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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视域下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演进及现实思考*

2019-07-14

观察与思考 2019年1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党章纪律

梁 晓 宇

提 要: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章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脉络、演进规律清晰地呈现在党章的修订历程中,研究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离不开对党章的追踪与考察。从党章的发展史角度来看,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调整发展过程,有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在新时代,学习党章,特别是学习党的纪律建设发展史,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强烈的现实意义。

党的建设历史经验表明,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人克敌制胜的关键;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全党能够统一意志、统一思想、凝聚智慧、发挥优势的重要保证。纵观纪律建设在党章中的历史演进,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探究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脉络、历史经验,而总结纪律建设的经验,是推动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党章中纪律建设的历史回顾

大体上来讲,从党章发展史角度来看,党的纪律建设先后经历了初步创立时期(一大纲领的制定到七大党章的修订)、曲折探索时期(九大党章到十一大党章的修订)、稳定发展时期(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的修订)和创新发展时期(十九大党章的修订)。

(一)初步创立时期

党的一大到七大这段历史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逐渐从幼年走向成熟时期,也是党的纪律建设从初步创立、形成的历史时期。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特别注重纪律建设。在极端险恶的环境下,为了保护共产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在建党之前就强调党的组织纪律性。蔡和森在1920年9月留法期间就给毛泽东写信说:“以后的中国共产党须向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学习,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份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诺达的改造事业。”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选编:《“一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后资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142页。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起到了临时党章的作用,一大纲领一共有15条,其中直接间接涉及到纪律的有10条。在党员入党方面,一大纲领有着明显的“排他性”,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个人断绝同其他一切政党的联系;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处于“非法”状态,也要求党员个人保守党的主张和党员身份的秘密;一大纲领里也出现了“监督”二字,明确指出地方委员会的活动要受到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在一大和二大期间,中国共产党为完善党纪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党的最高领导人陈独秀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在报告中强调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明确指出工会的任何出版物不得刊载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二大制定出了第一部正式党章,将“纪律”单独设立为一章,初步搭建了党的纪律体系。二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开除党籍的六种情况,对民主集中制初步进行了阐释,特别强调了党的政治纪律,“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②本书编委会编:《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2》,北京:方正出版社,2012年版,第49页。,这在本质上是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服从党中央,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此外,二大党章在财经纪律中特别突出了对党费的管理,明确了党费的三种主要来源、党费缴纳、管理办法。二大党章制定出的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员行为,严格组织纪律性,健全党内生活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党的三大召开的时候,党员数量比二大增加了一倍,中国共产党也意识到了党员质量的重要性,要求递交入党申请的人必须承认和遵守本党的纪律。三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候补期,即现在的预备期,明确了候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党的四大将党的最高领导人改称总书记。从事誊写、抄录的低级职员的职务“书记”一词,作为党的各级负责人乃至最高领导人的称呼,也显示出共产党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以及决不当官僚和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的决心。党的四大召开之际,国共合作已经有一年有余并且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数量也进一步壮大。为了规范党的组织,四大党章首次提出“凡有三人以上者均成立党支部”,党支部成为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党小组则是党支部的一部分。四大党章作出的这些新规定,强化了对党员个人的日常监督。

党的五大召开之际,全国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中央政治局会议根据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要求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党章为12章85条。对党的组织纪律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明确了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解决(党中央未下结论)之前,可以自由讨论;对党员个人和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必须要经过合法手续的审查;设置了党的中央、省级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产生办法、权力和义务,监察委员会处于与同级党的委员会平等的地位,此外,为了制约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明确规定中央委员及省委委员不得兼任监察委员;细化了对党员的处分规定,对违背党的意志的党员,视情况处以警告、党内公开警告、取消其党的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对违背党的意志的党部,视情况处以警告、改组、解散处分。做出这样的修改,使得党的纪律处分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防止对纪律处分的滥用。

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唯一的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六大党章进一步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操作流程和办法,目的在于克服党内出现的“家长制”倾向和泛民主制倾向;在领导方面,强调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征得共产国际的同意方可召开;将对各级党部和党员的处理说法由“处罚之方式”修改为“纪律上的处分”,这一表述有利于推动党的纪律建设科学化发展。

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召开的代表大会。七大党章恢复了监察委员会的设置,规定监察委员会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七大党章特别强调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规定了中央委员会各部接受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的指导、监督;对党员的处分做出了同以往党章相比最为详细的规定。七大党章做出这些规定,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对下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对于党赢得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七大党章促进了党的纪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熟的重要标志。

