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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新时代社会利益关系论析

2019-07-15薛俊文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基本原则

摘   要:处理现阶段社会利益关系面临着三大现实挑战,一是社会需求供需不平衡,二是利益固化,三是结构复杂。从解决机制来看,处理现阶段利益关系,前提在于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路径在于破除利益固化以推进利益共享。

关键词:利益关系;现实挑战;基本原则;路径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9.03.015

文章编号:1009-6922(2019)03-84-06

利益需求作为社会主体行为动机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从本质上体现着人们的社会属性与根本价值取向。不同利益主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了不同的利益实现形式、实现程度、实现内容与实现手段,加之特定利益数量的有限性,在利益差别性占有与分配前提下,势必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归根到底,一切社会问题既是发展问题,也是利益问题。进入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依旧是我国处理现阶段复杂社会利益关系的现实依据,科学处理新时代社会利益关系直接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

一、处理新时代社会利益关系的现实挑战

调整利益结构与协调利益关系是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而科学分析处理新时代社会利益关系的限制因素则是调整利益结构、协调利益关系的前提条件。经过改革开放40年发展,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科学处理面临三大限制因素。

(一)供需不平衡

从现阶段社会需求层面来看,我国人民利益需求呈现高质量、多层次与宽领域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教育、医疗、就业与住房等民生事业的显著发展和信息社会海量需求,人民的利益需求已经普遍超出了基本物质需求层面,开始走向对美好生活更高层次的向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具体来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地表现在对自我价值、心理情感、社会稳定、政治民主、医疗保险、充裕收入、美好环境与公平正义等更高层次需求。低层次利益需求相对单一,满足条件、程度与方式也相对单一;高层次利益需求不但以低层次需求为基础,而且涉及层面深、范围广、程度高,满足条件较为苛刻与复杂。人民需求品位档次的提升势必要求国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但当前社会供给明显滞后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群体、区域与城乡发展上;发展不充分体现在科技创新不足,能源转型、资源利用率与环境保护不充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还需不断提升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往往是没有界限的,而任何社会需求的满足都是以既有社会生产条件为基础,特别是在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条件下,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滞后与错位,这是成为利益矛盾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利益固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整体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历史成就。但受传统思想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利益固化问题已经成为当下国家进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协调与处理的深层障碍。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社会群体结构成分单一,由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三大群体组成,国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与按劳分配制度,统一支配生产生活资料,社会利益分配的公有性与经济成分的单一性决定了当时基本没有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利益集团。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确定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来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一方面,经济规律的调节机制提高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市场活力,推动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市场规律下社会资源分化重组致使我国的经济成分从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新的社会群体与阶层不断涌现。至此,我国多样性的社会利益关系格局基本形成,这一格局在国家非均衡化改革与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下,有限的社会资源向强势群体急剧靠拢,在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上,中国社会出现了代表特殊利益的利益集团。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固化表現形式有四种。一是政治利益的固化。部分偏远地区以亲戚关系为纽带,违法分配地方国家政治资源与政治权力,地方国家政治权力被家族化、关系化、金钱化与规则化。二是经济利益的固化,富裕阶层的财产性代际传承是经济利益固化的主要表现。三是教育资源固化。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制约,教育资源固化表现在不同群体与区域中,造成了教育资源、教育机会与成长潜力的差别。四是社会群体利益的固化。体现在强势群体间的利益结盟与弱势群体间的相对利益分化,如强势群体间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关联性与充足性,而弱势群体在这些方面的孤立性。

本质上,利益固化是指社会利益关系结构维持相对固定的状态,这种形式严重阻碍着社会资源的流动性,不但是改革的深层阻力,而且成为现阶段国家处理利益关系的挑战因素。利益固化使社会资源与社会风险的分配在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差别、分层与不合理,强势群体可以凭借既有资源获取更多资源,并将自身产生的社会风险通过特定渠道转嫁给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则在竞争中屡屡受损。利益固化通过作用于人们的教育支出、医疗水准、出行方式与住房条件等多个层面,引发社会阶层的心理失衡与排斥性阶层文化的形成。当阶层利益占有量存在差别或群体价值存在歧视时,个体利益纠纷就极有可能上升为群体性与阶层性之间的对抗。

(三)结构复杂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分工的分化重组引起生产关系的分化重组,生产关系的分化重组又引发利益关系的分化重组。近年来,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中不断分化重组。除利益需求具有多层次、宽领域与高质量这一显著特征外,社会利益关系还呈现出了复杂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利益主体多元化。随着国家大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产权制度,明确市场主体经营权与所有权,提高市场运行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社会利益主体不但纵向分化,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利益需求多样化。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利益需求在范围与层次上更加宽泛与深入,当下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仅体现在需求的多数量与高质量上,更体现在对文化、安全、民主、法制、医疗、环境、服务等多层次与宽领域的需求。

