉与逻辑的协同

2019-07-31周可真

理论与现代化 2019年4期
关键词:思维方式直觉逻辑

周可真

摘 要:“创新思维何以可能”是全球化时代文化哲学本体论问题。包括科学在内的一切领域的知识创新或思想创新,都是从经验的发现到理论的发明的过程,都必须依赖于直觉和逻辑。创新思维的可能性在于直觉和逻辑的相互结合。当今人类思维结构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直觉脱离形式逻辑的倾向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相互分离的倾向。这种思维结构上的缺陷,在当今中国具体表现为“中”“西”“马”思维方式的冲突。要化解其冲突,应当吸取“西”“马”都较看重而向为“中”所忽视的形式逻辑。为此,有必要在我国大力普及形式逻辑。

关键词:思维方式;直觉;逻辑

中图分类号:B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9)04-0055-06

文化困境问题本质上是文化发展问题。所谓文化困境,就是指需要发展的文化由于受到某种条件的限制而处于难以发展的窘况之中。提出和探讨这个问题,是基于文化反思而自觉意识到文化需要发展,并且自我意识到有责任为促进其发展和寻求其发展出路而自愿付出的努力。这种自愿是出于一种自我需要,即自我感觉到不满意于现存文化所产生的,意欲改变这种文化而使其发展成为某种理想文化的愿望。这也就是说,文化发展的需要,并不是文化本身的要求,而是自我感觉到不满意于这种文化的人们的要求,即他们对某种新文化的渴望与诉求。

当人们不满意于某种现存的文化而产生了对某种理想的文化需求时,仅仅是表明他们作为文化主体达到了文化心理的自觉,并不表明他们已经达到了文化思想的觉醒。文化思想的觉醒,是基于自我意识到的文化心理需要,对自己之所以不满意于某种现存文化之故和之所以要创造某种理想文化之故都有清醒的自我认识。这意味着,面对文化困境,思想的任务首先在于思考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为什么不满意于现存文化?其二,为什么要创造理想文化?这两个方面的思考,其实都是思想者对自己作为文化主体的存在之理的思考——其所以不满意于现存文化,是因这种文化不合其作为文化主体的存在之理;其所以要创造理想文化,是因为这种文化合于其存在之理。故上述两个方面的思考,可归结为对文化主体存在之理的探究。朱熹有云:“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朱文公文集·答或人》)对文化主体存在之理的探究,正是为了达到“志不惑”,此乃面临文化困境的思想者之思想所要达到的首要目的。

朱熹又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朱文公文集·答或人》)面对文化困境,思想者不仅要探究文化主体存在之理,还要把自己当作行动者来探究文化主体行为之理。此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当代文化的困境与思想的任务”,其中“当代”一词是表明了思想者作为文化主体所处的时代条件,这个时代条件既是作为思想者之思想对象的文化主体之存在的条件和其行为的条件,也是思想者为谋求文化发展出路以走出文化困境而进行理性沉思的条件。在这个条件下,思想者所当思考的首要问题应该是“当代是怎样一个时代”?我们必须首先认清我们所处的当代的时代属性和时代本质,进而去探究该时代文化主体的存在之理和行为之理。

我们所处的当代是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是反映世界各国之间或各民族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关系之密切程度的概念。这种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始于16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殖民扩张之时,从那时到现在可分两个阶段: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全球化初级阶段和以第三次科技革命为基础的全球化的高级阶段。

当今全球化发展正呈现出一种趋势,这种趋势甚至是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即特殊人性向普遍人性转变的趋势。

