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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上发力

2019-07-14张舒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19年35期
关键词:汇金金融资本出资人

张舒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1999年前后进行对比,不仅可以发现我们国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显著的效果,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越来越好,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都是大家能看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国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已经有了完整的框架和一整套体系,金融企业也有拥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这些进步和发展都是我们可见并且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发展当中,随着社会的变化和人们的需求改变,难免会发生一些问题,比如巨额国有金融资本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宏观调控、促进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能不能真正的将其潜能发挥出来,所产生的作用能不能与其掌控的金融资源相一致。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思考和进行深入研究的。

一、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这些年,我们国家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得到了一定的进展,比如从“市政化”方式逐步转变为“市场化”方式,金融资本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在一步步的建立起来了,重点强调“管资本”。在《意见》当中也体现出了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目前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职责不明

国有金融资本是属于国有资本,可是它和其他国有资本存在一定的区别,在2003年,中央已明确表示由财政部根据相关规定来对国有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并在同年成立了中央汇金公司,由国务院授权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对其所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运行情况也不进行干预。同样是在2003年银监会成立,此举标志着金融监管构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金融监管是不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从中央层面来看,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主体不仅有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有证监会和中央汇金公司;从地方层面来说,参与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有财政部门、国资委、金融办、投资运营公司等,这样看来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机构有很多,可是出资人的具体职责内容却没有明确的授权,在管理的过程当中存在着权责边界模糊的情况,这就会导致一方面出资人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当中不能更好地发挥出其自身的作用,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很容易产生,另一方面则会导致国有金融资本功能无法最大程度的发挥出其自身价值。

(二)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结构需调整优化

国有金融资本在我国金融机构当中占比很大,从金融业领域来看,在2003年成立的汇金公司所管理的国有资本已超过4万亿元,17家控股参股的金融机构其总资产已达112万亿元。中字头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日益增长,其中包括中金、证金、中投等。在这其中,中央汇金公司持有参股控股1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已经达3万亿元以上,占总市值(6.7万亿元)比重为46.34%。将地方政府所设立的金融平台公司、城投公司或者风投、产业基金等与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加在一起,那么国有金融资本就会有更大的规模。除了交行以外,我国24家央属金融企业的国资占比已经超过了57%,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当中,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份占比均值已经超出了50%。多年来在融资的时候,会发生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并且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会被金融行业“歧视”。同时,金融资源向地方政府、房地产、国有企业不断涌入,在资本市场当中创造出轮番不断的“割韭菜”机会。因此有学者和专业认为在国有金融资本实际运转的过程当中存在金融资本出资人金融资本缺位的现象,股东并不能产生一定的制衡作用,这样一来对金融机构决策的科学性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银行业是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比较多的一个领域,这对于资本市场多层次持续发展具有不利影响,并且对融资比重的提高也存在一定的障碍,由此一来十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看出目前施行的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就目前发展情况来说,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等管理越来越成熟,但是在日趋健全的管理制度下,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制度仍然不全面、不统一,总体来看比较松散、不集中,基础管理制度也存在缺失现象。由于各地方发展程度有差异,因此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在管理的时候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差异,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制度规范也不够系统。因此,管理制度的缺陷就直接影响了部分机构战略不清晰,相关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其自身主要职责,并且在风险防火墙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盲目随意的开展产融结合,过多注重多牌照经营,这就给金融安全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意见》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的有效策略

在《意见》当中,重点强调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做进一步优化,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的建设,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和自身的控制能力,使得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值,从而为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奠定良好基础。第一次将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自人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转变是要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国有金融资本实行一个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国有金融资本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及全民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遵循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本级政府授权各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由此可以看出对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做了进一步明晰。国有金融资本使用集中统一的出资人这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对解决多个部门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导致实际运行当中所有者代表缺位问题,对财政部门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师出无名”的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并且为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样一来对实现国家财政权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使得财政在国家治理当中发挥出了其基础和重大的支柱作用。

(二)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的配置格局

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进行统筹规划,从而使其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既有退又有进,既有所不为又有所为,将银行、保险、证券在国有金融资本当中的比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不断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从而达到预期的目标。在金融领域当中国有金融资本对其控制是通过多方面相结合来实现的,并不单单依靠数量。对国有资本布局不断进行优化,能够更好的解决国有金融资本在竞争性行业分布较多而在金融基础设施领域投入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解决银行业配置较多而在非银行金融机构配置较少的问题,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有金融资本的配置效率做进一步提高,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出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当中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

(三)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对于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意见》当中也进行了明确说明,要进一步明晰出资人的法律地位,并且落实权有法授、权则法定。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以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为标准,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国有金融资金出资人职责机构应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由此一来,使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进而不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法制建设水平。

三、结束语

《意见》从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等不同方面进行完善而提出了要求和意见。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统筹规划国有企业资本战略布局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服务实体经济问题和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这对我国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了力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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