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原》中“白鹿”意象的生态审美意蕴
2019-07-13李彤广西民族大学南宁530006
⊙李彤[广西民族大学,南宁 530006]
《白鹿原》作为一部魔幻现实主义小说,被称为是中国当代文学家陈忠实的“掂枕”之作。这部长篇小说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白鹿原》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20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存状态,勾勒出了一幅我国农村的斑斓画卷。作者以中国民间神话传说和传统风俗习惯为基点,借鉴了西方的魔幻现实主义创作方法,叙写了一部具有神话色彩的史诗性小说。陈忠实笔下的《白鹿原》精彩之处在于塑造了一系列带有神话色彩的自然物,比如,象征祥瑞和幸福的白鹿、代表凶残和血腥的白狼、拥有清脆叫声的百灵鸟、代表死神使者的灰蛾等等。其中“白鹿”这个令人咀嚼不尽的神秘意象,在学术界受到重点关注。比如,冯庆华的《鹿意象文化钩沉——由〈白鹿原〉谈起》、焦娇与秦俭的《〈白鹿原〉中魔幻意象白鹿论析》、黄金萍的《〈白鹿原〉中“白鹿”叙事》、高燕的《〈白鹿原〉中白鹿意象的神秘性及原型分析》,纵观前人对《白鹿原》中“白鹿”意象的分析,很少有人从生态美学角度去解读“白鹿”意象的生态审美意蕴。笔者认为“白鹿”意象不仅仅含有神话意蕴,它还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生态关系。本文从生态审美的视角解读“白鹿”意象隐含的自然崇拜、神灵崇拜、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神话意识,进一步探究“白鹿”意象所体现的生态审美意蕴。
一、“白鹿”意象的含义
白鹿作为一种自然动物,善于奔跑,看起来非常灵动。因为白色代表着圣洁、崇高,所以自古以来人们将其看作是一种通灵的动物并赋予其祥瑞、幸福的寓意。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关于白鹿的描写随处可见。从古籍文献记载中考究,鹿是常被古人引用的意象,它象征着长寿、祥瑞、吉祥等美好含义,它能带来吉祥如意,能扫除世界上一切不美好的东西。因此,人们对它产生了一种崇高的敬仰。
(一)客观物象的含义
白鹿是黇鹿的变种,善于奔跑。白鹿这种动物稀少,人们对其了解非常有限,属于国家二类珍稀保护动物。
(二)传统文化中的象征含义
在古代,鹿是一种吉祥物,它代表着祥瑞。古代神话中的四异兽也称“四灵”,麟、凤、龟、龙,其中麟、凤、龙皆有鹿角,“麒麟”二字更是以鹿为形旁,由此可以看出,鹿被古人看成是通灵性的动物。另外鹿的头顶长有很多犄角,象征着多子,因此鹿也具有治愈、孕生功能。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鹿象征着祥瑞,被看作吉兽,比如《抱朴子》云:“鹿寿千岁,满五百岁则色白。”鹿在中国传统文学作品中随处可见,常作为一种圣洁、超脱的意象被运用于诗歌作品中。比如,汉乐府《长歌行》中提及“仙人骑白鹿,发短耳何长”;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中写到“且放白鹿青崖间”。另外,古人云:“鹿者,禄也。”“鹿”是“禄”的谐音,代表着福禄。
(三)《白鹿原》中的象征含义
中国传统观念中,鹿被看作是祥瑞、多子孕生、福禄的代名词。在白鹿原这部小说中,作者陈忠实基于传统观念,赋予“白鹿”真善美的象征意义,并将其贯穿于整部小说之中。小说开篇通过民间传说——白鹿传说来引出“白鹿”意象,交代了“白鹿”与自然存在的白鹿原土地的神秘关系,由此深层次地展开叙述白鹿原上生活的人与“白鹿”的关系。作者有意通过自然崇拜、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神话意识来塑造“白鹿”意象,使其作为整部小说的灵魂,强调了“白鹿”意象与白鹿原这片土地,以及白鹿原上生存的人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侧面反映了人们对“白鹿”意象的特殊情感以及对“白鹿”意象所象征的真善美的追求。
二、“白鹿”意象的生态美
生态美学作为一种新兴美学学科,它是生态学与美学的交叉结合,一方面具有生态学的自然学科性质,另一方面具有美学的哲学学科性质。生态美学主要研究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本身三者之间的关系,主张人与自然、社会协调统一。生态美学的研究发展以生态美范畴的确立为核心,重视自然生态环境给人类精神世界所带来的深刻影响,以期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万物所构成的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从生态美学视角出发,将白鹿意象所隐含的神话意识与生态审美观念相结合,强调“白鹿”意象与白鹿原这片土地,以及白鹿原上生存的人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侧面反映了人们对“白鹿”意象的特殊情感以及对“白鹿”意象所象征的真善美的追求。