所谓人性,在现实性上就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殊生存方式,即非大自然赐予而是由人类自己所创造的文化。把文化理解为现实的人性或现实的人的本质,这是文化哲学的文化观,也是文化哲学的人性观,这种人性观也就是所谓“文化人”的人性假设,亦即把人理解为文化主体的人学观念。按照这种人学观念,人的存在即是文化主体的存在。把人的存在理解和归结为文化主体的存在,这是文化哲学本体论的理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对文化主体的存在之理和行为之理的探讨,是文化哲学本体论的展开形式。但是,文化哲学本体论不同于傳统哲学本体论之处在于:传统哲学本体论所探讨的存在终极原因是宇宙第一因或宇宙第一原理,这种本体论是宇宙本体论,其存在概念是指宇宙的存在,是从宇宙间包罗万象的具体存在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存在、普遍存在;文化哲学本体论的存在概念则指人的存在,这是从宇宙本体论范畴的存在中抽取出来的一个部分,一种区别于一般存在、普遍存在的个别存在、特殊存在,进而以“文化”来界定这种个别存在、特殊存在,使之同宇宙间的其他存在区分开来。因此,传统哲学本体论探究存在终极原因,则是因为这种存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唯一存在,所以只须按形式逻辑规则来进行抽象的理论思辨或形上思考;而文化哲学本体论探讨人——文化主体——的存在之理和行为之理,因其存在和行为牵涉种种具体条件,所以应该且必须考虑到那些影响和制约其存在和行为的条件,从这些条件所构成的具体环境中加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种具体思维并不限于逻辑思维,而是一种基于逻辑思维而又超越逻辑思维的辩证思维,或者说是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相结合的理论思维。当我们运用这种思维方式来探究文化主体的存在之理和行为之理时,应该且必须考虑到影响和制约其存在和行为的时代条件。

在前全球化时代,人类并无统一的生存方式,那时候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殊生存方式,是通过世界各地不同人群的特殊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当这些人群以民族形态出现时,这些民族的生活方式便是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即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1887-1948)所讲的那种“文化”——“通过某个民族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方式”[1]。这种文化是人类学范畴的文化,其作为一种现实的人性是属于特殊人性,即民族性。民族性是前全球化时代的人性形式。而当全球化发展到世界各民族之间的联系紧密到彼此互相依存地共处于一个“地球村”时,居住在这个“地球村”的村民就有可能并且必然趋向于形成其统一的生存方式,从而出现民族性(特殊人性)向人类性(普遍人性)的跃迁。

当今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普遍人性(人类性)将是对原来的特殊人性(民族性)的一种扬弃,即前者的形成将导致后者特殊性的弱化,使这种特殊性由原来区别于其他民族殊相的殊相形式逐渐转变为区别于人类共相的殊相形式,即轉变为与人的类本质相区别的人的个体本质——人的个性,从而使人性成为人的类本质与人的个性相统一的东西。这种既反映人的类本质又反映人的个性的人性概念,正是文化哲学区别于传统哲学的特殊人性概念,它就是指通过文化表现出来的人性。人性与文化之间的这种联系可以被纳入中国传统哲学的体用范畴,并可表述为“人性为体、文化为用”,意指人性为文化之本体,文化为人性之功用。据此,当我们把文化理解为由人类自己创造而非大自然所赐予的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殊生存方式时,这就是意味着把文化归结为人类创造活动的产物,而把文化的本体归结为人类的创造活动。于是,对文化主体的存在之理和行为之理的探讨,作为文化哲学本体论在全球化时代条件下的展开形式,就应当被合理地理解为关于人类创造之理的创造学研究。

而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其创造的根据全在于其能动的思维。人类思维的创造性是人类之所以能从事创造活动的可能性之所在,人类所从事的一切现实的创造过程都是起始于思维的创造。因此,关于人类创造之理的创造学研究,归根到底是关于思维的创造原理的思维学研究。恩格斯曾经指出,当哲学从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被驱逐出去以后,思维领域就成为哲学唯一的活动地盘,于是,哲学便只能以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形式继续存在。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理解为“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笔者认为,所谓“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应当被合理地理解为思维的创造原理;相应地,“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应该被理解为关于思维创造原理的创新思维学。如果说当今科学界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应该被理解为创新思维学的科学形态的话,那末,哲学形态的创新思维学应该是研究创新思维何以可能的问题。

