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人的价值研究
2019-07-16吴琼
吴琼
摘 要:所谓价值问题,就是好坏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下,人的价值的问题越来越突出。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習惯。”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应该作为价值主体还是价值客体?评价人的价值的标准应该是什么?以及人应该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人如何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进而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本文将从价值的理性认知上分析价值的概念、内涵,结合当今社会实际,分析人的价值是什么,以及该如何实现人的价值等问题。
关键词:社会主义;价值;价值标准
迄今为止,哲学上所说的“价值”,对大部分人来说是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字眼,熟悉表现为人们经常能听到“价值”一词,如“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自身价值”等。陌生就表现在人们似乎并不能明确地解释或说明何为“价值”。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价值问题就是好坏问题。那么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好与坏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似乎又不能明确说明。在大部分人的日常习惯中,人们所说的好人大概是讲文明、讲礼貌、乐于助人、无私奉献这样的形象。也就是说,好人的标准是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他人的人。所以,所谓好坏,即所谓的价值,是对于不同主体而言,是有利的或是不利的。
一、价值的内涵
价值在各个领域中都存在,并且是许多学科研究的重要的内容。这里我们把各个领域中所说的价值加以概括,提取出最一般的本质,用理论性的语言表达如下: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效用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主体,什么是客体。主体是指实践者、认识者,或实践认识活动的行为者本身。客体是指实践对象、认识对象,或主体行为的对象本身。其次必须明确的是,价值并不只意味着有利的一面。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效用性。这种效用性有正有负,有多有少。所谓正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满足了主体的需要。所谓负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阻碍了主体需要的满足。所谓无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没有效用。因此,价值是一种关系属性,是联系主体与客体的一种关系。
二、价值的评价标准
评价一种价值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是有价值还是无价值的标准应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但是这样使评价价值的标准往往是主观的。因为,人们评价一件事物的标准,往往出自他们的感受、兴趣、爱好、直觉、愿望等。“应该怎样”似乎是人们评价标准最常见的模式,例如,“应该多读书”来自“开卷有益”和“人应该追求对自己和社会有益的东西”。由此可见,人们常用的评价标准其本质不外乎两个最根本的前提:其一是人的、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其二是客体现实具有的本质属性及规律。这就是说,价值的评价标准,是先取决于人们自己的需要和利益。需要和利益是主观的,它们以各式各样的方式反映在人们的利益评价之中,成为评价的标准。其次,还有客体本身的现实情况。如果客体本身的现实情况不能被主体所真正认识到,那将会产生错误的评价标准。例如,发明“永动机”是一度被人们认为是有价值的事情,但是,当人们能够正确认识事物本身的现实情况时,即发明“永动机”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件事就成为了没价值的事情。所以,价值的评价标准是相对于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来决定的,这其中蕴含着主体的利益与客体的现实情况两大前提。
三、人的价值的本质
说到人的价值的本质,我们必须要谈到的是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成的,人是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发展的,为了解决衣食住行就必须要劳动,也就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人的价值的本质在于劳动。一个人,如果不劳动,就没有办法创造价值,也就是没价值的。
人们在劳动中,往往会遵循两大原则,第一是真理原则。真理原则意味着人们在意识和行为活动中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坚持和执行真理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类自身。在这种原则的支配下,人们越来越懂得了认识、掌握和遵循客观规律的重要性,于是对真理的信赖追求,就成了人们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人们往往把符合真理的实践活动看成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符合真理的活动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真理对于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保持着中立的地位。当人们达到的某一目的为真理时,真理可能并不是人类想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所以,人类的行为在追求真理的同时,还要能满足人类的需要,这样才是有价值的。
价值原则就是人类实践活动应该遵循的第二原则。所谓价值原则,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主体的需要,追求价值,注重效益的原则。 首先,价值是一种由客体属性所决定的根本准则。因为价值关系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关系,所以,人们在日常实践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把获得价值的经验作为行为的原则,并在心理上认同并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同时,价值也是一种主体性原则,价值原则表明人们的一切思想、行动都同一定人或一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相关。有什么样的主体就有什么样的价值原则。因此,坚持价值原则就意味着自觉为社会的利益而奋斗。所以,人的价值的本质是自觉地主动地为社会的利益而奋斗。
四、人的价值的评价标准
人的价值的评价标准最主要的是社会评价。所谓社会评价,是把社会作为价值主体,从社会价值角度判明一切人、事、现象对社会的作用之善恶、美丑、功过等。社会评价在人们的一切评价活动中居于首要地位。所以,评价人的价值的标准把人作为价值客体,是以其为社会的贡献有无、大小来判定的。为社会贡献越多、给社会带来的效益越大,人的价值就越大。一个有价值的人,是被社会及他人需要的,人在劳动满足自己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在满足他人的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本质是互相需要的关系。人是价值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体。作为社会人,在成为价值主体同时,必须要成为他人的价值客体。一个只做价值主体的人,是没有价值的。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其本身不影响到社会、他人及群体的关系,一般不作为社会评价的对象范围之内。
除了社会评价之外,人依然具有自身内在价值。如人的尊严、人格是人生来就具备不含任何利益关系的。那么,从人的自身的角度講,人的价值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康德从形而上的角度出发,认为人需要道德,并且应该自愿遵守道德。孟子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由此可见,人应该有道德。有道德的人才是具有自身内在价值的人。虽然,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需要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才能得以生存,但是评价人的价值大小不应该以单一的社会评价为唯一标准,人的道德品质也应该成为人的价值的评价标准之一。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人的价值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当前,世界全球化趋势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文化都出现许多新变化、新矛盾。就我国而言,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人的利益和需要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特点。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应自觉抵制各种错误价值观,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当然,我们强调无私,赞美奉献,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个人利益。合理的个人利益是应当被肯定的。那种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对立起来,非此即彼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增加对社会、国家的认同感,把劳动看成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共同实现的手段。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基础上的科学价值观。因此,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应该树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价值观,使自己成为一名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劳动的公民,以献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为人的最大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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