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红:最痛心的一次办案经历
2019-07-17祁彪
本社记者 祁彪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单看面相,你很难把余红这样一个热情、成熟且饱含知性的女公诉人,和“女强人”三个字联系在一起。
但是在南京市检察院,提到余红,那些高高大大的男公诉人说:真不知她瘦小的身体里面,怎么藏着那么多能量。据说,她的师傅,时任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二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李爱君曾送给她一个绰号:“小宇宙”。
正是凭借着不断爆发的小宇宙,余红由“会计”转型检察官,承办了一批知名大要案,先后荣获南京市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人民满意检察官等荣誉,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检察之路。
从会计开始的检察人生
别样的人生,当然需要一个别样的开始。
余红的检察人生,就有一个这样的开始。
1994年6月,南京林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的余红,应聘进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行装处担任出纳会计。每天她都要面对林林总总的报销单据,工作量虽然不是特别大,但很繁杂。结算票据、开具发票、登记现金、银行账目、编制出纳日报表等每一项都要耐得住性子,稍有大意,就会出现差错。
刚参加工作不久,余红还真吃了个“教训”。
>>余红 受访人供图
那段时间,报销的发票像扎了堆儿似的,涌向财务科。当时是出纳会计的余红也不是不小心,可偏偏在统计结算的时候,愣是发现少了一张面额1500元左右的报销单。做会计的,所经手的每笔单据都应毫厘不差,更何况是一张1500元的报销单?
余红前前后后把所有可能出现的角落至少捋了两三遍,才在一本账册的夹页中找到这张报销单。
“这件事一直深深记在脑海里,时刻提醒自己,做事一定要认真、细心。”余红说。
之后的会计工作中,余红把“认真”诠释得更加入微。那个时候,她被推举为财务科新进人员中“最坐得住的人”。原来,除了干好会计本职工作,余红每天还会自发地回顾总结,确保所有的数字和票据都核对无误、摆放到位才安心。闲下来的时候,她就抱着法律书籍,静静地学习。
“刚进行装处时,当时的张处长就说过:‘在检察院里当会计怎么能不懂法律!’这也是我自考法律本科的原因。”余红笑着向记者介绍当时初涉法律的缘由。
南京市检察院有这么一个传统:鼓励年轻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
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下,余红面对从未系统涉猎的法律学科,更是铆足了劲。她挤出工作空闲学一门、吃透一门、考过一门,15门学科都是这样拿下的。久而久之,还落下了颈椎病病根。
功夫不负有心人。1998年,余红拿到了自考法律本科文凭。2003年,余红进入市院公诉处工作时,刚刚考取了法律硕士学位。
始于办案的公诉生涯
余红的成长,省去了很多传统的环节。
“当书记员装订卷,这些我都省了。我一到公诉岗位,就开始办案。走到现在,我感觉对我成长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不断地办案,在办案中思考。”余红说。
2004年,江苏省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考核庭评比,余红以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受贿案参评,那时进入公诉处刚满一年的她在法庭上遇到的对手、该案的辩护律师是南京大学的一名以善辩著称的副教授。就是这次评比,余红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一等奖,也是她转行到公诉处后得到的第一个重量级荣誉。
从此,余红的“小宇宙”正式爆发了。
2005年是余红进入公诉处的第三年,这一年她接手了“德隆系列案件”之一的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被告人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当时审查小组的三名成员中,只有余红是会计专业出身,自然审查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账目的重任就落在了她的肩上。所有资金流向、往来应收应付款账、明细账等情况汇集成171本卷宗,涉案存款笔数高达323笔,涉案金额有16亿元之多。
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余红都是一一“啃”过去的,而且审查起诉工作是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的,她还肩负着提出侦查意见的重任。
“也许前一秒,还像个会计一样,快速地反应各项账目数据,但后一秒,发现某个疑点后,又得迅速转变成公诉人。”余红如此形容那时的工作状态。
连轴转了三个月,余红提出了6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为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提供了有力依据。可是,对自己办案期间已有身孕的事实,她竟然毫未察觉。
“这是我参与办理的第一个大案,八年会计生涯养成的认真细致的工作经验,给我树立了办好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回忆起这段经历时,余红感慨万千。
如果说100个公诉人,有100种不同的办案方式,那么余红办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认真”,甚至谨慎周密到苛刻。
