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浙江实践与启示*
2019-07-14宋雪玲
宋 雪 玲
提 要:加快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建设文化浙江,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浙江省在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各领域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推进特质遗产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和传统工艺振兴,推进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坚持综合保护与科学开发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谋划与培育特色相结合,坚持创造转化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找准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战略资源,也是国家财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①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4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实践,文化遗产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浙江省作为历史文化大省,底蕴丰厚,拥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也指出:“要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大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力度,挖掘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支持良渚遗址申遗,进一步延续浙江文脉。”②车俊:《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浙江日报》2017年6月19日。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在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价值,对实现“文化浙江”目标有着重要意义。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又发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工作方案》,提出“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推进浙江古籍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浙江省非常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在博物馆体系建设、考古、大遗址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古村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等各项工作上,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浙江省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
博物馆是人类社会的“活化石”,是记载人类活动的文化宝藏。博物馆自身的性质决定着它与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博物馆不仅是是展现一个城市历史文化、民风民俗、城市发展情况的重要载体,承担着熏陶和感染市民与访问者的社会功能,而且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机构的优势,对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17年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博物馆(纪念馆)285个,其中非国有博物馆122个。省、市、县三级博物馆网络已经形成,民办博物馆、特色博物馆、行业博物馆都得到了充分长足发展,博物馆门类更加齐全,布局更加合理。
(一)现代化博物馆建设
博物馆有着悠久的历史,博物馆的现代化,不仅表现在思想、管理的现代化,还意味着与现代文明、现代科技高度结合的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为博物馆事业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博物馆建筑规模的扩大,配套设备的完善,先进技术的运用,材料品位的提高,使现代化博物馆在硬件建设上有了保障的可能和实现的条件。近年来,各地博物馆博全面利用新技术新媒体,越来越多曾经形象严肃的博物馆,开始走亲民路线,吸引了更多的人关注传统文化,了解自身的文化基因,利用文物讲好中国故事,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浙江省博物馆2012年建设“博物馆展览交流信息平台”,该平台的开通为全省博物馆之间的馆藏资源整合、展览交流和组织策划提供了便利,极大促进了馆际资源共享。西湖博物馆自2016年4月起进行了馆区展厅的空间优化及文化展陈的提升改造。经过优化提升后的西湖博物馆进一步精雕细琢,突出了西湖的遗产价值,更新了富有时代特色的部分;在展示手法上既保留了部分传统项目,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创新,融合了最新技术,更好地用实物印证西湖的历史面貌。
(二)特色博物馆
特色博物馆是根据浙江历史文化背景和文物资源情况而建立的独具地方特色的博物馆。特色博物馆是对大型博物馆的一种补充,是民间文化的聚集地,以主题集中、拾遗补缺的形式出现在大众面前。特色博物馆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如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的中国伞博物馆,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伞文化、伞历史、伞故事、制伞工艺技术以及伞艺术的博物馆,也是世界首创的伞主题博物馆,在世界都享有盛名。2012年8月,运河博物馆、刀剪剑、扇、伞、工艺美术五大国家级博物馆资源将得到整合,使拱墅区成为一个“没有围墙的博物馆”。
(三)民办博物馆
民办博物馆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众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浙江省是国内民办博物馆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区域之一,并已经成为近年来浙江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亮点。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有关民办博物馆管理的办法,为民办博物馆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据浙江省文物局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共有民办博物馆122家,涉及历史文物、美术雕刻、民俗工艺、奇石微雕等等多个门类,弥补了国有博物馆门类上的不足,已成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程度,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能否培育更多文化潜能的重要指标。综合来看,博物馆较为集中与发达的地区,其城市和地区都以富有特色的文物和文化资源而闻名遐迩。加快博物馆事业的全面发展,对提升浙江省的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竞争力、影响力等方面具有多重价值意义;文博事业的高知识性、高参与性、强教育性的特征,也已经成为推动文化浙江建设的重要动力。
二、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作以及文物保护体系建设
考古发掘使得被尘封久远的人类历史重新呈现于眼前,人类的文明以物态的形式或佐证、或刷新、或纠正着文献记载,具有非凡的意义。浙江有着丰富的、重量级的考古文化资源。《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年)》中指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文物古迹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
(一)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3-2015年,国家公布了三批共62个农业文化遗产,浙江省共有7处文化遗产入选,分别是传统稻鱼共生农业生产模式——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陡坡山地高效农林生产体系——浙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浙江杭州西湖龙井茶文化系统、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浙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浙江仙居杨梅栽培系统和浙江云和梯田农业系统。这些考古发现充实、刷新或改写着历史书写,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的文化自信。
(二)文物保护体系逐步完善
2017年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加快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第一,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建立文物保护相关名录体系。一是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文物支出累计61.08亿元,年均增长8.91%;其中省级财政文物支出累计9.36亿元,年均增长7.45%。二是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加强管理。浙江省自2006年开始设有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全省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保护。①《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全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浙江文物》,2016年第3期。
第二,加强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随着经济、文化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受到关注和重视,文物科技保护面临挑战,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浙江省文保科研基地是以浙江省博物馆为基础而筹建的,2008年取得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设计和修复资质。近年来,浙江省文保科研基地,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很好地推动了文物科技保护的研究,服务全省市、县博物馆,促进了全省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和文物执法督察。防患于未然始终是文物保护领域不变的宗旨,除了执法督察力度的加大,安全监管措施的完善也是重中之重。2015年,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并相继出台《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办法》、《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等一批文物安全标准。近年来,浙江省文物执法督察工作方面取得了斐然成绩。
