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问题与对策
2019-07-29李强司
■李强司
(青岛市青年苗圃)
引 言
近年来,在工程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的背景下,施工招投标市场得到了空前发展,并创造了理想的社会效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伴随着建设标准与规模的不断发展,招投标市场在城市绿化园林中也有不错的表现,在“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原则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招投标环节对建设资金进行节省,取得理想的投资效益,并加快施工企业的自身速度,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1]。当然,在实际操作环节中,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问题。第一,普遍存在围标、挂靠的情况,相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造价相对较低,施工工艺并不复杂,那么投资回报较快,能够为施工企业获取更大的收益,这就使得施工企业盲目追求项目数量,通过围标、挂靠等手段提升利润;第二,苗木价格有较大不确定性,因苗木来源广泛,所以为成本价的确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不可避免地存在投标人串标,以恶意抬价的手段中标[2]。
1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 资格预审问题
投标人可结合项目的要求,在招标公告要求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信、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以及财政状况等情况,以此确保投标人具有可靠性与合格的能力,尽管目前在资格预审方面的法律仍有相关规定,但是相对来说并不完善,因此应对资格预审的程序展开规定,确保程序的规范化,从而提升资格预审的客观性与公开性,资格预审流程如图1所示。与此同时,资格预审若想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还受到地方保护等因素的限制,比如优待本地有业绩的企业,对本地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并没有对其内容展开进一步的审查,而严格要求外地企业[3]。
图1 资格预审流程
1.2 投标过程问题
第一,串标。串标主要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是指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压低报价和抬高报价,对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利益产生损害,并有损公民、集体以及国家利益的行为。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互相揭露报价,以此避免互相竞争,损害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利益。
第二,不平衡报价。所谓的不平衡报价,即为了达到中标目的,人为调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单价,导致降低或提高对报价差异较大,继而实现自己的中标目的。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完全按图施工的情况是不符合实际的,所以具有投标经验的施工单位,往往会对业主的心理展开分析,对某项单价进行调整,或是故意在某些项目中让利,存在亏本报价情况[4]。即便业主感觉不合理,但是也缺乏相关依据展开处理,这样完成的招标工作,将会对当地的招投标市场起到十分恶劣的负面作用,后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任何保证。
第三,标底泄露。一般来说,若是报价超过一定范围,则视为废标,为此,投标单位会花费较大心思探知标底的情况,从而避免自己废标,或是让自己的报价尽可能接近标底。由于委托造价代理机构标底制作人有着一定的业务判断能力,能够大致了解标底的可能情况,从而容易泄露标底[5]。
2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合理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特点,明确施工招标的施工规范,一般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符合建筑施工技术规范,另一方面是符合绿化施工技术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模式特征来说,如何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与针对性,满足业务的投资效益,确保基本的常规内容之外,编制招标文件时更要注重如下几点内容:
第一,分析项目特点。从概念上来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区配套附属工程、道路、公园绿地等,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项目的绿化工程栽植和养护要求、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周边环境、地理位置以及项目建设规模等情况,对于配套的附属绿化工程,也要加以明确,对于已建设施的保护要求,也要在招标文件中有所体现。
第二,明确投标报价形式。工程中标价款是施工招标的重中之重,因此,招标人需要确保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严谨性与完整性,从而为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除此之外,还要明确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可调单价合同,在招标文件中对报价费用的组成也要有所明确,写明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方式以及确定方式[6]。与此同时,更要确定工程限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单位故意降低建设单位分包项目工程价格或是不平衡价格的情况,以此来为自己提升施工可能存在变更的项目工程价格,为将来可能提升决算价格预留伏笔。那么,结合上述情形,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最高与最低限价,从而尽可能地降低工程价款变更。
第三,选择评标方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综合评估法与低价中标法,由于低价中标法难以控制压价中标情况的发生,所以综合评估法在当下尤为常见,即利用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两阶段评标,避免废标。
2.2 技术优化报价评标办法
可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招投标的特点便是在确保工期与质量的基础上,合理低价中标,充分展现个别成本的差异与企业实际竞争能力。目前,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社会信息指导价相对滞后,故而难以有效区分低于成本价和合理低价。在法规方面,低于成本价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而且由于工程不确定因素较多,会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难度,偷工减料的现象得不到很好的规制。为了规避在施工中的低价中标情况,需要注重市场调研,对报价评标办法予以动态的优化。
招标工作过程中,综合评估法评定报价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标底价,一般来说,主要通过如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招标人编制标底价,并将投标人的报价和标底价展开对比,另一方面,将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法作为标底价,或是删掉最低和最高报价的算数评价法作为标底价[7]。上述标底价的确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弊端,预先编制标底价将会大大提升标底泄露的风险,而且由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中苗木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标底价合理性是有待商榷的,同时,平均报价的标底价会在一定程度上剔除合理低价,可能存在陪标、围标的情况,一旦发生,将导致施工招标失败。
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招标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将市场指导价设置最高限价,并将评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标底价,将标底价视为浮动评分标准值。招标人若想得到真实的市场价,则应不断积累工程资料,统筹分析后最终获得。第一,在招标的实施与结束后,需要对招标竞争环境展开分析,结合不同的供应方式与进货渠道,对苗木的价格信息展开大量分析,从而构建相对贴近实际市场情况的市场采购价的造价信息库,并运用询价方式,对造价信息库予以更新和完善[8]。第二,合理组价,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与普通建筑工程不同,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比较繁琐,需要结合清单和图纸规范,得出具体净量,实际消耗量则是结合苗木的成活率确定的,需要根据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苗木质量等情况的有差异,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可以参考个品种绿化苗木的养护成本与成活率,分别考虑绿化施工中的管理费、措施费以及栽植费,从而得出最终的综合单价。第三,明确措施费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为例降低投资,减少施工养护环节的相互推诿,需要在措施费中包干使用营养土、行道树支撑、养护费用等,而绝非在竣工结算中才考虑,从而在措施费用便考虑到市场价格的行情。
2.3 规范评审过程
可以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工程中,为了确保招标工作的成功,普遍存在招标工作小组来统计分析商务标,并提交分析统计报告给评标委员会,那么,商务标的统计分析是结合市场行业与施工经验的中标价,即确定评标标底时要对修正幅度予以控制,例如评标底价的90%到110%为基本分,在85%到90%下浮一点加分等。与此同时,评标委员会确定最低标为商务标满分,需要按比例扣减高于最低标的报价,随后,根据总得分的排序,得知中标候选单位。对招标项目的不断累积修正,能够促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更加科学,并满足预期效果,让真正优质的绿化施工单位得以中标,从而打造出人民满意的精品绿化工程。
结 论
综上所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科学招投标,可以获取理想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了解市场导向与投资信息,结合自身条件深入了解项目,最终科学合理地中标,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