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城市化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的探析
2017-03-01王玉龙
王玉龙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失地农民不断增多,通过研究养老保障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我国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和现状问题,向我国负责失地农民的管理者提供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与工业化建设不断加快,2001年2011年的十年间,我国的城镇化率由37.7%升至51.3%,年城镇化率均提高1.36%,由此我国被联合国称为世界上城镇化增长率最快的国家。而征地是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然而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根据《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禹城市有21个村庄人均耕地不足0.5亩。失地农民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城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尤为重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有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才能保证经济社会安定有序。
一、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在禹城市失地农民中,7%为两口之家,36%为三口之家,所以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失地农民没有了土地根本无法支撑起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失地农民一般只是靠补偿金生活,一旦补偿金断位,养老就是大问题。36%的失地农民的双方子女两人需要供养四位老人,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是不切实际也是不可行的。
(二)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1999年2003年,禹城市的土地补偿费用是6089万元,但是,由于不合理的分配机制和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农民到手的补偿金却寥寥无几。在法律规定中,土地主要是集体所有,而且各自拥有的土地不明确,产权模糊,这就导致了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常有发生。征地补偿的对象是集体和农民,然而对于如何分配却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的征地补偿分配中,补偿对象是乡镇政府、集体和农民,乡镇参与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是不合法的。失地农民之间的费用补偿混乱,没有明文规定。
(三)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
城乡二元结构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壁垒,在城市实行的是高补偿的国家保障模式,然而在农村则是相反的,实行的保障水平低,基本是自己保障自家,尤其是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显得在保障方面更是捉襟见肘。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无法享受与市民一样的养老保障,往往是“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尴尬境地。经调查发现,禹城市的农民仅有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少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没有商业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障金是每人每月60元,一年也就720元,保障水平是极其有限的。
二、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措施
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一)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升制度的替代性和绩效性。
现存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年均产值计量的,但若土地的价值补偿仅以土地的产值为依据,就不能体现土地价值的差异,应该以土地收益为依据进行补偿。土地赔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多少决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高低。首先,属于公共利益征用土地应以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以相当补偿为原则,提高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其次,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总体水平。最后,必须处理和协调好农民、集体及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科学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
(二)政府要足够重视征地问题
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征地有法可依,同时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要做到依法行政。政府的重视不仅仅要体现在法律层面,还要着重培训失地农民,使得他们具有一技之长,能够求得一份职业。禹城市政府部门要拓展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失地农民创业基金,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构建针对失地农民的服务平台。
(三)失地农民要提高自身生存技能,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农民要摆脱传统观念中的“民不与官斗”的思想,要敢于同不法的行政行为作斗争。我国贯彻的是“依法治国”的思想,是一个法治国家。失地农民作为弱势群体要行动一致,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去维权,去求助律师等等。失地农民要有团结意识,主动成立一个关于失地农民维权的组织,这样的组织应加强与人大、政协、律协和媒体等的沟通和交流。
(四)加快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一体化建设
针对失地农民的家庭养老,政府部门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补助,并适时安排社区医生进行体检和护理,这是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于社区养老要建立联动机制,社区和卫生院之间要互通信息,完善社区的养老设施,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机构政府部门要增加财政扶持力度,从更加专业化的角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经济保障问题,政府应该明确职责,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相关制度,并给予政策上和资金上的支持。社也应有明确的制度和法律依据,让家庭以法律为主、道德为辅来维系家庭养老机制的运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做出強有力的后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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