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公司由地產發展商說了算?
2019-07-08吳在悅
吳在悅
5月中政府公報刊登特首批示,委任林金城兼任都更公司董事會主席為期三年,並可續任。消息傳開,坊間嘩然,事關都更公司成立不足一月,在社會上尚未對都更公司有所加深認識之下,就急急公佈主席人選,且這位新主席擁有知名地產發展商、行政會委員、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澳門大學校董會主席多重身份。難怪坊間紛紛質疑(都更主席)為何又是他? 針對社會上對此意見紛紛,行政長官崔世安回應,是根據林金城的經驗、能力、在澳門的服務時間等,作出委任的決定,認為他是都更公司主席的合適人選。然而,即便是特首金口一開,顯然仍未能釋除公眾疑慮。而另一個敏感的問題是,現屆政府尚有半年的過渡期,這個為期三年且可續期的主席一職,有什麼理由如此急切地公佈委任。可惜的是,至今,當局並未就該委任作任何解說。
政府控股的都市更新公司,負責都市更新政策的運作和實施。筆者認為,由都更公司成立到政府委任主席引發的輿論風波背後,值得政府去反思的很多。一是,有關委任都更公司主席這樣重要的職務,該委任的標準有哪些? 有何理據由發展商主導?當中有否涉嫌利益關係?有否必要經過一個提名及多名候選人競逐的流程? 我認為,作為政府全資股份公司,在招聘人選時,尤其是主要管理層職位,更是要鄭重其事,不能如一般諮詢組織般委任自己人,以致出現不少御用的諮詢委員,這也是為什府自政府公佈成立都更公司以來,社會上備加關注的一個原因。
二是,主席委任期三年可連任是否合理?從經濟發展角度看,3年變化太大,再續任3年的話,是否出現管治理念一成不變或跟不上社會步伐的局面?三是,都更公司享有種種特權和大量土地資源,主席所擁有的責權有多大?就坊間所指,倘若未來都更工作由地產發展界話事,那都更公司其實和發展商有何分別?不要忘了,首屆都更委和現屆都更委名單都被坊間批評傾斜地產商利益,質疑都更政策由地產商主導,只為發展商開路。雖說,按照政府的思維,都更公司由政府控股主導,可避免引起官商勾結的嫌疑,這是一個理想化的初衷。然而,任何理想化的設計都要得到好的執行,否則,必然流於空談。筆者讀澳門月刊時事欄目“澳門都市更新大思辨”得知,有都更委提議都更公司負責執行的管理層可以全球公開招聘,引入國際經驗加快都更進度。然而,現實不亞於給了我們重重的一巴掌。本人不知道,究竟行政長官及其管治團隊有否看到這些來自社會各界的建議,就算不接受來自坊間的建議,那麼最低限度,是否應該讓社會看到一個面向國際、公平公正、多人競逐的流程,即便是走走形式,也總好過什麼都不屑去做。當然,社會上對行政長官委任都更主席人選有意見,並非否定行政長官對都市更新的行政主導地位,而是出於希望都更公司將來在前進的道路上可走少些彎路。我認為,正因為在都更主席的委任上,政府和市民的理解有出入,才引起輿論風波不斷,這也是為什麼坊間擔心都更公司變成地產商說了算的根本原因了。
澳門小至城市管理,大至管治模式,我們放眼周邊,都可找到借鑑的對象。澳門都市更新速度牛步,長期以來為社會詬病。就都市更新公司,說到底,我們缺的不是規劃,而是缺成熟的管理經驗,以及缺會做規劃的人。俗語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年,隨著都市更新議題在社會上發酵,社會上要求政府向香港、新加坡學習的聲音此起彼伏,然而,都更委的成立至今3年有多,社會上也看不見政府有向香港市建局學習什麼具體的舉措,相反地,3年來,都市更新在澳門仍停滯在尚未出發的階段,實在是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