(二)曲折探索时期

中国共产党是在民族危亡的特定背景下诞生的,这导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必须强调和重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但是,党的纪律建设不能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监督,八大党章开始重视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监督,要求全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受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凸显出了党员之间平等监督的地位。成为执政党之后,党群关系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为此,八大党章充实了群众工作纪律,强调“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①本书编委会编:《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2》,北京:方正出版社,2012年版,第231页。。

九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召开的,对八大党章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取消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也没有专门设置“纪律”一章;在组织纪律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林彪为党的领袖的接班人;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都是“无组织”、“无纪律”,纪律检查机关没有“任务”,党的纪律建设也无从谈起。

党的十一大党章沿袭了纪律检查机关隶属于同级党委的体制,突出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没有从整体上推进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十一大党章作为我们党从错误走向正确道路时期的一部带有过渡性质的党章,没有彻底恢复八大党章关于纪律建设的内容,没有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但毕竟为改革开放以后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起到了历史承接的作用。

(三)稳定发展时期

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十二大党章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单独设为一章,将十一大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同级党的委员会产生”修改为“由党的地方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则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十二大党章做出的这些改变,在无形之中提升了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此外,十二大党章提出了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监督,这就说明,中国共产党想通过不同层级党组织之间的互相监督达到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目的。

党的十三大对党章修改条文较少,总纲部分没有修改,条文部分也只是改动了13处,涉及到纪律建设的也只有1处,即中纪委书记产生的规定。

十四大党章把反腐败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认纪律处分追认制度,将从严治党方针在总纲部分予以展现,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

十五大党章延续了十四大党章关于纪律建设的有关规定,这就说明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十六大党章提出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对监督的盲区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彰显了严肃执行党的纪律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党中央也深刻地认识到,纪律意识需要法律意识,二者互相促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十六大党章特意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内容。十六大党章在纪律建设方面做出的修改和调整,对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监督力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党的十七大将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写入了党章,明确了全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思路;为了保证监督力度,十七大党章将巡视制度在第二章第13条予以说明;为了确保党的中央领导机构能够接受监督,十七大党章增写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巡视制度和中央政治局接受监督机制写入党章,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纪律建设方面的大胆实践和探索,将这些成功经验载入党章,有利于提高党内监督的执行力。

十八大党章在纪律建设方面特别注重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这说明了党中央正在破解对“关键少数”监督的难题。为此,十八大党章在第33条增写了监督干部的内容;第34条增写了各级领导干部要做表率的内容。

(四)创新发展时期

十九大党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修改条目最多的一次党章,在纪律建设方面,前所未有地强调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明确了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这一属性,拓展了纪律检查机关的任务,党的纪律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强力推进、创新发展的历史新时期。

1.突出了纪律建设的特殊重要性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的具体实践中,形成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布局”①王同昌:《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部署与创新》,《理论与改革》,2018年第3期。;十六大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将党建总体布局概括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十七大针对新问题、新任务,对党建总体布局进行了进一步的丰富,将其概括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十九大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纪律建设纳入到党建总体布局中,使纪律建设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需要。毛泽东曾经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把纪律建设写进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写进党的建设的整体布局,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

2.整合了纪律建设的具体要求

十九大党章强调了纪委系统要求的“四种形态”,分成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突出了政治、纪律和制度三个基本要素,特别是将“纪律建设”单独列出,使反腐倡廉的内容更为广泛,要求也更加具体化。十九大党章将党的“六大纪律”载入纪律条文中,是对党的多重纪律要求的整合。

3.发挥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优势

为了切实发挥好纪委派驻纪检组特有的权威和优势,十九大党章将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际机关派驻纪检组”修改为“全面派驻纪检组”,将纪检组长列席所在机关党的领导组织会议修改为“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会议”。做出这样的修改,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严明律纪的决心;突出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树立党纪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权威地位,捍卫党纪的刚性力量。①参见梁晓宇:《十九大党章修改的原则、特点及其对党的建设的重大贡献》,《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1期。

4.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

将纪委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修改为“专责”监督机关,更加突出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说明了纪委不仅仅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也对党组织有着监督职能,一字之差,更加突出了纪律检查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担当。