(一)“白鹿”意象的自然生态美
生态美学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在自然中生存,必须做到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荀子言:“天地合而万物生。”这是古人对天人关系的思考。古人认为天人合一,人与自然万物息息相关。小说中白鹿作为大自然的成员,承载着连接人和上天的功能,这体现了白鹿原上人们的自然崇拜意识。自然崇拜是指人类崇拜大自然中具体的物象,比如天地日月,花草动物等富有灵性的事物。人类从远古时期就开始信仰自然崇拜,认为万物皆有灵性。作家陈忠实也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将白鹿作为贯穿全文始终的一个中心意象,使它赋予灵性。在小说开篇就写到当地传颂的神话传说:“在宋朝的时候,一位河南地方小吏被调任至关中,翻过秦岭途经白鹿原时看到原坡上绿油油的麦苗里闪现了一只雪白的小鹿,待小吏停下轿子注目时,那只灵动的小鹿已不见了身影。后来小吏买下了这块闪现小鹿身影的地皮,把家眷迁来定居,还在此为自己划定了墓穴的方位,之后小吏的后代均为仕途顺利。”
作者用充满神奇色彩的笔法向我们叙述了这样一则传说,作为自然存在的白鹿原因为白鹿的存在被赋予了神秘色彩,具有特殊的含义。“白鹿”这个珍稀动物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掌握着生养万物的神秘力量。在这里白鹿代表一种地域符号,象征着白鹿原这片土地。白鹿原位于八百里秦川的关中平原地区,东边仰仗着秦岭山脉,原坡下灞河由此流过,林木茂盛,风景优美。基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白鹿原这片土地以农耕为主,当地的人们也以种植小麦为生。“白鹿”作为原上的自然存在物,人们渴望这只具有孕生多子寓意的“白鹿”能够保佑他们五谷丰登,人们借对“白鹿”意象的崇拜意识,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生活的这片地域的崇拜与热爱,更深层次地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崇拜与热爱之情。
另外,在中国民间一直存在着神灵崇拜,这种崇拜包括对鬼神、精灵等幻想物的崇拜,也包括对仙、神、巫等附有超自然力量的人物崇拜。在小说《白鹿原》中,“白鹿”被原上人们看作是一种通人性的精灵,人们它赋予其特殊的情感内涵,因此,“白鹿”意象也体现了一种神灵崇拜的神话意识。白鹿是一种神话情感的象征品,是艺术文本里的审美对象。人们将“白鹿”视为一种神灵,并且加以崇拜,隐喻了白鹿原上的人们对他们所生活的这片土地的深深的热爱。在白鹿原这片土地上自古就流传着白鹿传说:
“在很久很久以前,这原上出现过一只雪白的鹿,这只鹿非常灵动。人们发现白鹿飘过的地方,以前黄不拉几的麦苗变得乌黑发亮,田野间的狼僵死了,狐狸也变得奄奄一息,还有各种毒虫害兽都毙命了。更神奇的是,原本瘫痪许久的老太太可以下炕擀面,半世的瞎子老头儿能够坐在院子里拣取麦子里的沙粒……这就是白鹿原。”
在这里的白鹿不单单是一种自然物,它已经被“神灵”化,它是当地的自然神。自然神是把自然存在的对象看作是神灵并且加以崇拜。白鹿就是白鹿原上民众信仰的“自然神”,白鹿走过的地方,万木繁荣,禾苗茁壮,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万家乐康。在早期古代传统社会里,人们的生活与大自然息息相关。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科技不发达,一切生产劳作都紧紧依靠着大自然。当遇到大自然的灾害无能为力时,渴望有白鹿这样的神灵出现庇佑自己。人们对白鹿的崇拜之情,表现了白鹿原上的人们对自然的敬畏,渴望与自然和谐相处,与自然共生,另一方面也表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情。
白鹿作为一种客观意象出现在白鹿原上,人们将其神灵化赋予其神秘色彩并编为白鹿传说代代相传,体现了人们对其崇拜与热爱之情。白鹿是上天派到白鹿原上的使者,人们将“白鹿”人格化后进行敬畏与崇拜,形成了原上特有的信仰。人们通过白鹿去探索大自然或者“天”的神秘性,从而对大自然产生敬畏,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表现出一种尊敬。“白鹿”也是白鹿原的地域符号,人们对“白鹿”的尊敬使得人们更加热爱自己生活的这片土地,有助于维持人与所处环境之间的生态平衡,保持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白鹿”被看成一种通人性的精灵,人们对它赋予了特殊的情感内涵,可以看出人们尊重自然中每一个生命的存在,肯定它们所特有的价值,这也合乎生态审美要求。
(二)“白鹿”意象的社会生态美
