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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卷烟营销策略合规建议

2019-07-19戈译涵

财讯 2019年18期
关键词:新形势

摘 要:在当前控烟履约政策导向明晰、国际国内控烟履约工作趋向全面深入的新形势下,顺应公共场所控烟大趋势,依法合规开展卷烟营销活动,主动将卷烟消费环境建设与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对接,对于地市级烟草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本文旨在分析目前卷烟营销所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对地市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卷烟营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关键词:新形势;卷烟营销;合规建议

一、卷烟营销面临的新形势你、新挑战

随着《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深入实施,世界控烟力度日趋加大,我国控烟履约压力不断增加,中央和地方控烟立法逐渐加强。面对国民健康意识日益增强,社会控烟声势不断高涨,各地市纷纷出台控烟条例,西安也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行《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部分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同时,人口结构的变化也对卷烟消费带来深远影响。全球吸烟人数已从2000年的1114.3百万人减少至2015年的1114百万人,预计到2025年全球吸烟者将进一步降至1095百万人。

二、地市级烟草公司卷烟必须把握法律政策空间,确保营销策略合法

任何形式的卷烟营销活动均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开展,否则将带来法律责任的追究及舆情事件。卷烟营销活动丰富多样,而且具有动态变化性,因此卷烟营销的合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毋庸置疑的是,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从我国中央到地方,均在围绕“减少烟草消费以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为核心目的,不断通过推动有关立法和执法的完善,这些立法乃至执法标准是卷烟营销活动的合规参照系。卷烟促销行为主要受到控制吸烟制度的规制,并受制于烟草专卖、广告、未成年人保护、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法规;与此同时,上述内容除税收、专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多由专门法规定以外,未成年人保护、广告等涉卷烟促销法规多落地或体现在了控烟法规当中。

三、新零售和互联网+下,卷烟营销策略合规要点

纵观国内外的法规,与地市级烟草公司有关的卷烟营销合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等。其中,需要科学把握以下合规方面:

(1)营销活动应把握好烟草广告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则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草广告的规定。根据法规条款,合规管理时,公共场所的烟草零售终端,应当符合《广告法》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包括灯箱、海报、视屏、印刷品、实物造型陈列等。同时,针对只售卖烟草制品的终端,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提倡此类场所明示“未成年人不得入内”,并建立有效机制对进入人员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未成年人进入。

(2)营销活动应坚持履行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烟草专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作为经营者的烟草销售主体义务包括:1. 遵守法律义务。卷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与消费者的约定,具体讲就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卷烟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2. 提供信息义务。首先,卷烟经营者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向卷烟消费者提供有关烟草制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也不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其次,经营者对卷烟消费者就其提供的烟草制品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再次,经营者提供烟草制品应当明码标价,并置于醒目位置;此外,烟草经营者应当在所提供烟草制品的包装或说明上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保障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消费行为,满足消费需求。3. 质量保证义务。卷烟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4. 尊重人格义务。卷烟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对于消费者的身份验证和吸烟的控制均需要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同时需要为消费者创造合规的、人格受到尊重的消费环境。

(3)消费环境建设应把握好控制吸烟范围的规定,合理建设吸烟点

首先,明确控烟场所,不触碰控烟的法律和舆情红线。虽然禁烟和卷烟营销并不平行,但是卷烟营销可能包含在禁烟区域内开展消费体验活动或设置吸烟点/区/室等行为,这些体验区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禁止吸烟区域的规定。当前,国家层面的立法公共卫生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室内吸烟,《西安市控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以妇幼为活动主体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其次,要在明确可设置吸烟区域的室外场所的基础上,按规定标准建设吸烟点。例如,西安市吸烟点应符合以下标准: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设置烟头收集设施和明显的引导标识;距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至少10米以上;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参考文献

[1]黄哲君.论我国控制公共场所吸烟之立法构建[D].广西大学,2016.

[2]陶林.自由与责任的价值割裂与整合[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002.

[3]周佑勇.控烟立法的基础与吸烟者的权利边界[J].法学,2011(5):8-13.

作者简介:戈译涵(1988-),女,汉,江苏淮安,办公室政务秘书,硕士研究生,陕西省烟草公司西安市公司,舆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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