二、党章视域下纪律建设的历史启示

(一)纪律建设必须突出党章地位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是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最根本的就是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二)纪律建设必须立足于实践不断发展

理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来源于实践,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不久就出现了周佛海恋爱风波,周以恋爱自由为借口,小题大做,最终脱离了党组织;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张太雷是共产国际代表马林的翻译,二人关系密切、私交不错,张接到马林让其去日本寻求支持力量的指示后,没有向党中央报告就去了日本。针对一大召开后一些共产党员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二大党章特意将“纪律”单独作为一章,以改变一大纲领中党纪不完善、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纪律建设必须植根于党情国情

党的一大纲领到六大党章都受到了共产国际的影响,在纪律建设方面也受到了共产国际的影响。当然,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的帮助是值得肯定的,但由于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特殊的上下级关系,导致我们在纪律建设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将共产国际指示神圣化,将苏共经验绝对化,压缩了自己独立自主探索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情的纪律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空间。

党的五大确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其相关制度,积极借鉴了联共(布)十四大党章的相关规定,但五大党章没有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权限予以细化,以至于六大直接取消了监察委员会制度。第一届中央监委之所以没能很好地开展工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因循苏联模式,没有顺应中国革命形势。

党的六大制定的党章对中国革命影响深远,但由于过分借鉴苏共章程,使得在纪律建设方面取消了原来的监察委员会,改成了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各级党部的财务和会计工作,而对于如何监督执纪,没有明文规定。

七大党章确立的党委指导下的监委会工作模式对后来的纪检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监察委员会不是由党代会产生,而是由同级党委产生,这不利于监察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监督。

对于纪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共产党有着自己独特的认识和见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应立足于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植根于中国革命的实践,而不能受他国的影响和干涉。

(四)纪律建设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强调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作为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陈独秀于1929年未向党中央报告就擅自公开了党的一些秘密信件;罗章龙为了对抗王明,私自组织成立“中央非常委员会”;一大代表张国焘1938年4月清明节借机叛逃到国民党怀抱等。党的极个别高级领导干部无视纪律的行为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七大党章特别在总纲部分专门论述了纪律问题,强调了纪律建设的严肃性。

(五)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严执纪是推动党的纪律落实的最直接手段,也是最关键的要求。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制定和修改的第一部党章,实践和历史发展表明,八大党章是一部很好的党章,总体原则、提出的党建思路和实施路径是正确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正确的。八大党章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遭到了破坏,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一大遗憾。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缺乏对八大党章正确规定执行的具体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作保障的纪律要求必然形同虚设,也难以执行下去。

三、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思考

从党章中纪律建设的演进,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纪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思想层面的教育,也需要制度层面的约束;既需要将纪律建设融入到党的其他建设的方方面面,也需要突出重点;纪律建设的对象既需要面向广大党员,也需要抓住纪检监察队伍这个重点。唯有如此,党的纪律建设才会成效显著。

(一)夯实纪律教育,形成纪律自觉

纪律教育既是党内一种常态化的教育活动,也是解决党内面临突出问题的方式方法。为此,首先,要坚持党纪教育与学风建设相结合。纪律教育要突出以党章为核心、为重点,将党章中的纪律要求融入到党员和党组织的学风建设中。各级党组织在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纪法规中,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坚持把党纪法规教育与学风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学风,提炼内涵文化,努力探索党纪法规教育活动的思路方法,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与普通党员自学相结合。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体党员,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及时学、专题学、系统学,领导干部要在真学、真信、真用、真行上作示范,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弘扬优良学风。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在线学习和远程教育平台,推动党纪党规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最后,要坚持党纪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上党课、岗位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推进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探索“互联网+”宣传教育新模式,运用线上线下教育平台载体,开展定期提醒、党纪知识考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严守党的纪律“底线”。

党员作为增强纪律意识的主体,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纪律教育,全面准确熟悉纪律的具体要求和违纪的表现形式、全面准确认识纪律的处分规则和违纪的严重后果、全面准确分析纪律的价值导向和违纪的思想根源,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条纪律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每一条纪律,切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清白人。

