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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探析

2019-07-08李宁贾茜

知识文库 2019年12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新农农村居民

李宁 贾茜

时至今日,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在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这四十年里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提升,并且站在了世界舞台的中央,得到了世界的认可。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地推进,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关键。面对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并且伴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2009年,国务院对我国10%的县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其中包含我省有关村镇。目前,辽宁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到关键时期,但是由于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程度不同,总体来说我国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结合我省农业发展的状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推进我省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

1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1.1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保障公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由此可见,确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养老问题是社会问题,是国家应对公民所遭遇的社会风险所建立的一项制度。是保障人权的一项基本制度。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政府组织实施的,采取多渠道筹集基金的方式,本着自愿参保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以保障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所需。由此可见,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弥补了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观念以及养老模式。打破了传统的靠地养老、家庭养老的养老观念。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个别省、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了试点工作,由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观念深入人心,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试点举步维艰。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的印发标志着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5月发布的“2018年一季度辽宁省社会保险相关数据”中记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3.6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416.8万人”。距2017年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6.2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414.4万人。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知,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有所下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在2018年第一季度持上升趋势。虽然在数据中尚未对我省农村居民参保人数以及参保金额做具体发布但是就整体而言我省的农村居民参保已经进入到关键时期。

1.2我省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2.1有利于缓解家庭养老压力

在我国农村“养儿防老”、“靠地吃饭”等养老观念根深蒂固,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使得参保人员在年老时、丧失劳动能力时领取养老保险金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而自上个世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来,农村居民家庭构成基本上是“4+2+1”的模式,家庭养老压力较大,而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自愿参保”、“少缴少得、多缴多得”,虽然参保之后需要农村居民定期缴付养老保险金,待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才可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农村居民年老时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所需。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家庭养老的压力,缓解了家庭生活、家庭养老的压力。

1.2.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降低社会风险

养老保险金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老有所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同于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区别在于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筹集由农村居民自愿参保,分设五档,由农村村民自愿参保、自愿选择参保档次。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筹集由个人缴付、政府补贴和集体补贴相结合,通过改变资金筹集方式降低农村村民缴费压力,同时通过建立多渠道的缴费途径、不仅分担了农民的缴费压力,同时也降低了社会风险,使得农村居民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老有所养,总所周知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棘手的问题之一。

2 遼宁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2.1规章制度不完善

第一,伴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近些年来我省为了发展经济以及城市规划的需要,我省辖区内的市、县对农村进行了重新的规划,使得我省出现了很多失地农民。面对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的影响农民的生存缺乏一定的安全感。而我省在农村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文件中并未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做任何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会造成失地农民老无可依的情况。

第二,在我省进行新农保试点过程中缺乏对老农保与新农保过渡性或者衔接的文件规定,使得已经参加老农保的参保人员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以及2020年我省实现新农保全覆盖后无法衔接的问题。

2.2农民参保意识不强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自愿参保模式,所谓自愿参保具有两层含义即第一,农村居民参保自愿;第二,每年缴费一次,缴费的档次由各参保人自愿选择。由于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用自愿参保的原则,所以我省农村居民参保率较低。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省农村居民参保意识不强,传统的家庭养老观根深蒂固,导致我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

2.3资金筹集渠道较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中明确规定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而在辽宁省试点的地区农村居民参保新农保的资金筹集方式仍然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时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补贴对于我省新农保基金建设可谓是杯水车薪,政府的补贴对其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而言并不能提高其领取的金额。根据中央的规定,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此低的补助很难应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很难满足年老的农村居民生活所需。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予以补助,而补助标准由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而在该指导意见中尚未对何为有条件的村集體做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实践中由于新农保采取的自愿原则,村民自愿参保、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因此在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并不能达到全额参保,即使村集体有条件对参保人员对缴费予以补助在召开村民会议确定补助标准时很难形成有效的决议,并且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分配不公。因此,在实践中由集体补贴很难落实到位。

2.4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受限制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金储备率不足,甚至有些地区的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现象。养老保险金缺口不仅仅是单靠扩大缴费主体可以解决的。根据我国中央政府的规定对于养老金有结余的地区只能将养老保险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吃利息或者用于购买国债。养老保险金的增值保值收到政策的限制,使得我国养老保险金很难形成有效的增值保值增值,并且伴随着我国中央银行屡次调整银行的存款利息导致我国银行的存款利息尤其是短期的存款利率基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金收益率极低。养老保险金增值保值受限制不是我省所要面临的问题,这是我国盘亘在我国养老保险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厄需解决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只有实现养老保险金有效的增值保值才能解决养老保险收支失衡的问题,才能缓解政府财政的压力。

3 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1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我省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我省试点地区的试点情况以及结合我省市、县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笔者认为,我省应当借鉴我国相关省、市、县的经验,借鉴国际社会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与做法,统筹兼顾,不断地完善具有我省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笔者认为,我省首先应当结合多年的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得各项新农保制度有法可循、有章可依。其次,相关政府应当针对失地农民的新型养老保险、“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等具体规定,以弥补我省目前制度的缺失以及因制度的缺失所造成的混乱。

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

如上分析可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我国传统的养老观相悖。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接受到自愿参保是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因此,我省应当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首先,以乡政府、镇政府为主体,建立包干到村的宣传模式。所谓包干到村是指由乡政府、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牵头定期到所辖区的村集体开展宣传工作。所谓的包干到户并不是下指标、下任务而是深入基层,对农村居民讲解新农保。其次,派发新农保宣传单、手册。由政府统一印制新农保的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册中一要载明新农保的制度设立的目的;二要载明新农保的具体制度以及我省各级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制度;三要载明办理新农保的具体程度。通过宣传单、宣传手册使得农村居民可以随时随地地翻阅、查阅。第三,走访。针对村内五保户、低保户等生活较为困难、家庭养老负担较大,因此针对此类村民应当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走访,并且我省应当建立针对特殊人群的储备金以及相应的储备金使用方案。通过此项制度的建立保障我省新农保政策得到全面的落实到位。

3.3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新农保资金来源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目前农村新农保的资金筹集仍然以个人缴费为主,中央财政的财政支持对于养老保险金的筹集仍然属于九牛一毛。因此,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参保缴费,应当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笔者认为,我省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做区分规定。例如:伴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省个别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私营经济,如桓仁县、法库县等管辖下村村民在工厂务工,笔者认为针对在村办工厂、私营企业务工的村民参保新农保时应当由企业负担一部分资金以减少村民的缴费负担。当地政府应当加大对村办企业、当地特色企业的政策支持。通过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不仅仅提高了新农保的参保率,更有利于农村居民的社会福祉。

3.4提高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增值保值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增值保值一直以来是我国新农村所面临的巨大的问题之一。如何实现养老保险金的增值保值也是我省新农保有序发展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允许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政府购买政府基金、银行保本理财等等实现养老保险金的增值保值。但是,在实现养老保险金的增值保值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监督、检查,以防止挪用公款、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土地而存在。农村农民的养老问题已经是社会问题,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在这四十周年里我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应多方面解决我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问题。

(作者单位: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思政部2.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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