“白鹿”意象被神灵化并加以崇拜,不仅仅体现了自然崇拜和神灵崇拜的神话意识,也体现了祖先崇拜的神话意识。祖先崇拜是中国古代民间崇拜最基本的形式之一,古人坚信自己的祖先去世后灵魂依然存在,并且会影响自己的子孙后代。在民间神话传统中,祖先崇拜与自然崇拜、神灵崇拜的涵义不同。自然崇拜和神灵崇拜是人们对附有灵性的事物崇拜并且祈求它们能保佑自己。而祖先崇拜是人们对自己逝去的祖先、亲人的一种崇拜,也是一种思念。人们认为,祖先的灵魂具有神奇超凡的威力,它可以庇护子孙后代,保佑子孙后代。生活在白鹿原上的人们,大多是白姓和鹿姓两个姓氏家族的后人,“白鹿”是白氏家族和鹿氏家族共同信奉的祖先图腾。生活在白鹿原上的人们,将白鹿这一动物看成是自己的祖先。“白鹿”是逝去的氏族长辈们的灵魂再现,原上的人们把对祖先的崇拜赋在了“白鹿”意象上。人们认为“白鹿”存在,祖先的灵魂就会存在,“白鹿”可以庇护原上的族员,赐福子孙后代,让他们享受美好的生活。
白氏家族和鹿氏家族对白鹿的祖先崇拜之情,实则是他们的宗族伦理机制乃至社会伦理机制运行的一种体现。他们在祈求祖先庇佑的同时,也敬畏与崇拜祖先,这从他们严格奉行的族规——《乡约》中可以体现出来。“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修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
《乡约》从德行、品性、孝道、礼俗等生活各方面都对族员起到规范约束的作用,例如有人不遵守《乡约》所规定的伦理纲常,就会按照乡约来惩处,即被送到宗族祠堂接受全族人的指责。如此一来,《乡约》就促使族员在日常生活中守仁向善、遵守孝道、亲友睦邻、团结互助,这对整个宗族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生态和谐观的体现。
(三)“白鹿”意象的精神生态美
鲁枢元教授在他的生态“三分法”中尤其注重精神生态对人类生活的主导作用,认为它“不仅关系到精神主体的健康成长,还关涉一个生态系统在精神变量协调下的平衡、稳定和演进”。白鹿作为一种通灵性的动物,在更深程度上,它是一种精神、一种文化的图腾。白鹿是教化民众美德的化身,是美与善的象征。
在《白鹿原》这部小说中,“白鹿”意象体现了英雄崇拜的神话意识。朱先生就是人们心中的那位英雄,是白鹿的化身。朱先生堪称白鹿原的大儒,自小接受儒教思想的教导,饱读诗书,是白鹿原上受人尊崇的学堂先生。他就像一位圣人一样,超脱尘俗,超越了自身生命的意义。在民众的眼里,他无所不能,当人们有矛盾的时候,总会把事情解决的希望寄托于朱先生;朱先生甚至能参透天机并且料事如神,村民们丢失衣物、集会上走丢小孩,经过朱先生的判断,准可以找回。朱先生同时也是“仁义礼智信”的化身,他焚毁罂粟参与禁烟;灾荒之年放粮赈灾;清末时期说退入陕清兵;帮助宗族修订“乡约”。集智慧、仁义、道德于一身的朱先生,是神灵“白鹿”在人间的化身。在他逝世时,小说用隐喻的手法,将他与“白鹿”的关系显现出来。作者用近乎魔幻主义的笔法写道:“只剩下半根黑的啦!上半截变白了,下半截还是黑的,你变成了一只白毛鹿了。”
朱先生是一个与“白鹿”意象相统一的人物,人们对“白鹿”的英雄崇拜意识深深地体现在了朱先生身上。朱先生高尚、博爱、圣洁,民众在把他神化和尊崇的过程中,其实也是审视和认识自身的一种精神追求的体现。成为了美与善的象征的朱先生,他的一举一动都深深地影响着白鹿原上人们的为人处世和思想观念,他身上体现的美与善是人们终其一生所向往和追求的,而美与善的最终实现实就是人与自身内在精神的和谐统一,从这一层面来说,“白鹿”意象也体现了人与自身内在和谐的精神生态观。
三、结语
综上所述,《白鹿原》这部小说中的“白鹿”意象在被神灵化和崇拜的过程中被赋予的神圣意义,其隐含的自然崇拜、神灵崇拜、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神话意识,不仅体现了人敬畏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生态观,还对整个宗族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人与自身内在精神的和谐统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①王其格:《红山诸文化的“鹿”与北方民族鹿崇拜习俗》,《赤峰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13-17页。
②陈竞宇:《生态美学视域下的中国菊文化审美研究》,南京林业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7.
③李耳:《老子》,卫广来译注,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④庄周:《庄子》,王先谦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年版,第179页。
⑤章诗同:《荀子简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13页。
⑥⑦⑧⑩陈忠实:《白鹿原》,作家出版社2017年版,第17-18页,第22-23页,第77页,第533页。
⑨鲁枢元:《生态文艺学》,陕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