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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9-07-14张庭玮中国人民银行泾川县支行

消费导刊 2019年29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依法行政金融机构

张庭玮 中国人民银行泾川县支行

一、基层央行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基层央行依法履职存在困难。个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已不完全适应当前金融业务发展现状,监管、强制、处罚等措施较为滞后,如《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当前现金管理的实际情况脱节。大部分现金处罚标准过高,不符合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存在一定难度,如《反洗钱法》规定的最低20万元处罚标准明显不符合基层实际情况。个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尚未涵盖金融机构的一些业务过错,难以规制个别业务过错,如《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没有对错误统计和漏统的处罚规定。

(二)监管体制不顺畅,基层央行执法存在难题。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存在难题。尽管“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涵盖了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但因实践中对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项目较少,基层央行执法检查对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不足。因基层央行缺少对小额担保贷款公司等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限,也难以有效监管这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导致了难以推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执法理念较落后,基层央行执法活动存在瑕疵。部分基层县支行重视业务工作,但忽视在业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部分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依法行政与县支行关系不大。在执法检查中以经验替代法规,不注重调整取证,行政格式文书存在要素不齐全、遗漏相关证据等,制约了金融执法质量的提高。

(四)依法行政水平低,基层央行难以提升履职绩效。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不高。一是法律业务知识欠缺。部分执法人员对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了解不多,难以发现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效率不高。二是欠缺执法基本技能。部分县支行执法人员的电脑操作技能及综合文字水平不高,其基本业务技能与执法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五)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法律事务工作较为薄弱。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支基本配备了法律事务专干,各县支行的法律事务工作挂靠在办公室。无论是中支机关还是各县支行,法律事务专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人员通常由办公室人员兼职,日常工作任务繁多,使法律事务工作弱化。在实践中,法律事务专干只负责民事、基建合同审查等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事务岗位和具体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不多,法律事务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二、提高基层央行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基层央行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一是尽快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权、信贷政策制定、存贷款利率监管等权力,进一步划分两部门间的边缘职能,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二是完善人民银行的法律监管手段,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如:修订对反洗钱行为、统计错误归属进行处罚等法律规定,使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基层央行行使自由裁量权,更好地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决基层央行职责界限模糊等问题。细化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途径、手段和方式等,使基层央行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二)破除现行体制障碍,健全基层央行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灵活的监管协调机制。目前,总行与银监会等“三会”已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基层央行与银监部门间还欠缺沟通联系,应采取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并附设秘书处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有关金融市场风险和运营情况等。此外,还应建立现场检查协商机制,实现部门间的协调统一,共同维护银行业稳健的发展。二是建立基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理顺基层央行与市金融办、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共享监管、执法、司法等信息资源,增加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央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建设。一方面构建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基层央行要积极探索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与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决策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专家、干部职工等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二是发挥好法律事务部门作用。做好对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审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决策。另一方面健全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一是修订完善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使基层央行行政执法有法可依。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业务部门与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确保权责统一,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体系,对检查记录、证据材料、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及时归档。四是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基层央行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执法恪守原则性,又不失灵活性。五是推行执法管理协调制度。增强综合执法检查的计划性和协调性,既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又确保综合执法统一的组织领导。还有,完善规范的行政监督机制。一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与专门监督,理顺法律事务、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关系,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办法和监督措施,使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适当分解与制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三是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明确问责范围与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跟踪评估和外部监督,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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