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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又一个战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2019-07-26文丨王长之

中国卫生 2019年7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品报告

文丨王长之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和不良事件制度,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报告的主体责任。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国家加强了对生产企业的责任限定,但并不等于说医疗机构从此可以划清责任,不再进行ADR上报。

开展ADR监测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则对医疗机构上报ADR的范围、时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详见列表)

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的相关法律义务

从表中可以看出,医疗机构主动收集、评价、上报、处理ADR 是法律法规对其的硬性规定,按照要求开展ADR监测工作是医疗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

医疗机构ADR监测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国家ADR 监测中心发布的年度报告、文献报道以及对医疗机构的实地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在开展ADR监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上报积极性差,存在漏报现象。按照人群ADR 发生率固定不变倒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因门诊住院患者量大、患者疾病多样、用药复杂,不良反应报告绝对数理论上应当较高;但对每年实际收到的报告进行分析发现,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报告占了大多数,一些重点三级医疗机构的报告寥寥,存在严重的漏报现象。通过调研可知,一是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工作负荷较大,上报积极性差,认为这不是自己本职工作;二是对ADR 上报工作有顾虑,害怕引起医患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重视程度不够,报告质量较低。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不在新药监测期或首次进口满5年的产品,只需上报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但对每年实际收到的报告进行统计发现,已知的、一般的报告占据了大多数,真正高质量、有价值的报告较少。通过调研可知,一是医疗机构的报告多由护士进行上报,但护士对ADR 认识有限,对一些有价值、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信息难以辨别,认为不属于上报的范围;二是为了完成国家对上报数量的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部分人员经常会套用一些上报模板,对常见的、已知的不良反应进行上报。

反馈渠道不畅,信息利用度低。ADR 报告收集是基础,如何从报告中发现风险信号并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是开展ADR 监测的最终目的。国家ADR 监测中心采取日监测、周汇总、季度分析等工作机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深入挖掘药品风险信号,并采取修订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管理措施。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共发布药品说明书修订公告89 期,且70%以上公告明确表示其修订是基于ADR 监测评估结果。但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国家已经在官网发布了修订说明书的公告,但在临床使用中由于一些用药习惯很难改变,在信息发布后的一段时间内仍旧会出现一些超适应证、超剂量、违反禁忌症用药情况,甚至在一些警示信息发布很长时间后,一些临床医生都不知道说明书进行了修订。

新形势下的ADR监测模式探索

根据我国历年来发布的ADR年度报告数据来看,自2013年以来,我国年报告数稳定在130 万份以上,其中,医疗机构一直为报告收集的主渠道,每年上报的报告占比在80%以上。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医疗机构仍要坚持做好ADR 监测工作。

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为进一步加强ADR 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提高信息利用度,国家ADR 监测中心自2017年起在中国部署300 家医疗机构加入“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CHPS 系统)”,旨在改之前的被动监测为主动监测。这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发展机遇,通过加入CHPS系统,一方面可以共享监测资源,进行一些深入的品种持续监测和研究;另一方面,CHPS 系统整合了医院的HIS系统,可以实现医疗机构内部ADR报告、审核、统计、发布、自动上报及反馈信息接收等系统管理功能,从而解决目前ADR 监测自发呈报模式存在的漏报率高、计算ADR发生率困难、报告随意性强、报告信息不完整难以确定因果关系等问题和局限,有效提高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强化培训,提高监测人员能力。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培训,开展适合临床各科室的普适性培训,多角度、全方位宣传ADR 监测相关知识,提高临床医务人员尤其是护士对ADR监测的认识,掌握快速填写ADR 报告的基本方法和注意要点。同时,要将ADR 监测纳入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中,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与医护人员的薪资、职称评定挂钩,将ADR 监测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管理。

主动作为,加强风险控制实施。截至目前,我国ADR 数据库已积累了海量的监测数据,为全面了解药品安全信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药品风险—效益评估更有据可依。医疗机构是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的一线现场,对患者的基础病例、临床用药情况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开展药品上市后监测为切入点,充分利用ADR 监测信息,积极作为,深入研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利用,使ADR 监测工作真正服务于临床、服务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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