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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推进历程

2019-07-26连漪

中国卫生 2019年7期
关键词:领导小组试点工作国务院

2015年 4 省开展医改综合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地方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医改经验和模式,2015年2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江苏等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

根据要求,各试点省要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推进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要紧紧围绕事关医改全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亟需探索突破的改革“硬骨头”,进一步聚焦改革重点,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努力探索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子。对于看得准、有把握的改革,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试点;对于暂时把握不准的改革,可在省内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2015年2月10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在合肥市召开全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启动会议。时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说,2015年要在全国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同时在改革条件好、改革意识强的4 个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省、市、县三级联动,既能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更能聚焦改革的主攻方向,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随后,江苏、青海、福建也分别召开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启动会。

2015年12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专门听取4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汇报,要求4省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探索力度,力争成为医改制度创新的“高地”。刘延东指出,4 省实践证明,以省为单位区域整体推进综合改革,效果明显。为此,可以考虑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医改办要会同有关地方摸清情况,研究提出新增试点省份的建议,做好启动准备,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适时听取汇报。

2016年试点省份增至11个

4 省率先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后,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等方面加强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对全局的示范带头作用凸显,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

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进一步决定,新增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综合医改试点。

根据要求,新增各试点省份要充分借鉴首批试点省的改革经验,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以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党和政府得民心为标准,紧紧围绕事关医改全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亟需探索突破的改革“硬骨头”,聚焦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集中力量攻坚突破。要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要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对于国家层面明确的综合医改重点任务要坚决推进,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推广;对于暂时条件不成熟、把握不准的问题,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对综合医改试点,省级人民政府要负主要责任,尽快在全省启动部署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综合医改试点总体方案要求,统筹谋划、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改革措施的衔接。要紧扣改革目标,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和年度分解,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提高综合医改方案执行力。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动态监测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对试点效果的考核评估,建立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和问责机制。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加大改革试点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各方预期,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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