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养老困境及对策分析
2019-07-24王佳美
王佳美
【摘 要】近年来我国失独老人的数量与日递增,他们在经济状况、心理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同时由于帮扶制度不够健全,社会上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措施不完善,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十分突出。本文结合其养老困境与社会现状,从国家、社会以及失独老人个人这三个角度分别提出了建议,希望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也能够老有所养,拥有健康幸福的晚年。
【关键词】失独老人;养老保障;养老困境
一、引言
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该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但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失独家庭”便是在这一政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历史现象和结果[1]。近年来,“失独家庭”一词频频出现于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人口学家易富贤指出,即使忽略2010年后新增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孩子死亡数量,到2035年我国也会有高达1000万户的失独家庭[2]。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子女可为原生家庭提供重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支持和养老照料;而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一旦失去其唯一的子女,便意味着其家庭养老模式的坍塌 [1]。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进行、社会养老制度又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研究失独家庭问题具有极为迫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笔者将通过研究相关文献与社会政策等,对造成失独老人养老困境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从制度、社会以及失独老人自身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建议,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从失独问题集中爆发并成为社会热点以来,我国学术界涌现了一些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失独家庭的形成原因、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以及对策这三个方面。关于失独家庭形成的原因,李欢欢等(2014)认为,我国正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这些都加大了失独家庭存在的风险性。笔者认为,失独家庭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影响的,我们在研究其原因时应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其次,有大量对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进行研究的文献,向德平等(2015)认为,失独家庭面临贫困化、边缘化、老龄化等多种风险,其抗风险能力不足,社会支持体系断裂,具有明显的脆弱性特征。为解决失独家庭可能遭遇的种种困境,学术界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现将其归结为如下三种类别。第一种是“国家责任补偿说”,该观点认为,在解决失独家庭问题方面,国家要积极作为并通过种种措施弥补失独家庭。第二种,“个体能动充权说”。这种观点提出,要发挥失独家庭潜能,通过自我赋权摆脱困境。第三种,“多元主体说”,该观点认为,国家、社会、市场、失独家庭自身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推动失独家庭问题的解决,这是目前较为主流的观点。
失独老人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特有的新型社会问题,因而国外的相关研究较少,可供参考的研究成果有限。西方学者认为,子女易被当作未来增加家庭收入的一种投资对象,父母期望从子女处获得收入(货币形态和其他形态);其次,拥有子女能够提高父母的满足度。而失独家庭中的父母失去了女后,便丧失了预期获得的货币收益和精神上的满足感,生活幸福感大大降低。因此,笔者认为,我们不仅要关注失独老人在物质方面的保障,也应该重视其心理健康方面的保障。
三、失独老人养老困境分析
(1)经济基础薄弱带来生活困难
随着年龄逐渐增长,失独老人渐渐失去劳动能力,再加上老无所养,生活质量每况愈下。甚至有人因为子女生前患病治疗等原因,自身负债累累,物质生活上十分窘迫。国家发放的扶助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人的物质生活问题,但是无法做到真正解决。
(2)心理问题突出
遭受了丧子之痛的老人常常沉溺于痛苦中无法自拔,他们大多对生活失去了勇气和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失独老人往往会逃避现实,拒绝正常的社会交往,与社会严重脱节。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失独老人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是发生了一种“断裂” [4],逐渐变成了社会边缘人,因而在经济、医疗、心理健康等方面产生了诸多问题。
(3)帮扶制度不健全
我国于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失独老人生活保障问题作出政策性规定,其中提及的“政府的必要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界定模糊,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操作性不强 [4]。2007年8月制定了针对失独家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其中规定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100元的补贴。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老人来说,这一扶助制度基本是杯水车薪,无法达到支持其正常生活的效果。由此可见,失独老人帮扶制度还需大力完善。
四、对策建议
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应该从政府、社会以及失独老人个人这三方面共同采取措施,才能有效的帮助失独家庭摆脱生存困境,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首先政府应不断善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由政府提供的政策扶助、制度保障以及完善的社保体系应该是失独家庭要摆脱养老困境的根本。我国政府应主动承担其养老保障的责任,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其次,应推进失独家庭机构养老与社区照顾机制。失独老人在丧失了最基本的养老主体后,物质供给与精神慰藉都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巨大的精神打击让他们更希望与境遇类似的人共度晚年[5]。建立起面向失独老人的养老机构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措施,除此之外,相应的社区照顾也是有效措施之一。与普通老人相比,失独老人经济更拮据、精神更空虚、心灵更敏感脆弱,身体状况更令人担忧。建立相应的社区照顾机制,科学地整合区域社会资源,为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咨询等服务,可以有效的满足失独老人的需求。最后,要鼓勵失独家庭进行自我救助。失独老人在依靠政府和社会提供帮扶的同时,更应该提高自我救助能力,摆脱养老困境、突破心理障碍。因此,应鼓励并帮助老人们培养“自我养老”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接触社会,学习和了解一些新知识保持自身的社会化,将其注意力从丧子之痛中转移出来,逐渐恢复健康积极的心态。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失独老人的数量与日递增,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十分突出。结合其养老困境与社会现状,本文从国家角度、社会角度以及失独老人个人角度这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建议,即:政府应不断善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推进失独家庭机构养老与社区照顾机制和鼓励失独老人进行自我救助。希望通过以上三点建议,可以有效的缓解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使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也能够老有所养,拥有健康幸福的晚年。
【参考文献】
[1]齐红倩,李民强.发展慈善事业,破解老龄化困境[J].人口学刊,2010(3):42-47.
[2]张必春,江立华.丧失独生子女父母的三重困境及其扶助机制——以湖北省 8 市调查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2(5):22-31.
[3]李泽.城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情况及其父母养老问题研究综述[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5):76-78.
[4]管鹏,张云英.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基于 2001-2015 年国内文献[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6(1):56-61.
[5]李涛,刘畅.国内失独家庭研究述评[J].怀化学院学报,2015,34(1):60-65. [6]向德平,周晶.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及消减路径研究——基于“风险-脆弱性”的分析框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55(6):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