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血缘的养老监护
2019-07-22郭慧敏
郭慧敏
王明58岁了,他坐过牢,没有儿女,也没有其他亲属。王明一直在焦虑,谁能给自己养老送终,他的理想人选是自己的房东。看似不可能的、超越血缘的监护关系,在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之后,有了实现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表明,在法律上监护关系不再被血缘束缚。
几年来,李辰阳所在的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200多起意定监护关系公证。在这期间,李辰阳见证了许多建立在街坊邻里、租客与房东,甚至是老同事之间的监护关系。
“身边没有监护人,谁来为我养老”
洪英今年71岁,因身体不好,一直未婚。2017年,洪英骨折过一次,更加为自己无依无靠的生活担心,“我想赶紧住进养老院,但是没有监护人给我签字。”
因为没有监护人无法入住养老院,洪英并非个例。李辰阳介绍,寻求意定监护的群体中,老年人占比80%左右。对孤老、留守老人、失独家庭来说,他们没有监护人或没有可信任的监护人,需要在自己尚未失能失智之前,提前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
规划主要包括兩个方面,首先是养老机构的入住。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如果没有监护人签字,许多养老护理机构都会拒绝老人入住。此外,医疗决定的签署也是个问题。一般医院在进行有危险性的手术时,会要求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在治疗方案、风险提示书上签字。
洪英并非没有法定监护人,她原本有三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三哥已经去世,姐姐常年没有联系。洪英和大哥的关系不好,大哥曾阻止她卖房养老,甚至打来电话吓唬她“卖完了房子,要是人家知道你有钱,可能会入室抢劫。”二哥已经81岁了,曾语重心长地嘱咐洪英:“我老了保护不了你了,你常跟街道、派出所联系。”
特殊的家庭环境,让洪英早早将自己定义为“孤老”。
同样处在焦虑中的,还有73岁的刘辉,他也想找个意定监护人,不只为自己,也为了儿子。
在刘辉卧室的柜橱里,放着各种各样的药,“这是扩充血管的,这是降压的,这是安眠的……”他熟知每一种药物的疗效、用法甚至产地。刘辉不确定73岁的自己还能陪儿子走多久,尤其是两年前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之后。
在另一间卧室,刘辉叫醒午睡的儿子。被窝里43岁的儿子刘晓阳表情木讷,反应迟缓。据刘辉介绍,因为妻子在怀孕时多次服用药物,导致儿子智力异常。妻子2011年去世,刘辉开始负责照顾儿子的全部生活,包括起床后开窗通风、刷牙时的正确方向,刘辉都要向儿子一次次重复示范。儿子的存在,让刘辉不得不警惕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变数,也对意定监护人的选择更加慎重。
像刘辉这样同时为自己和身心智障孩子找意定监护人的“特殊群体”,被李辰阳归类为“心智障碍子女家长”。他们有“双养”的担忧,需要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把自己和孩子“托付”给信任的人。
此外,另一种需要意定监护的“特殊群体”,是那些在年老时再婚或搭伴养老(同居但不领证)的老年群体。一旦老人失能失智后,再婚或同居对象极易和老人子女发生矛盾,这更需要通过意定监护,让信任的老伴得到法律上的资格认定。
意定监护人不求回报,只是超越血缘关系的信任
2019年1月24日,上海市普陀公证处,58岁的王明领到了期待已久的意定监护公证书。他怀揣公证书,直奔街道办事处。李辰阳为王明办理了公证手续,这是他经手的所有案例中最特殊的一个:无亲无故无报酬,房东却愿意做房客的监护人。王明自己也不敢相信,“说句不好听的,我这个人就是个烂摊子,一无所有。”
对于自己的过往,王明用“悲哀”两个字来形容。58年前,亲生母亲将他送给了一对老夫妇,之后就再没出现过。王明自幼顽劣,成年后3次因为盗窃被判刑,在监狱里度过了自己的大半生。
出狱后的王明,靠领取低保和廉租房补贴度日。2011年,王明认识了现在的房东夫妇,因为投缘,三个人处得像一家人。两个月前,王明脑梗住院,也是房东在照顾他。即使如此,对于晚年的恐惧还是抓住了王明,于是王明向房东提出了在电视上看到的意定监护。
同在上海,78岁的老钱寻找意定监护人的路,开始并不顺利。老钱的人选是邻居赵亚梅,9个月前,赵亚梅对于这事还十分抗拒,“我自己年龄也大了,再说人家隔壁邻居背后会说我图什么”。
拒绝之外,赵亚梅从来不吝啬对这位老邻居的帮助。她回忆,三十几年前搬来的时候,老钱就已离婚。老钱和赵亚梅的丈夫处得像兄弟一样,退休后干脆在赵亚梅家入伙。几年前赵亚梅丈夫病重,老钱时常帮忙照顾。