二、明确与坚持基本原则是前提

40年的不断改革与不断发展,已经不同程度地塑造了社会利益关系的新内容与新特点。随着国家未来社会生产能力的提升,这种新型关系还会在结构与程度上持续演进,若有任何部分处理不当,便会影响我们的改革进程。因此,处理新时代利益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稳中求进、法律约束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民为中心原则

新时代,正确处理社会利益关系不仅要把经济利益惠及人民群众,更要在处理利益纠纷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人民群众既是利益需求主体,也是利益关系主体,更是利益社会化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符合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最高价值追求,也符合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宗旨与价值取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一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至上,处理利益关系要权衡利弊,坚决抵制损害人民主体地位的处理原则与处理方式;二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对危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必须予以惩戒;三是坚持人民实践至上,对于人民群众自己能协商解决的利益矛盾,应该尊重其多途径的解决方式。

(二)统筹兼顾原则

处理现阶段利益关系还需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即以整体视角分析各种利益问题的性质、层次、解决的方式与难易程度等因素,做到协调处理的系统化、具体化与科学化。统筹兼顾处理利益关系,一是要坚持符合多数人利益的原则,不能因个别人的特殊利益而有损群体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二是要坚持关键矛盾优先处理原则。科学处理利益关系既有轻重缓急,也有主次之分。要优先解决占支配地位的利益矛盾与占支配地位利益矛盾的主要方面,要优先处理好关键、特殊的利益关系。三是及时补偿受损的特定利益,为实现整体利益关系的顺利解决,可以及时补偿做出牺牲的利益主体。

(三)稳中求进原则

在处理现阶段利益关系的步骤上,还需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即利益问题的最终解决是建立在前期利益问题解决的基础上,环环相扣,不求速成,稳中求进。稳中求进一要坚持适度原则,利益关系的处理既要重视也要适度,切忌急功近利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处理社会利益关系。二要坚持科学划分原则。对其性质、程度等相似的利益关系问题,采取系统综合推进的处理方式;对其性质、程度等相异的利益关系问题,采取分批、分期、分次推进的处理方式。

(四)法律约束原则

从唯物史观关于利益的形成机制来看,社会关系彼此间存在着共同利益,为实现双方利益需求在非矛盾状态下的正常实现与分配,共同利益将本身公共性转化为权威约束性:“必须有制约这种分配的机制,起到监督和制衡的作用。”这种权威约束性成为利益从始发到实现再到分配的前提条件。因此,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利益主体的合法利益,是国家政治组织体系运行的基本职能。当发生利益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应该诉诸于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发展以防利益固化是关键

利益固化阻碍了社会资源的流动性,其在消除竞争的同时,破坏市场发展活力,扩大收入差距,加剧固化程度,甚至引发严重的利益矛盾,威胁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规范强势利益集团秩序发展,保护支持弱势群体全面发展,是破除利益固化、促进社会流动与处理新时代利益关系的关键所在。

(一)规范利益集团秩序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惩罚力度。一些利益集团的非法行为,虽然是综合性因素导致的,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要健全相关法规的立法,加大对非法利益集团的惩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规范国家权力机关行为。国家权力机关要严格法规制度,确保国家公职人员遵守国家法律,避免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取消相关特权,防止一些人凭借特权谋取私利。健全国有企业社会行为的相关立法,排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特权障碍,让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和谐与法制的环境中发展。

3.健全公有利益集团發展的相关立法。当下,在我国人民利益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下,共同利益的元素显著增多,以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与大众娱乐等为目标取向的公共利益集团将得到不断发展。国家要健全保护公有利益集团发展的相关立法,确立法律法规,保护公有利益集团的健康成长与壮大;同时确立衡量公有利益集团发展绩效的相关考核标准,以防公有利益集团被个别人操控,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保护和支持弱势利益群体的发展

支持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破除利益集团固化的有效方式,也是新时代处理利益关系的基本选择。

1.保护弱势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当下,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依然面临挑战。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畅通弱势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与维权渠道;引导与提高弱势利益群体的维权意识,国家可以用惩戒非法性强势利益集团的典型案例来进行维权引导。

2.加强弱势利益群体内部组织能力建设。当前我国农民、农民工、职工、工人等群体虽然在组织上设有委员会体系,但都还没有发挥出强大的组织能力。要强化弱势利益群体的组织体系建设,使得各级委员会成为维护弱势利益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利组织。