第四,文物保护与科技进步进一步融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保护文物上,也能体现其第一生产力的价值和意义。2013年,依托国家文物局创新联盟课题“文物微量有机物检测及实验室建设”,整合省内文物分析检测优势资源,建立了由不可移动文物材质分析检测平台、馆藏文物分析检测平台、纺织品文物分析检测平台三部分构成的创新联盟分析检测平台。文物保护是一项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解决文保工作中遇到的诸多实际困难,关键是要培育全社会都来关心、呵护文物的积极氛围,理顺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良性机制。
总之,浙江省全社会大力发展文博事业的共识已经达成,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保护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博的价值和作用得到广泛认同。浙江省的文博事业保障体系日渐完善,文物保护投入大幅递增,文物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参与度不断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沟通渠道和平台基本形成,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具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文物保护工作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了保护发展科学化、传承弘扬系统化、文化空间生态化、特色项目品牌化、产业融合常态化、展示共享智慧化的保护格局。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建设
习近平同志曾提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①《像爱惜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新华日报》2014年2月27日。,“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②《引领时代,坚定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的探索与事件·文化篇(摘要)》,《福建日报》2017年9月2日。等一系列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产的鲜明立场。近年来,浙江省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方面投入了很多力量,进一步丰富了浙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录,基本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和人民广泛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最强的省份之一。
(一)法律法规完善
2012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浙江省历史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提供了新的地方法规。各地市也相继出台地方法规,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如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此次出台《保护条例》,是从法律的高度规范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针对拆迁中的疑似历史建筑先予保护条款,在全国各地并不多见,本次条例属于新的尝试。
(二)名录体系建设
第一,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文物保护法》 《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制定保护办法。2014年7月25日,湖州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6年4月22日,温州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至此,浙江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有9个,杭州、绍兴、宁波、衢州、临海、金华、嘉兴、湖州、温州。
第二,历史文化街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存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鲜明,至今仍维持着街区原有的社会功能和经济文化活力,堪称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中难能可贵的财富。临海紫阳街凭借较好的历史风貌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2012年11月成功入选第四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截至2014年底,浙江共有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街,分别是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历史文化街区、台州市临海市紫阳街历史文化街区。2012-2016年,浙江又公布了第四批和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新增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共11个。
第三,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镇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乡镇。在2012年和2016年浙江分别公布了第四批和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增加了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共31个。
第四,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古村落。传统村落是我国千年来农耕文明的结晶,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对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心灵归属感,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浙江是我国传统村落保有量较多、保护力度最强的省份之一,也是较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古村落和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省份之一,还在全国较早建立了由政府公布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制度。古村落保护不仅仅是修复、保护古建筑,最根本的是要保护“留得住乡情、记得住乡愁”的乡村生活,再造融通历史和当下的活态乡村生活,这已经成为浙江人民的共识。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体系建设
早在2006年,习近平同志在“文化遗产日”调研时就指出:“我们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就是区分事业和产业,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事业为主、产业为辅”①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年版,第324、324-325页。,“在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保护、抢救,更多的是花钱,而不是赚钱,这个问题在体制上要把握好。”②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年版,第324、324-325页。这不仅为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了科学定位,更为具体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地方政府非遗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第一,非遗组织机构日益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保障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全国,浙江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非遗保护机构全覆盖。2009年浙江省文化厅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专门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随后,各市、县两级也都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落实专职保护人员,并公布非遗中心服务供给“菜单”。
第二,非遗保护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2012年以来,针对浙江具体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如此密集出台的办法、规划和方案,足见浙江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在认识上的高度一致、思想上的高度重视、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上述举措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了浙江的非遗保护工作。与此相适应,各市、县甚至一些乡镇也纷纷出台法规以保护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各级政府加大非遗保护经费投入。落实专项资金是顺利、持久、有效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2016年,浙江省出台《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又提出“要健全合力推进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对非遗保护的投入,推动非遗保护社会化”的思想。浙江省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全国也是罕见的,为全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第四,非遗普查工作和名录体系建设逐步深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坚实基础。浙江省在全国第一个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截至2017年1月,浙江已公布5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共计886项。另外,各地也纷纷公布市级非遗项目名录,以杭州市为例,截至2016年3月,已经公布了市级非遗名录6批共计366项,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二)广大民众非遗保护意识、非遗保护事业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必须根植于民间,不断提高广大民众的参与度,以此不断丰富人民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在浙江省各级政府正确的引导下,浙江逐渐建成不同类型的非遗传承基地;非遗传承人培育机制不断完善;非遗文化成果不断涌现;广大媒体宣传使得民众参与度逐步提高,也提升了浙江民众的文化自信心。随着民众的广泛参与,孕育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焕发了新的活力,逐渐成为民间基层文化归属和社会凝聚的动力源泉。