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物理学家玻恩(Max Born ,1882—1970)曾从科学学角度宣称:“实验物理学的全部伟大发现都是来源于一些人的直觉。”[2] 爱因斯坦则认为,科学的发明或发现是依赖于同推理相结合的直觉,他指出:“伽利略的发现以及他所应用的科学的推理方法,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而且标志着物理学的真正开端。这个发现告诉我们,根据直接观察所得出的直觉的结论,不是常常可靠的,因为它们有时会引到错误的线索上去。……伽利略对科学的贡献就在于毁灭直觉的观点而用新的观点来代替它。这就是伽利略的发现的重大意义。”[3]但是爱因斯坦并不认为逻辑推理本身是可以导致科学发现的一种创新思维①,他仅仅是肯定逻辑推理可以使直觉创造的成果由不可靠的或然性结论上升为可靠的必然性结论。

在笔者看来,科学创新实非仅仅依赖于直觉,而且还依赖于逻辑,因为科学创新并不只是经验意义上的发现,同时还是理论意义上的发明。进而言之,科学创新是从经验的发现到理论的发明的过程。

经验的发现只是科学家作为思维者或认识者的个体所做出的创造。如果科学创新停留在经验阶段,其创新成果就只是个人独见,是一种孤立的、零星的看法,这种看法即使已为其个人的行动所证实,比如,他不仅认为矿石可以提炼出铁,而且还实际地从矿石中提炼出了铁,从而似乎证明了他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是,只要其看法还没有为其他人所认同,它便不具有现实的社会生命力,也就缺乏运动发展的现实根据。在这种情况下,它极可能是一种转瞬即逝的东西,犹如一滴孤零零的水,是极易蒸发掉的。

某一科学创新成果要获得现实的社会生命力,成为该领域的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并通过指导该领域的社会实践而转化为社会现实,从而创造出实际的社会价值,就必须由个人独见的形式转换成社会共识的形式,这种转换过程就是它从经验向理论的发展,这种发展必须依赖于逻辑,因为理论之所以为理论,就是因为它是具有一定逻辑形式的思想体系或知识体系。这种逻辑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逻辑是学术共同体中普遍适用的一套思维规则,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这套思维规则来进行思维和表达作为其思维成果的一定思想或知识,那么,他们的思维及其思想或知识才是可以被他们相互理解和接受的。所谓理论,就是按照逻辑规则来表达的一定思想或知识的系统。

某个领域的思想或知识一经被理论化,即获得一定的逻辑形式,其思想或知识才具有为学术共同体成员都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普遍思想或普遍知识。一项科学创新成果必须获得这种普遍性,它才能获得其运动发展的现实根据,成为该领域的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从而可以最终创造出实际的社会价值。

所谓理论创新,就是给予经由直觉所获得的某种新思想或新知识以一定的逻辑形式,使这种新思想或新知识由特殊的东西转变为普遍的东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直觉和逻辑是理论创新缺一不可的思维工具。不仅科学领域的理论创新如此,其他一切领域的理论创新也都是如此。

因此,在笔者看来,创新思维的可能性应是在于直觉与逻辑的相互结合。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文化的真实困境在于人类思维结构的缺陷。一方面,这种思维结构上的缺陷,在西方体现于长于形式逻辑思维而短于辩证思维——这突出地表现为现代西方哲学普遍推崇形式逻辑而贬斥和拒斥辩证法(实际上辩证法的思维特质是辩证逻辑思维);在中国体现于缺乏形式逻辑思维——这突出地表现为中国官方哲学长期以来将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对立起来而贬斥和拒斥形而上学(实际上形而上学的思维特质是形式逻辑思维)。另一方面,在现代创新心理学和创造学领域,则偏重于所谓发散思维的研究。例如,曾担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的现代世界著名心理学家吉尔福特就是这样来理解人类的创造力的:“创造力是指最能代表创造性人物特征的各种能力,是经由发散思维而表现于外的行为。”[4]这分明是把人类的创造活动归本于发散思维。吉尔福特认为发散思维具有四个主要特征:1.流畅性(fluency):在短时间内能连续地表达出的观念和设想的数量;2.灵活性(flexibility):能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灵活地思考问题;3.独创性(originality):具有与众不同的想法和独出心裁的解决问题思路;4.精致性(elaboration):能想象与描述事物或事件的具体细节。显然,这种发散思维是并不涉及逻辑或与逻辑无关的,应该是属于直觉范畴的思维形式。