(三)强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与滞后性,在市场作用机制下,强势利益集团可以凭借本身的优势条件,实现社会资源与财富的最大化积累。因此,在坚持市场调节作用机制下,强化国家在利益集团发展中的宏观调控能力,是破除利益集团固化的权威性手段。

1.调控基础民生。民生问题是社会弱势利益集团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民生问题的最大化解决,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流动,破除强势利益群体固化的局面,而且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扩展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与层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力转接政策,统一农村基准待遇;推进医疗卫生公共化,扩大农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调控城乡医疗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就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失业保险,增加就业培训体系,增加弱势群体的就业政策支持;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调控房地产市场,完善各类住房的市场价格标准。

2.调控教育公平。教育在获得职业以及改变命运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育的公平性,对于促进社会資源流动、破解利益集团固化、缩小贫富差距有不可顶替的巨大作用。要通过加大农村与落后区域教育投入、合理分配城乡与区域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调控;通过完善教育立法、改革高考教育体制、调节高校等级层次化结构、健全教育腐败监督机制,实现教育差别体制的改革。

3.调控社会阶层结构。理想状态下,社会阶层的正常分类形状应该是橄榄形。所有社会群体、阶层范围内,两头小即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占比越小,中间阶层的比例就会越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于利益集团群体的固化,社会阶层的分类形状图呈现出金字塔样式,反映了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问题。当下,国家要通过收入分配比例调整、提升反垄断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弱势群体政治权益、发展与保护弱势利益集团、健全利益受损补偿机制,来扩大中间阶层的比例。

四、推进利益共享以协调利益矛盾是目标

利益关系的处理除了要破除利益固化,还要在实现与维护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利益共享。利益共享是应对现阶段利益关系结构复杂性的基本手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与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最高价值追求不谋而合。利益共同体是马克思利益理论的最终归宿,其基本内涵是在协调与解决社会矛盾的基础上,维护共同利益。

利益共享是利益固化的对立面。只有加强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权威地位与宏观调控能力,才有可能破除利益固化,为利益共享与利益关系的处理开辟出一条全新的路径。利益共享除了要规范强势利益集团与保护弱势利益群体的发展外,还要强化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强化国家在初次分配中的责任

1.强化劳动力要素保障,完善就业体系。一是要完善我国现阶段基本分配制度,扩大劳动力生产要素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要完善我国劳动力就业制度,加大对劳动力生产要素的立法支持,增加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条款;三是国家要积极投入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培训机构,积极投入促进教育就业的相关成本;四是要制定与公布劳动力就业的基本工资水平,规范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机制。

2.协调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一方面,承认区域、城乡之间存在发展差异,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资源与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性。有差异才有发展,应该依法保护特定区域的合法利益,依法打击特定区域的非法利益,为区域间利益协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允许区域存在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国家在不损害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可适当将经济发展优势向西部、中部、民族地区等经济不发达区域靠拢,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改革区域户籍在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中的限制,取消社会保障的歧视性待遇。

(二)强化国家在再分配中的责任

利益的再分配阶段,是国家促进利益共享的主体部分阶段,这一阶段是对在市场调节下的受损利益群体进行补偿。

1.利用税收调节来缩小利益差距。税收是国家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有力工具,通过调节高收入、中高收入、中等收入与弱势群体收入间的比例结构来实现利益差距的均衡化。一是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高收入阶层的比例,增加中低收入阶层比例;二是要对高收入人群增加税种,减少中等阶层个人所得税比例,建立全方位的税种体系;三是要完善税收运行机制,保护正常征税机制,惩罚非法抗税、逃税、漏税等行为;四是专门建立税收信用与监督机制,对非法行为采取信用惩戒,提高违反信用的惩戒成本。

2.利用财政支出来缩小利益差距。国家对弱势阶层的财政支持,不但有益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更有益于促进利益共享。一是要权衡区域间、城乡间经济发展状况,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中部落后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财政补贴与政策优惠;二是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与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财政补贴、精准扶贫,尤其利用社会保障机制,专门加强医疗、住房、养老、食品、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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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dam Gamoran.Education Stratification and Individual Careers[A].Alan Ckerckhoff.Generating Social Stratification:Toward a New Research Agenda[C].Boulder:Westview Press,1996.

责任编辑:杨   静

[收稿日期]2019-04-03

[作者简介]薛俊文(1991—),男,甘肃天水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观视角研究》(项目编号:16YJA7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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