1.校内实践教学真实程度缺失。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的专业技能性强,核算方式方法繁多,有几十种的核算和管理方式方法,要求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程度很高,比如现在所有的高职院校财经专业都开基础会计课,由于现在教材大都与实际情况相脱离,如果不通过真实的业务岗位实践,就不可能真正掌握这些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的专业技能。现在高职院校财经专业建立的校内实习基地(实训室)多为一些软件公司,只是介绍软件操作之类的所谓仿真实习。高职院校财经专业学生在校内进行的所谓“实践教学”,很多都没有提供真实的主要的或全面的实践岗位,充其量也只是一些次要的核算,如财务会计的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的业务等。实践教学的真实程度缺失。
第一,非遗传承基地建设。各类传承基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场所。近十年来,浙江省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为各类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和民众的参与提供了空间和便利。2013年,浙江省文化厅会同省教育厅公布浙江中医药大学等69所学校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使学校真正成为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2017年9月,《浙江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工作方案》指出:“强化老字号技艺传承,制定推出老字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录等。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产品、技术和经营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第二,非遗传承人培育机制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和核心是“人”,是拥有非遗知识和技艺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自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工作。为此,浙江省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首先,对于非遗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浙江省制定了相应的申报和认定办法,建立名录,并且为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在2012年以来颁发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中,浙江省已有11人获此殊荣。另外,浙江还着力推进濒危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开拓传承新渠道,如现代教育传承、数字化传承、开发传承和流动传承等,实施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推动浙江非遗传承的多元化发展。
第三,非遗文化成果不断涌现。为了更好地展示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拓展非遗的传承和传播途径,在民众中普及非遗文化成果,浙江省组织有关力量,先后编撰出版了《浙江省民族民间造型艺术集成》《浙江省民族民间表演艺术集成补辑》以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等系列图书。各类非遗丛书的编撰出版、资料库和数据库的建设,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民众对非遗成果的了解和接触,有效构筑和拓展了非遗的传播途径,使民众的非遗文化知识得到了普及。
第四,非遗保护媒体宣传效果日益显著。为了倡导珍爱文化遗产的文明之风,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浙江省文化部门积极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宣传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省文化厅主办的《浙江文化月刊》也开设“走进非遗”“美丽非遗”等专栏,大力宣传非遗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各级非遗保护中心纷纷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更大程度上提升了民众的参与度。
五、构建浙江特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路径与启示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加快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符合浙江省文化发展长期战略,也是建设文化浙江,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
(一)构建浙江特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实践路径
第一,加大文物保护和利用。切实加强文化资源普查,积极推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共享,建设浙江省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理系统、馆藏文物电子档案等数据资源库,建立文物资源总目录。开展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加快构建完善浙江省考古遗址公园体系。
第二,推进特质遗产保护。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要扎实推进良渚古城遗址等申遗工作,着力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对现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京杭大运河已先于良渚古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2017年,习近平同志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①《讲好大运河文化带的“浙江故事”》,《浙江日报》201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谋划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点打造文化、生态、开放、经济“四个河”。其中,打造“文化之河”,就需要打好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合拳,做好调研、普查、保护工作,全面提升运河文化带的含金量。
第四,推进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提振工程和数字库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积累经验,探寻规律,进一步重视专家库专家和高校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作用的发挥,继续深入开展濒危项目抢救、传承人群素养提升等实践迫切需要的理论研究。进一步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浙江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保存与保护。着力解决好信息资源总量不多、种类不全、覆盖范围窄和体验互动性不强等问题,推进全省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管理现代化。
(二)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启示
2017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工作方案》指出:“优秀传统文化和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有机融合起来,不断赋予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使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因此,构建浙江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也要坚持综合保护与科学开发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谋划与培育特色相结合,坚持创造转化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第一,坚持综合保护与科学开发相结合。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把文化遗存和生态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红线约束,坚持保护为先,科学开发、有序开发、高效开发,最大程度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二,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加快培育浙江省文化旅游、休闲养生等文化品牌,加深龙泉青瓷、金石篆刻、青田石雕等传统文化印记,加快传统文化产业升级。始终以惠民富民为目标,结合浙江诗画大花园、全域旅游示范省、大运河(浙江段)文化带、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唐诗之路、瓯江山水诗之路等建设项目的推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切实创造高品质生活。
第三,坚持统筹谋划与培育特色相结合。要在省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和战略指导,协同推进浙江省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开发,实现区域协作、资源共享和品牌共建。
第四,坚持创造转化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在政府提供平台的前提下,努力将本省的历史文化资源既“保护好”又“活起来”。要充分挖掘浙江秀美的山水风光与厚重的文化底蕴,加强对整体设计布局,以文化创意为抓手,构筑文化创意产业新体系。弘扬和传承唐诗、戏曲、书法等民族文化,探索融入新时代、新生活的路径,形成诗画浙江的普遍形态。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深入挖掘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治国智慧,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找准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使文化遗产蕴含的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与人民需求相契合;要创新文化遗产利用途径,发挥好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浙江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辱使命、勇于担当,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