(二)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政治自觉

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为抓手系统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一方面,从政治纪律及其与其他纪律建设的关系来看,政治纪律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政治纪律更具有规范性、严肃性和约束性,领导干部只有做到政治上的纪律严明,才能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纪律、廉洁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另一方面,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党员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永远都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从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务必引起重视。加强政治纪律建设也是对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首先,要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七大首次将“四个服从”载入党章,将全党服从中央作为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予以确立,保证了抗日民族战争的最后胜利,也使得全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空前增强,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政治巡视。巡视是一把利剑,巡视全覆盖破解了党内监督的不少难题,对违纪违规党员和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发挥出令人瞩目的利剑作用。为了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巡视过程中要将政治意识、政治定力、政治品格、政治道德纳入巡视的重点内容。

其次,要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政治纪律摆在对党员和党组织各项职责和要求的第一位,将政治纪律建设贯穿于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新时代政治纪律建设的主动性。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领导干部要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打消党员、干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的思想顾虑。

最后,要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党内政治文化的培育,需要同党内潜规则、“圈子文化”作坚决的斗争。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官员私下大搞团团伙伙、小圈子,台上对中央政策方针坚决拥护,私下却在各种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做政治“双面人”,种种行为对国家大政方针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如以周永康为首的石油系统、政法系统和四川系统都形成了一个成体系的利益链,石油系统甚至圈子里有圈子,在石油圈子里还存在着一个“胜利油田”圈子,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些圈子内部成员一致对外,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保护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董事长王天普在忏悔录中说道:“在认识周滨之后,我就和周家父子一拍即合,各取所需。这样事情的性质就变成了自己为了仕途主动结交周永康父子,我帮周滨赚钱,周滨找周永康帮我跑官。” 从反腐倡廉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和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圈子文化问题还比较突出,他们的许多不良行为,都不同程度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环境。圈子文化成为党内关系与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交织叠加的纽带,是党内滋生分散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根源,对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团结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如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中共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在忏悔录中写道:“自己的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主要发生在商人圈、官员圈、亲友圈、女人圈里。围绕着四个圈子,滥用权力,收受他人财物,搞权钱交易,帮家人经常牟利,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三)坚持问题意识,关照现实旨趣

以问题为中心,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不仅是新时代条件下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客观需要。因此,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问题意识和现实旨趣,保持战略定力,管什么、治什么,抓准弄清管党治党存在的重点问题。

首先,必须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转变执纪审理方式,运用纪言纪语,体现执纪特色;严格执行审查纪律,确保依规依纪安全审查;加强“一案五报告”、“一案四访”工作,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建章立制,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推进巡察全覆盖,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其次,必须坚持挺纪在前。做到严字当头、严格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在日常执纪监督中,注重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让有问题反映的同志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给他人敲响警钟;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关口前移,早发现早处置,不让“小毛病”酿成“大问题”;把规矩立在平时,把习惯养在平日,自觉坚守廉洁自律防线,避免小错酿成大错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真正体现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充分发挥出纪律的惩戒约束作用和正面引导作用,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

最后,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主体责任引领、用责任追究压阵,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落实到管党治党各环节。必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协同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作用,完善监督体系,密织监督网络,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正风反腐的磅礴力量。

(四)注重制度建设,确保建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问题上旗帜鲜明,毫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央和省一级两级巡视全覆盖、常态化,利剑高悬,时刻保持着反腐高压态势。因此反腐成绩卓著,硕果累累,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令世界为之瞩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作保证和约束。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是刚柔并济的关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作用的发挥。

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扎紧制度的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通过织密制度之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要求在制度建构上,既要扎紧制度篱笆,防止“牛栏关猫”,又要强化制度执行,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和“橡皮筋”。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共修订颁布了党内法规近90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新时代,我们必须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重点,按照《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有效途径,并结合“实战”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纪能力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创新、职能转变和各级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逐步落地,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所需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纪检干部要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预判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站在前列、勇挑重担、敢担重任,用担当诠释对党的忠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其次,要强化学习意识。纪检干部不仅要学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还要丰富知识储备,加强相关领域的知识补充。要保持时刻学习的理念,努力寻求各种自我提升的方法途径,从书本中学,从实践中学,并且要坚持学与思结合、知与行统一,积极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在工作中检验、校正,切实提高执纪监督问责水平,从而增强履职能力。拓宽专业化培训渠道,学深悟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通过“以案代训”等形式,有效解决纪检干部办案经验不足、办案能力不够的现实问题。

最后,要强化监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要防止“灯下黑”。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率先垂范,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完善社会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监察员”,参与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通过座谈会、调研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加强舆论监督,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网络舆情快查快处机制,及时了解情况,查清问题,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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