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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虚拟实践探析

2019-07-26廖莉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0期
关键词:价值意义

摘 要 虚拟实践是在网络环境下人类实践发展的一种新形态,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产生和大数据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视域下厘清了现实实践和虚拟实践的内涵;概括了虚拟实践的结构;分析了虚拟实践的崭新特点;探析了虚拟实践的价值意义。随着虚拟经济的发展,虚拟实践将更广泛地走进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角落。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虚拟实践 实践形态 价值意义

作者简介:廖莉,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哲、科哲和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233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的兴起,智能革命一触即发,在这一大背景下,各国都在争相提升数据信息技术,打造各种网络环境、虚拟空间和虚拟经济,以期获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虚拟实践正是虚拟空间和虚拟经济中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新型实践形式,也是改造和探索世界的重要方式。

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内涵及其演化

(一)实践的内涵

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人在利用工具能动的改造世界的活动中维持自己的生存,所以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可见,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来看,所谓实践,就是人类在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能动的改造和探索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换句话说,实践就是作为人的实践主体,运用实践的中介系统(劳动工具),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认识和改造实践客体即客观物质世界的能动性活动。

(二)实践形态的演化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不但看到了人的自然属性,也看到了人的社会属性,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也必然随着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发展而变化。马克思对实践形态的阐述大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即物质生产实践;处理人际交往的实践活动即社会关系实践;创造人类精神产品的科学实践。这三种基本实践形态中,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必不可少的维持生存的最基本实践活动,实践形态不管如何变化都受其制约,受其指引。人类实践的具体形态总是受时代技术条件所制约,即实践的具体形态随着实践的中介系统(劳动工具)的变革而发生变化,改进劳动工具就要依靠科学技术实践。人们为了生存和改善生活条件,就会想尽办法改进劳动工具,因此,人类历史经历了新旧石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信息时代等以劳动工具命名的时代。劳动工具的每次变革都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使生产实践从“手工化”“机械化”“电气化”跃进到“自动化”为特征的实践形态。

二、虚拟实践内涵及其结构

(一)虚拟实践的内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术界对虚拟实践的研究也越深入,但对其内涵的界定存在争议,其中张明仓博士对虚拟实践内涵的界定得到普遍认可。他将虚拟实践界定为:“人们在虚拟空间利用数字化中介手段进行的有目的、双向对象化的感性活动,所有的虚拟实践活动都是人利用数字化中介手段对现实性的感性超越。” 虚拟实践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运用数字把现实的实践模拟到网络空间,开展自己的感知、情感、意志、思维、理性等感性、理性活动并形成信息,把信息运用于现实实践中的生产生活实践,以实现更高效、更智能地改造和探索物质世界的活动。虚拟实践主体对虚拟实践客体的数据进行分析、运算、处理等活动时,虚拟实践客体的数字化结果会反馈,甚至影响虚拟实践主体的思想或决定。

(二) 虚拟实践的结构

马克思实践观认为,现实实践是改造和探索世界一切客观物质性的社会活动,运用马克思实践观对虚拟实践进行解构,才能真正认识虚拟实践的本质,才能充分对其进行利用。虚拟实践是在虚拟空间进行的对虚拟世界的改造和探索的数据化的社会活动,其最终的目的与现实实践是一致的,即对整个物质世界的改造和探索,所以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具有相同的结构: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和实践中介。

1.虚拟实践的主体——人机主体。如果把现实物质空间和虚拟三维空间分开来看,在虚拟空间里进行虚拟实践活动的是数字化了的主体,代表现实物质空间的主体人在虚拟三维空间进行实践活动,而这一“代理主体”由现实的个人来控制。 在以后的发展中,计算机的发展趋势不再只是一个被动执行人的操作命令的信息处理系统,而是协助人完成各做任务和工作,甚至给出建议或作出决定,但計算机的算法还是由实实在在的物理的人制定。在现实中的人在虚拟空间可以有一个甚至多个虚拟实践主体作为其代理人,实施同一任务,不同任务和不同领域的实践活动。

2.虚拟实践的客体——网络空间。“实践客体是主体的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进入主体的实践活动领域从而为主体所改造和探索的客观事物。” 如果把现实物质空间和虚拟三维空间分开来看,在虚拟三维空间进行人或其代理主体改造的对象是智能空间。人们在网络空间里利用计算机系统工作和生活,智能空间由大量数据构成,数据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具有被人利用的性质,实践主体的水平决定着智能空间的状态。虚拟实践的客体不是一开始就囊括了所有的实践客体,这是通过虚拟实践不断发展,发现实践客体的属性和结构,从而以新的方式不断的改造实践客体。