2009年,余红承办了某国有企业一名副局级干部的受贿案件。侦查机关总共认定了19笔数额6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余红几次接触犯罪嫌疑人后发现,他的精神状态极其萎靡,只是一直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追问了却又不配合。其实在他开口之前,余红早就已经认真审查了19笔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其中一笔8000元的证据产生了疑问。
这笔证据是侦查机关主动掌握的,经余红审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受贿数额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也不是很充分。更重要的是,这笔事实牵涉到犯罪嫌疑人法定自首情节的认定。如果8000元的事实成立,就不存在自首;但如果8000元事实不成立,那犯罪嫌疑人就有自首情节。
忽略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公平。余红笃定信念,多方求证,证人证言、受贿财物的量化标准等几乎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不放过,最终认定这笔8000元的事实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而自首情节也被认定下来。法庭判决时,犯罪嫌疑人因为这个自首情节,量刑上有所减轻,最后选择服判没有上诉。
“虽然在犯罪嫌疑人受贿的60多万元总数中,8000元只是其中最不起眼的一笔,但同样关乎公平与正义,同样不可含糊。在我这里,案子没有大与小、数额没有多与少,只有犯罪事实的成立与不成立。”余红说。
最痛心的一次公诉经历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饿死女童案件。
未婚妈妈乐燕将两名年幼的亲生女儿独自锁在家中长达一个多月,其间自己在外游戏吸毒玩乐,导致孩子饿死家中。
那时候,余红也是一位6岁女孩儿的母亲。
“当时刚收到案子的时候,我像所有人一样,愤怒、痛恨。本身我就是一个爱憎分明的人。翻阅案件卷宗的时候,我的眼睛就红了。翻到里面,看到现场孩子如烧焦一般的照片,忍不住掉下泪来。”余红说。
案发后一周,余红提前介入到案件之中。当时案件被热炒,各种针对公安、民政、社区的问责铺天盖地而来。余红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第一次提讯,给了余红深深的挫败感,女童的母亲乐燕的态度相当消极、破罐子破摔。对于自己吸毒后的所作所为一概回答记不清了。
因为尸体高度腐败,鉴定意见为不排除两名女童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这起在别人眼中看起来板上钉钉的案子,却让余红陷入了深思。
这起案件该如何定罪?连续几个夜晚余红都彻夜难眠,一边是眼前不断浮现的案发现场,一边是乐燕毫无负疚感的模样。
“之前我一直都觉得她罪不可恕,简直不是人。记得我当时在想,一定要让她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后来,我对她本人有了更多感性的认识,也改变了刚开始时对她的愤怒看法。”余红说。
经过对乐燕案的深入调查,余红渐渐了解了乐燕的身世与成长经历,乐燕也是个非婚生子女,生下来后,父母就没怎么管过她。小时候的乐燕,由外婆抚养长大,4岁时,妈妈把她抱到南京爷爷家后,转身就走了。从此,乐燕再没见过妈妈……正在余红纠结的时候,看守所那边传来乐燕又怀有身孕的消息。
“让她回头,为了孩子,也为了她自己,毕竟她才23岁。”余红定下心来,中秋节到了,她专程带上水果、买了月饼去探望乐燕。
这一次,余红放下身份,像一个大姐一样,和乐燕谈心,而乐燕也不再是一副对立的态度。
女童案开庭时,包括30余家媒体在内的近百位人员参与了旁听。当庭审接近尾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乐燕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向公诉人表达了感激之情。
最终,乐燕被判了无期徒刑,她说会好好改造,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减刑,早日出来抚育孩子。因为她要学习做一个合格的母亲。
>>出庭公诉饿死女童案 受访人供图
“这是我公诉生涯中最沉重的一次。”余红说。但是她很欣慰的是,她看到了乐燕的变化,看到乐燕内心人性的觉醒。“这也许就是作为一名公诉人办案的意义所在。”
未检公诉不能一诉了之
因为是女性,是母亲,余红对妇女、儿童有着一份特殊的关爱。
2012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检察室成立,余红成了第一任负责人。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余红带领着未检团队创立了名为“一个中心、双向延伸”的南京未检工作新模式:“以办案为中心,向案前预防、案后帮教延伸”。
为加强“两个延伸”,余红牵头成立了青少年道德法制宣讲团,志愿者两支专门化、专业化的队伍。宣讲团自成立以来,已深入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开展了50余场宣讲活动,受教育人数近6万人;同时,对166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
余红常说:“公诉工作决不是一诉了之,司法也不是机械司法。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司法不仅仅要明辨是非,也要斟酌损益,还应有对具体当事人现实生存的人文关怀。”
2015年4月3日,南京男童小军(化名)被养母殴打的照片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关注。
余红第一时间从微博上得知信息,立即打电话给案发地浦口区检察院未检科,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提前介入,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的监督与指导。二是加强对受害男童的心理救治与疏导。三是注重对涉案男童权益和隐私的保护。”
