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个税执行标准
2019-07-31马勀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9年6期
马勀
[事件]
6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根据补充公告,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点评]
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个税执行标准,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申请人,个税為零的月份可审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业界人士指出,在享受了减负红包、不用再缴纳个税后,小部分纳税人发现,为零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购房资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披露,今年前4月,全国累计有99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此前北京市税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前4月,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税幅度再创新高,累计同比减收272.1亿元,下降35.4%,实际减税规模达到388亿元。北京作为限购城市,之前的标准是需要连续60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但因为个税政策的变化,出现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为零而影响购房的现象,北京针对这一新情况作出调控政策的调整,应该是顺应市场变化。对于市场来说没有影响,因为同样要符合社保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