3.虚拟实践的中介——数据化。实践的中介(工具)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人类要改造和探索自然仅仅凭双手是很难生存,从最开始的石器到如今的数据工具,每一次实践工具的创新都是一个时代的变革。实践工具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另一类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 虚拟实践的中介属于后者,如计算机、人工智能等,运用虚拟技术(主要是对数据的加工和处理),极大提高了主体接收信息、处理数据和做出决策的能力,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三、虚拟实践是一种创新的实践形态

库恩在《必要的张力》中坚持认为:“在一个定义明确、根深蒂固的传统中工作,看来比不同标准聚集在一起的环境中工作,更能产生出破坏传统的创新。” 所以研究虚拟实践要从传统的实践、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观察。

(一)虚拟实践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物质生产实践的实践方式

实践的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最重要的观点。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结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随着历史的前进、社会的发展,实践形态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社会需求、政治结构等发生变化,但无论怎么变,都要受到物质生产实践的制约,虚拟实践正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出的一种新型实践形态,智能空间、虚拟银行、虚拟购物、虚拟世界等渗入到日常生活,改变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交往关系和社会生活。虚拟实践是建立在物质劳动产品计算机上,并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手段在计算机上处理数据形成信息,用以改造客观世界。

(二)虚拟实践是一种创新的实践形态

首先,虚拟实践是虚拟和真实的结合。从认识的角度来看,数字化的虚拟信息本身却具有现实的功能,虚实、真假界限的模糊是突破传统认识论实现人类认识方式的变革。 真实的人运用网络技术,进入网络虚拟的空间工作、娱乐、学习、购物、游戏等。

其次,虚拟实践是兼具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目前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网购,革命性的O2O商业模式横扫中国,客户在手机或电脑上订购商品,虚拟商店再根据订单多少从实体商店或者生产厂家直接提货发送给客户,可以说网购购买的仍然是客观物质生产的产品。抖音、全名K歌、QQ空间,英雄联盟等学习交流、娱乐休闲和游戏互动的虚拟平台赢得了民众的喜爱,丰富了人的精神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虚拟实践也从事精神生产。

最后,虚拟实践是认识工具和实践对象的统一。学习语言可以求助于人工智能机器人,查找知识搜百度搜索引擎,等等,这些虚拟实践是我们获取知识的强大工具。现在很多领域的信息都在以数字的形式存储在虚拟空间,如果把虚拟实践过程看作是一种沉浸性的体验,那么这种体验也是对要改造和探索的对象的实践,因此,虚拟实践是认识工具和实践对象的统一。

(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视域下虚拟实践的价值意义

第一,虚拟实践驱动思维方式的转变。实践的发展会引起思维方式的革新,思维方式的革新又会促进实践的发展。虚拟实践从开始的二维空间,发展到三维空间,力争发展四维空间,每一次革新都是思维方式的转变。从开始以电脑为基础的网络,拓展到手机,将来肯定会创造出突破电脑和手机的局限的网络空间。

第二,虚拟实践拓宽认识的途径和范围。以计算机为基础建造的虚拟世界,拓宽了人类的认识途径,传统的认识途径是通过老师、书本、口口相传,随着计算机的发明,认识的途径拓宽到了虚拟领域,大量文档书籍都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在电脑、手机等建立的虚拟平台上,我们的每一次认识之旅都是一次虚拟实践之行,未来虚拟实践会朝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第三,虛拟实践成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参考标准。虚拟实践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充当了“检验员”的角色,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来看,作为实践的组成部分和实践的新形态的虚拟实践,也具备有限的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参考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因为检验真理还必须落实到现实的实践当中来检验。虚拟实践是对现实实践的反映和延伸,现实中不能操作或可以显示操作但成本高昂的实践可以放到计算机上进行模拟或构建,分析和结论是否正确要回到现实进行检验。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修订3 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5.

陶德麟,汪信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59,61.

张明仓.虚拟实践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56-70.

张竑.虚拟实践的哲学透视[J].天府新论,2018(2):15-20.

陈先达,杨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76.

迈克尔·诺斯.创新——部新事物的历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18:7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修订3 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

敏清,计毅波.哲学视域下虚拟实践的研究述评[J].科技创新导报,2014(29):232-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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