从直觉与逻辑相互结合的创新思维结构维度看,迄今为止人类所存在着的思维结构上的缺陷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觉脱离形式逻辑的倾向,另一方面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相互分离的倾向。这种思维结构上的缺陷,在当今中国具体表现为“中”“西”“马”思维方式的冲突,即缺乏形式逻辑思维传统的中国传统直觉思维和辩证思维方式、推崇直觉而忽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现代西方思维方式、推崇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而忽视直觉的马克思主义思维方式之间的冲突。

从文化哲学的观点来看,直觉与逻辑的关系本质上是人的个体本质与类本质的关系,即直觉是由人的个体本质所决定并反映人的个体本质的人类个性思维形式,逻辑是由人的类本质所决定并反映人的类本质的人类共性思维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直觉是与人类个体特殊的人生经验和独特的人生体验相联系的——正是这种个体的人生经验和人生体验构成了人的个体本质,直觉的本质就是基于这种特殊经验和独特体验的悟性思维规律;逻辑是与社会交往与人际对话相联系的——正是人类个体间的这种交往关系和对话关系构成了人的类本质,辩证逻辑的本质就是社会交往中与实际事务相联系的具体实践思维规律,形式逻辑的本质就是人际对话中与语言文字相联系的抽象理论思维规律。

由是观之,直觉脱离形式逻辑的倾向所表明的是只重视个人的生活经验和生活体验以及社会交往中的具体事务,而忽视人际对话中不可或缺的语言文字对于人类生活的意义。中国儒家鼻祖孔子声称为圣人所效法的“天”是无言的②,中国道家鼻祖老子声称为圣人所效法的“道”是无名的③,由此开创了以儒、道为主干的中国传统学术文化之缺乏自觉的形式逻辑意识,不重视对人际对话中与语言文字相联系的抽象思维规律的研究,而只重视直觉思维和辩证思维的思维传统。鉴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这种缺陷,要妥善处理“中”“西”“马”三者的关系,以化解其思维方式的冲突,从而走出我们所面临的文化困境,最要紧的是吸取“西”“马”都比较看重的形式逻輯。为此,有必要在我国大力普及形式逻辑,在高中开设“逻辑常识”课,在大学通识教育中开设“形式逻辑”课程。

注释:

①爱因斯坦在《我的世界观》(MeinWeltbild, Amsterdam: Querida Verlag, 1934.)中指出:“想从基本事实逻辑演绎出力学的基本概念和假定的努力,是注定要失败的(this proves at the same time that every attempt at a logical deduction of the basic concepts and postulates of mechanics from elementary experiences is doomed to failure.)”这可以证明爱因斯坦确乎不认为逻辑推理具有科学发现的创新意义。在《物理学与实在》(Physics and reality. The Journal of the Franklin Institute, Vol. 221, No.3. March,1936)中,爱因斯坦表达了他的科学自由发明论:“Physics constitutes a logical system of thought which is in a state of evolution, whose basis cannot be distilled, as it were, from experience by an inductive method, but can only be arrived at by free invention.”以笔者理解,他所谓“自由创造”(free invention)的含义就是指科学发明依赖于直觉的想象而非逻辑的推演。按:在此感谢科学网博主李泳先生在《科学是自由发明的》(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79992&do=blog&id=883765)中提供的材料。

②《论语·阳货》: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③《老子》第三十二章:“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参考文献:

[1]〔法〕维克多.埃尔.文化概念[M].康新文,晓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3.

[2]转引自伍香平.李华中.论柏格森的直觉体验教育哲学观[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2,(3).

[3]A.爱因斯坦,L.英费尔德.物理学的进化[M].周肇威,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2.3-5.

[4]转引自张红学.谈创造力的培养[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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