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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AS理论的独立学院治理系统及运行机制探究

2019-07-09支玉成张英华何伟怡

教育与职业(下) 2019年8期
关键词:运行机制独立学院

支玉成 张英华 何伟怡

[摘要]独立学院教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治理系统不能单纯效仿企业或照搬普通高校,需要探索新的解决方案。文章提出了基于CAS理论的独立学院治理系统,并构建了独立学院治理系统的运行机制,以帮助独立学院实现协同育人的发展目标。

[关键词]CAS理论  独立学院  治理系统  运行机制

[作者简介]支玉成(1980- ),男,天津人,天津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硕士;张英华(1950- ),男,天津人,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222)何伟怡(1965- ),女,上海人,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天津  30038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时期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TJJX18-003)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6-0039-05

一、引言

“獨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申办者通常是普通高校,出资者则是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因此,独立学院虽然属于本科院校,但具有民办属性,其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呈现出多方合作办学的特点。区别于公办院校,独立学院治理结构并非单纯的公益性,而是在产权多元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背景下,对独立学院的相关一方或多方出资者、申办高校以及独立学院管理者的关系进行制衡与权利分配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为兼顾高校的教育属性以及企业的经济属性,要求独立学院的治理结构能够较好地平衡教育的公益性和经济的盈利性。

通过分析我国独立学院的现状可知,其内部治理结构并不完善,绝大多数只是单纯套用企业治理结构,过分强调盈利,对于教学的治理以及管理存在空缺,导致无法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功能。当然,也有部分独立学院沿用了普通高校的做法,通过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行管理,将发展重点放在教学层面,但由于独立学院的办学特性以及自身约束,导致经常出现法人治理流于形式,独立学院内部监督的作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独立学院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此外,不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也间接引发了一些外部治理问题的出现。例如,政府对独立学院的调控、支持、评估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管不到、管不好、管不了”的现象。

因此,要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建立育人和经济利益协同发展的治理结构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在充分考虑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经济利益以及外部环境特点的基础上,利用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对独立学院治理进行研究分析,构造独立学院治理系统框架,探索独立学院治理的内外部运行机制,以期通过对独立学院治理系统的完善和均衡,帮助独立学院实现协同育人的发展目标。

二、基于CAS理论的独立学院治理系统

CAS理论是由约翰·霍兰(JohnHolland)教授于1994年首次提出的。该理论指出复杂适应系统中的主体是积极、主动并具有适应性的,能够与环境进行交流和互动,并在环境的影响下学习和成长。通过分析独立学院的治理主体不难发现,各主体完全符合复杂适应系统的特性。因此,CAS理论应用于解决独立学院治理问题是可行且有效的,不仅可以分析教学、行政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同时能够促进三者的协调合作,实现治理的最优化。

(一)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主体及机理分析

基于CAS理论的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及各级监察部门、院长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管理与执行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师生员工六类主体,分别代表不同的权力和职责,如表1所示。

虽然独立学院治理主体分为六类,各自的职能有所差别,但是其所参与的治理范畴总体可分为两个方面——教育教学管理与行政决策管理。因此,独立学院在进行内部治理系统的构建中应充分融合教育教学与行政决策。

1.教育教学治理结构作用机理。从教育教学层面分析,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学执行部门应形成互动反馈的治理结构,采取教学部门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反馈教学管理的积极互动,确保教学管理与教学实施的紧密衔接,回归独立学院教书育人的本位。其中,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应对学院的教学与学术工作具有决策权,全权负责教学与学术工作的开展,下属教学单位具有教学执行权,并且能够根据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决策实施具体的教学方案,从而实现独立学院作为本科教学基地的重要作用。此外,为充分发挥独立学院教学主体的积极与主动性,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师生员工代表可对教学过程的执行进行监督以及提出建议,在管理层以及执行层之外为独立学院的教学治理提供不一样的视角,避免教学决策脱离基层和实际,确保实现育人与服务学生的协调发展。

2.行政治理结构作用机理。从行政决策层面分析,董事会对独立学院的行政决策具有最高决策权,监事会等具有行政监督权,以保证上层决策与下层实施的可行性与一致性。院长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行权,负责日常管理活动。在行政治理系统中,要充分融合独立学院的经济属性为学院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保证经济的盈利性。

3.教育教学治理结构与行政治理结构的相互作用。综上所述,虽然上述六个主体被分为教育教学治理结构与行政治理结构两大内部治理范畴,但二者作为独立学院必不可少的部分,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教育教学治理充分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行政治理则将盈利的经济性纳入其中。教育教学治理的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独立学院所培养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水平。只有具备较高的教学声誉和教学能力,独立学院才能确保生源的稳定性,进而扩展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同时,只有实现了经济的盈利,才能为独立学院最大程度地吸引人才创造优质的教育教学条件。简而言之,行政治理为教育教学治理提供了坚实的运行基础,教育教学治理则为行政治理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教育教学治理与行政治理相互制约和平衡,不断调整,不断适应,共同推动独立学院教育事业的高质量与经济的盈利性协同发展。

(二)独立学院外部治理结构主体及其与独立学院相互作用机理分析

独立学院外部治理主体主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用人单位、校外科研机构和其他主体四类,如表2所示。

外部治理结构的四类主体主要通过教学协助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与独立学院产生双向互动。用人单位和校外科研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或者科研项目等模式为独立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提供平台与支持。独立学院发挥其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等职能为用人单位输送符合需求的人才,为校外科研机构提供创新的思路与方法。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主体主要为独立学院提供行政决策支持与管理策略。总之,在不断地进行物质和信息交换、不停地进行互动和合作的过程中,独立学院与外部治理主体达成资源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实现公益性与经济性的有机融合。