2015年4月8日,案发后第六天,从安徽老家赶来的小军生母带着小军来找余红,寻求帮助,诉说自己老家还有上五年级的孩子需要照顾,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养母(小军生母和养母是表姐妹关系),让小军尽快回到养父母身边。其次,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其目前在南京无固定住所和生活费等实际困难。余红认真倾听,一方面详细记下她的要求,一方面给她做亲子辅导,帮助她化解焦虑情绪,引导她履行好临时监护人义务,照顾好小军。
>>余红 受访人供图
“孩子才九岁,还是棵小苗苗,要最大限度地减轻案发中受到的伤害,尽可能不留下心理阴影。”在余红心里,最放心不下的还是受了伤害的小军。她陪小军聊天,带他到南京市检察院专门成立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室,让心理咨询专家对孩子进行心理测试,通过做沙盘游戏给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午饭时间到了,余红特地叫了快餐,和他们一起共进午餐。饭后,调皮的小军缠着余红做游戏,不一会儿,还从书包里拿出一张未完成的数学试卷,请教起余红来。
“有一道看图答题,我讲了思路和答案,开始,小家伙不理解。过了一会儿,他屁颠颠地跑到我身边说,他懂了,我的答案是对的。”余红笑着说,孩子很小很可爱,也很阳光,希望这次事件对孩子的伤害能降到最低。
“目前,男童在其生母的临时监护下,生活很平静。希望媒体和社会给孩子一个独立安静的空间,不要过度曝光,打扰他的生活。”余红说,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非常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对相关人员信息都进行了屏蔽处理。
“检察机关最终没有批准逮捕养母,社会舆论曾一度有异议,你怎么看这个问题?”记者问。
“逮捕只是一个强制措施,对养母有罪不捕是综合审查本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不捕不代表无罪,养母还需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办案之余,余红将思考汇聚笔端,撰写了《大力加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一文,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安全等观点。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如何教育、培养和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义务,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做的还很多……”余红说。
别样人生的别样风采
多年来,余红在不断积累办案经验的同时,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完完全全转型成为一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能型检察官:2012年,论文《公诉工作一体化机制研究》获全市检察机关研究成果二等奖;2013年,论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研究》获全市检察机关研究成果二等奖;2015年,论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研究》获省预防研究会优秀论文;2016年,与人合著《让指控更有魅力》一书……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实证研究》获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市第14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这些理论研究成果几乎都结合了当时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办案实际出发,具有很深的理论研究水平。
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实证研究》一文,余红从时下热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手,通过对改革试点实证数据进行研究,发现该项制度存在“简易不简”、律师帮助虚化、从宽幅度不均衡、上诉权滥用等问题,影响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行深层次的反思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同时从证明标准的差异化、程序简化的全流程、上诉权限制的层次化、法律帮助的实质化、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和刚性化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希望能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深入、健康地发展,为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提供现实基础。
“法律是公正之术,法律亦是良善之术。以法律为业,信仰法律并不断检视思考、寻求每一个案处理的公正与妥当,动力正是一份司法工作者心中的责任感和职业情怀。”回顾这些年的公诉生涯,余红深有感触。
2019年4月,随着检察机构内设机构改革的开展,余红正式担任南京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站在了新的事业起点上。
希望她今后的道路越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