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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进高校党的纪律建设的思考

2019-07-26苟奉山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
关键词:高校

摘 要 薛瑄的“廉者三境界”思想蕴含了关照内在动机、抓住权力要素、恪守廉而为公等丰富内涵,以史为鉴、立足现实,要突出高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针对性、精准性和严肃性。

关键词 “廉者三境界” 高校 纪律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面上项目《“廉者三境界”视角下新时代学院党的纪律建设研究》(项目编号:SJD2O18-31)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苟奉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助理研究员,哲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076

十九大首次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新党章以及2018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也相继作出了新要求新部署新规范,为新时代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制度规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这包含着我们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充分汲取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思想滋养,落实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推进高校党的纪律建设,“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一、薛瑄的“廉者三境界”及其价值启示

中华传统廉政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思想丰富、内涵深刻,尤以明代薛瑄的“廉者三境界”最为经典,广为流传。薛瑄(1389-1464),入仕为官,历任要职,因刚正廉洁被誉为“明初真儒铁汉公”,他注重“在‘视民如伤仁爱本性的体认过程中与‘清心省事主敬无欲的修养过程中”通经明义、为官从政,主张“正以立心、廉以律己”。他在《读书录》中将廉者境界从高到低分为:“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意为,深明事理、视民如伤而不会任意获取,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是上品之廉;崇尚名节、谨守本分而不去随意索取,是洁身自好的自律行为,是中品之廉;畏惧法律、保全官禄而不敢轻易攫取,是勉强而为的自保行为,是下品之廉。

1. 关照内在动机,划分廉洁层级。“廉者三境界”作为十八大以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历史渊源之一,主要归因于薛瑄关照和剖析到了“廉者”的内在思想动机之不同。诸如,“不妄取”是顺性而为的自然之举,“不苟取”是主观把握的自律之为,虽在境界上有所差异,但都可归入“不想腐”的范畴,其内在动机都是自觉自律心理。而“不敢取”的内在动机则属于被迫心理,可归为“不敢腐”,深究一步,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有法可畏”和“有禄可保”,即健全的制度保障和足够的物质保障是“不能腐”的重要条件。

2. 抓住权力要素,关注廉法差异。薛瑄推崇“不妄取者”,主张“清心省事”主敬无欲而“天理明”,时刻以“廉”律己;认为“不敢取者”是勉强而被动的“廉”,依赖以“法”律己,一旦权大于法,错误地处理权与法的问题时,就容易失“廉”而腐。尽管这与他笃守理学而推崇道德实践有关,但在客观上已关注到了“权力”这一要素,一定程度上警醒和启示着我们,治国理政应当“把权力关進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愈发聚焦权力问题,狠抓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3. 恪守廉而为公,坚持秉公力行。薛瑄一生以“廉”为乐而为官从政,身体力行诠释着“关键少数”要克己奉公、率先垂范,属于“见理明而不妄取”之“廉者”,令人敬仰和学习。他认为“不妄取者”是一种“廉而自忘其廉,则人高其行而服其德”,在于“见事贵乎理明,处事贵乎心公”,廉政的核心是“廉而为公”,从而主张作官持己要做到“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之“三要”,断狱执法要做到“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之 “四要”。摒除其浓郁的儒家正统思想色彩,薛瑄的“廉而为公”饱含着儒家传统的民本观念和爱民思想,这与党的纪律建设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有着相通之处,而“公慈明刚”执法理念,与宽严并济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有着相近之处。

“廉者三境界”对廉洁者进行品级划分,逐级分层递减,以此类推,不能廉洁自律而跌出“不敢取者”的范畴,将无法自保而成为腐败分子。这种分层梯次逻辑,有利于我们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层层设置防线、梯次阻拦救治,真正实现对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新时代推进高校党的纪律建设的现实要求

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包括思想层面的教育、制度层面约束、实践层面的执行与监督,而且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新时代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即用纪律来统政治、管思想、强组织、抓作风、建制度、反腐败。以史为鉴,汲取“廉者三境界”内在价值,立足现实,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构建,进而推进新时代高校党的纪律建设。

1.着眼立德树人加强“党的领导”,突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对于高校而言,一要学习“廉而为公”的责任担当之情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规矩,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用党的严明纪律引导和推动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坚守初心、为党育人,坚定立场、为国育才。二要汲取“廉而为公”的价值取向之养分,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落实好“四个服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三要感悟“廉而为公”的政治文化之底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党章党纪规范师生党员行为,坚持问题治理与制度完善为重点,以纪律为红线进行标本兼治,净化高校党内政治生态。

2.深化学研融合筑牢“思想防线”,突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党纪是党之“重器”、规范“标尺”,更是教育之“戒尺”。一要借鉴“廉者”内在动机分析理路,充分发挥高校学术氛围和学科优势,深化对党建理论、纪法融合、传统廉政文化等问题的研究,统筹党课与思政课、党组织活动与课外活动、传统宣贯会与现代新媒体,积极创新党的纪律教育方式方法,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背后的制度机制、心理动机等,有的放矢地开展正反警示教育,使之乐于接受、善于反思、勤于践行。二要借助“廉者”不同境界分类思维,高校要分层次、分重点、全覆盖开展纪律教育。诸如,对普通教工融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标准强化治学任教管理;对学生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融合学风作风建设,着力培育纪律知识素养和法纪意识;对领导干部,则以更高标准深化“三严三实”要求,注重调动领导干部和先进典型的积极性,发挥其“头雁效应”和“示范效应”。

3.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聚焦”,突出纪律监督的精准性。“纪律建设是针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既要关注‘绝大多数,又要关注‘关键少数,这是客观规律,也是科学方法。”对于高校而言,要紧盯“权力规范和运行”关键要素、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新纪律处分条例充实的“三类人”作为监督执纪的重中之重,注重结合高校开学、就业、实习、考试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约束和执纪力度。重点加强对民主决策、学术诚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生录取、兼职培训、考风考纪、作风建设等领域的问题线索核查和巡察监督,补齐制度短板、堵塞风险漏洞。还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织的嵌入式“驻”的优势、基层党组织的零距离“管”的条件,抓在日常、严在平常,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

4.落实宽严并济实践“四种形态”,突出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徒法不足以自行。“不敢取”或“不敢腐”的关键归结于“执纪必严、违法必究的常态化效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工作方法和目的,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是纵深推进纪律建设的实践载体。为此,高校必须准确理解和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发挥其管党治党到边到底、防惩并举标本兼职的作用。一要纠正认知偏差,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两个责任”,加强对师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在日常、及时提醒,纪检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深化“三转”工作,抓早抓小、惩防结合,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二要准确把握内涵,在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中,牢牢把握“线索处置是否得当”“案件查办是否有力”和“综合效果是否显现”等标准,分清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遵循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精准监督执纪量纪、准确适用形态转化,坚决防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和“一查了之”。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1).

[2]薛勇民,柴旭达.伦理学视域下薛瑄廉政伦理思想研究[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7(5).

[3]姜洁.凸显纪律建设新成就——透視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九大亮点[N].人民日报,2018-08-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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