赵亚梅的丈夫去世之后,老钱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赵亚梅承担起了给老钱买饭、买药、洗衣、送医等一切琐碎的照料工作。赵亚梅曾托人给老钱挨家找过养老院,得到的答复都是:“邻居送来不行,必须有监护人签字才收。”赵亚梅这才同意签下意定监护协议,“不管怎么样,总要把他先安顿好。”
洪英找到的意定监护人,则是社区里评选出来的“孝星”,在她脚骨骨折之后,经常来家里帮她,久而久之,对她的困境便十分了解。有一次洪英又说起想办理意定监护,但找不到人选的无奈,“孝星”沉默了一会儿,随即掏出自己的证件,跟洪英一字一顿地说:“实在不行我来当监护人,给您签字进养老院。”这句话,让洪英一下子宽了心。
虽然许多人是出于善意担负起意定监护人,确立监护关系,但部分意定监护协议中,也会涉及报酬。李辰阳介绍,被监护人为表示谢意,可以在协议中写明酬金数额,在本人完全失能失智之后条款生效。但这样设定酬金的案例占比不超过10%,大多数监护人都是自愿无偿承担监护责任。
李辰阳遇到过执意设定酬金的被监护人。杨奇伟退休之前是个处级干部,女儿因父母离异对他有看法,在他病重的时候拒绝照顾,甚至直接对他说:“你以后不要再找我了,你的遗产我也不要。”无奈之下,杨奇伟只得找到曾经关系不错的同事,请对方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考虑到未来同事在照顾自己时,可能会受到女儿的为难或质疑,杨奇伟提出将酬金定为每月8000元,给对方一定的物质保障并以此表示感谢。但同事称,同意成为意定监护人并非是为了钱,而是看在同事多年的情分上。最终双方经过公证员协调,协议酬金定为每月3000元。
李辰阳说,还有部分被监护人通过遗嘱赠与的方式,将财产赠与意定监护人。遗赠协议由被监护人在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完成后单独办理,一般不告知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要写监护报告,定期发给公证员
赵亚梅自从2018年4月正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以来,除了负责老钱的日常生活,她还要为老钱的每一笔花销记账。厚厚的账本里,贴满了发票和收据。“他退休工资不高,要帮他省着点儿。”另外,赵亚梅还会定期写监护报告,让姐姐做成电子版,定期发给经手公证事宜的公证员李辰阳。
李辰阳介绍,“在监护人是非近亲属的情况下,有这样的监护报告,将来老人失能失智之后,其他法定监护人对老人指定的监护人提出质疑时,报告就可以成为自我保护的手段。同时,递交监护报告也是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防止滥用监护权,或者怠于行使监护权。”
监护报告是意定监护协议的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协议还对监护人的代理事项、监护职责,以及监护撤回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被监护人失能失智以后,监护人应承担起照管日常生活、管理和保护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及非讼和诉讼活动。
一般情况下,意定监护协议中设有“宽容条款”。任何人的监护工作都无法保证十全十美,宽容条款的存在,让监护人在出现不可避免的失误时,社会各方或近亲属能给予谅解。
保护意定监护人的善意,免受无辜的“法律之灾”
劉辉的意定监护人依然“难产”。他有3个妹妹,都有自己的家庭,有的和刘辉关系不睦,有的生活方式不适合做监护人,而且年纪已经大了。
刘辉也曾想过,如果实在没有合适的人选,就托公证处介绍一个合适的社会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职业的监护人或以监护失能失智老人为主要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
在日本、新加坡等老龄化国家,已经出现行政机构专门管理公共监护人的办公室,以及职业的社会监护人,如日本的“后见人”制度。在委托人失能失智后,“后见人”可以代理私人事务、管理财产。“后见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地方家庭裁判所登记在册的个人。
李辰阳认为,要破解监护人难找的局面,制度的细化和观念的转变都很重要。目前,意定监护公证除了保障监护设立人的利益外,还要保护受托监护人,让他们在付出善意的同时,免受无辜的“法律之灾”。
李辰阳说,之所以监护人缺失的现象依旧突出,除了被惩罚性的法律条款吓退,还有一部分人面临着被人诟病“贪慕被监护人的财产”或“虐待老人”的道德风险。对此,赵亚梅的体会最为深刻。赵亚梅曾把一篇名为《你是一个好人,为什么还是有人不断议论你》的文章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里面写道:“选择厚道是因为我明白,厚德能载物,助人能快乐。”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