三、独立学院治理系统的运行机制

独立学院为实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的目标,仅具有治理结构还远远不够,还需有有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作为保障。运行机制通过确保各治理主体的合作、互动和反馈,加速独立学院与环境进行信息、资源和技术的交换。

(一)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

独立学院的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依据CAS理论的“刺激—反应”模型建立,旨在保障内部治理主体在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和整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內涵发展的目标,其运行过程如图1所示。

1.建立强化教学信息收集与处理功能的教学运行机制。教学治理结构在运行过程中,首要任务在于信息接收与传递过程中的信息识别。由于外界信息较多且变化较快,因此,教学治理结构必须能够快速识别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信息。独立学院教学治理结构中的教务部门应具备教学信息处理的重要功能。由教务部门负责对内外部与教学或科研相关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发现教育教学范畴内的不足和问题,并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匹配。然后将这部分信息分别传递至一线教学部门以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如各系、分部、专业教研室等。最后,一线教学部门以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通过对信息的筛选与提炼,提出针对教学体系、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方案的改进措施,再将上述方案反馈给教务部门,教务部门以学院作为整体进行全局规划,进一步完善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全面实现独立学院培养人才的教育属性。例如,教务部门对就业市场人才需求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将这些信息传递至各专业教研室,专业教研室根据信息分析出人才培养的方向与能力结构,以便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和授课内容。与此同时,教学管理部门则根据这些信息对招生以及专业设置进行相关调整,以期达到为社会输送所需人才的目的。

2.依托院长办公会制度实现协同化行政运行机制。与教学治理结构类似,行政治理结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对信息的有效识别也是十分重要的。独立学院办公室应对决定高校发展方向、发展方式以及发展路径的相关信息进行筛选与加工,并及时反馈给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会确定独立学院的发展战略以及要点,并将相关的决策信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递给执行部门,进而提升行政决策与执行的效率,确保独立学院办学符合国家要求的同时满足社会需求,为独立学院占据生源优势提供保障,进而推进经济属性的落实。

3.建立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的沟通机制。上述两种治理结构能够匹配各自的信息是独立学院实现育人以及盈利属性的必要前提。但是,两种治理结构之间的调整与互动才是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即当教学与行政治理结构自身做出改变时可以激发另外的主体做出改变或调整。教学治理结构顺应学科发展趋势,敏锐捕捉社会前沿焦点,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并转化为业绩成果,进而提高专业培养人才的质量,吸引更多的生源,在实现育人的前提下,为盈利性提供便利环境。同时,行政治理结构作为独立学院经济与政策的主要决策主体,直接决定了教育教学基础和方向,教学治理结构应与行政治理结构主要决策方向一致。鉴于此,独立学院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载体,实现行政治理结构和教学治理结构的有效沟通。

(二)独立学院外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

独立学院外部治理的选择性机制依据CAS理论的回声模型建立,旨在帮助独立学院根据其教育教学以及行政层面的需求选择匹配度较高、更合适的主体进行深度合作,并通过对校外合作治理主体的调整、更新与优化,增强独立学院在复杂环境中的竞争力。独立学院外部治理的选择性机制需通过建立学院资源共享平台得以实现。学院资源共享平台促使独立学院通过企业合作机制、成果转化机制以及资源共享机制与用人单位、校外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同类高校进行对接,真正实现独立学院和外部治理主体的资源优化、技术互补、信息流通和人才支持,帮助独立学院突破资金和资源的限制,实现自身的内涵发展并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具体运行过程如43页图2所示。

1.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协同育人。独立学院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并非财政拨款,因此,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扩大学生就业空间,以及为教师提供更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独立学院就必须充分利用外部的资源,其中建立校企合作部门、构建校企合作基地是必要的手段之一。独立学院可以为外部资源主体中的用人单位、科研机构等提供稳定的人才资源、研发技术以及创新能力等;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开设课程,实现“订单式”人才培养。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研发需求和发展需求与独立学院设立联合项目,在利用独立学院教师科研能力的同时,为独立学院发展提供支持,为学生提供更多接触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进而实现企业与学院的双赢。

2.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协同创新。独立学院作为人才培养以及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不仅要实现资源的引入,更要做到技术的输出。独立学院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实现转化,创造价值。教师与学生作为独立学院内部最重要的资源,也是独立学院创新能力与科研能力的重要来源。独立学院与校外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将其推广到社会,为技术需求方提供技术支持。在这一过程中,独立学院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与企业对接,将概念性或者简易性的产品落实到实体层面,并实现量产。企业亦可摆脱传统的合作模式,以产品设计项目等形式从学院购买教师或学生的研发成果,从而节约企业的研发成本,实现独立学院的经济价值。

3.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协同发展。除企业外,另一类主体也是独立学院外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就是其他的同类院校。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一类较为特殊的主体,并不像公立院校那样具有长久的建校历史或者紧密的院校合作关系,大部分公立院校的管理和培养模式对独立院校不具备借鉴性。因此,独立学院在治理的过程中应更多地参考同类院校,加入独立学院联盟。在独立学院联盟中,各独立学院可以识别及共享所需教学、行政、科研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与资源,促进沟通与合作。通过独立学院联盟,独立学院可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时间成本寻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外部主体作为交互对象,同时作为被选择者,独立学院应有针对性地完善自身资源结构,力争在与对方的匹配过程中做到快速反应,为下次的合作和匹配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曾珍香,杨清秀,张琳.基于CAS 理论的高校协同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研究[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

[2]金鑫,张光磊.我国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基于元分析的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1(10).

[3]同济大学课题组.现代大学制度下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缺失与调适[J].教育发展研究,2014(7).

[4]李明阳.多元共治视域下应用型独立学院教育治理的突破与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7(10).

[5]张跃.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阈下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研究[J].管理世界,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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