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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农药减量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研究

2019-07-08丛晓男单菁菁

江淮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土壤污染高质量发展化肥

丛晓男 单菁菁

摘要: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是导致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国化肥农药使用量在全球处于高位,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给食品安全、土地安全、生态安全造成隐患,不利于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的生态化治理、保护好土壤环境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为此,应从完善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加大土壤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制定绿色农业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示范体系等角度推进治理工作。

关键词:土壤污染;减量;化肥;农药;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001-862X(2019)02-0017-007

一、引 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至2015年,全国粮食产量实现历史性的“十二连增”,2016年、2017年总产量虽较2015年有所降低,但仍分别是历史第三和第二高产年。在农业连续高产的同时,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直接威胁我国的土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利于农业高质量发展。土地为万物之母,五谷为万民之命,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势在必行。

农业化学品尤其是化肥农药的大量投入是导致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粮食连续保持高产与化肥农药的大量投入有密切关系,但两者之间并非单纯的正向线性关系。研究表明,化肥农药投入量对粮食增产的弹性具有先增大后减小的特性,在高强度使用阶段,其单位投入带来的实际粮食产量增加量将不断减少。[1-2]目前,我国化肥农药投入已进入边际报酬递减阶段,继续增加投入量不仅无法明显使粮食增产,还将产生严重的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问题,对农产品品质和国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最终形成“总量不增、质量下降”的“非帕累托改进”。

开展农药化肥投入减量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农业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走质量兴农之路,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这一思想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指明了方向。加强农用地污染治理、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发展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实施化肥农药减量与合理利用,本质上是调整农业要素投入禀赋结构,是从“增量增产”到“减量增效”的关键转换。我国高度重视化肥农药投入减量工作,陆续出台大量的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全国化肥使用总量首次实现减量,农药则已实现连续下降,有22 个省份实现了化肥和农药零增长。[3]但是,化肥农药减量仍然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尽完善、监督执法力度不足、相关标准缺失、市场力量偏弱等薄弱环节,面对阶段性成绩仍需保持谨慎,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仍需常抓不懈。

实际上,学界对农业化学品过量投入问题的研究要早于政策实践层面,且已取得较大研究进展。目前,就农业化学品投入与农业产量间的脱钩关系、农业化学品持续过量投入的危害等问题,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化学品过量投入无法实现有效增产且产生了严峻的环境负面影响,这些基础性研究为科学认识农业化学品投入的环境负面效应、推进投入减量政策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学理依据。当前,学术探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农业化学品投入减量的实施路径和实施对策方面。按照关注主体或研究对象的不同,大体上可将这些研究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类。自上而下的研究主要围绕农业化学品投入减量的顶层设计开展,其中已有大量文献关注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4-7],这些研究建议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业化学品投入减量的相关规定,这些学术呼吁最终为党和国家所重视,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效弥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领域的空白;另有部分学者侧重于研究经济手段对化肥农药投入减量的影响,其中又以农业补贴影响分析多见[8-10],某些学者独辟蹊径,从农业化学品征税角度开展了相关研究[11,12],但对这一经济手段的有效性尚缺乏论证。与自上而下的研究思路不同,自下而上的研究主要关注作为微观个体的农民在农业化学品投入减量中的作用,其研究逻辑在于分析农民化肥农药施用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并致力于从微观层次引导农民实现农业化学品投入减量。[13-15]上述两类研究关注了农业化学品投入减量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行为,这些研究丰富了农业化学品投入减量的路径与手段,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有益思路。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为相对割裂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研究过程中无法有效协调顶层与底层、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之间的作用关系,系统性、综合性程度仍显不足,对决策支撑的能力仍然有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化肥农药减量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的基本态势及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弥合政府、企业、农民等主体在化肥农药减量中的不同作用,从而提出农业高质量发展导向下的系统性对策建议。

二、我国化肥农药使用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态势

我国化肥农药使用存在三大特征,即总量大、强度高、效率低。过量使用是造成农用地土壤性状恶化、重金属污染的重要原因,并衍生出水体污染、农产品安全等问题。

(一)化肥农药投入总量大、强度高、效率低

一是投入总量大。中国化肥农药产销量巨大,生产和使用总量都是世界第一。化肥方面,2016年中国化肥总使用量为5984.1万吨,较本世纪初增长了44.3%,其中包括氮肥2310.5万吨、磷肥830.0万吨、钾肥636.9万吨、复合肥2207.1万吨,以复合肥的用量增长最快。从国际对比情况看,我国化肥年使用量约占世界三分之一,相当于美国、印度的总和。农药方面,2016年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74.1万吨,较本世纪初增长了36.1%,虽较高峰年2014年有所减少,但总量仍处相对高位。

二是使用强度高。除了使用总量大外,我国还面临着化肥农药使用强度高的问题。在同样面积的耕地上,我国投入的化肥和农药量居世界前列。化肥使用方面,2015年我国化肥使用强度为362.0千克/公顷,比2000年提高了35.4%,是世界平均强度(137.6千克/公顷)的近3倍,在全球排名第21位,不仅远超同为金砖国家的俄罗斯、南非、印度和巴西,也超过法国、美国等农业发达国家。以氮肥使用为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使用强度均超过225千克/公顷这一国际公认的上限。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法国等国家的化肥使用强度在2008年后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这既与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化肥需求下降有关,也与两国长期致力于改变化肥不合理使用有关。农药使用方面,2016年我国农药使用强度为10.4千克/公顷,较2000年增长了27.6%,比国际警戒线(7千克/公顷)高出48.6%,使用强度同样远超世界平均水平,约为后者的2.5倍。

三是利用效率低。我国化肥使用技术仍以粗放的撒施、表施方式为主,除作物吸收外,大部分养分进入了土壤和水体,利用效率低下。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仅为37.8%[16],尽管利用率已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总体仍处较低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是巨大。目前,美国粮食作物氮肥利用率大体在50%,欧洲主要国家粮食作物利用率大体在65%,比我国高15~30个百分点,欧美发达国家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农药利用率在50%~60%,比我国高15~25个百分点。

(二)化肥农药投入过量威胁土地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安全

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给我国的土壤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一是导致土壤性状恶化。过量施用化肥,会使化肥中的氮、磷、钾等化学成分大量残余在土壤中,被土壤固结累积,易形成各种化学盐分,造成土壤养分结构失调,导致土壤生态系统物质流的不畅或者断裂,直接表现为养分循环和供给能力的降低。例如,过量施用氮肥会使农作物的抗性下降,过量施用磷肥、钾肥会使农作物养分失衡等。此外,过量使用化肥对土壤酸度有较大影响,过磷酸钙、硫酸铵、氯化铵、氯化钾等生理酸性肥料导致土壤酸化板结。当前,我国已有21.6%的耕地酸化严重,pH值降低了0.85[17],土壤酸化板结,有机质减少,土壤养分结构失调,耕地质量下降,导致农业生产的投入成本不断增加,而农产品产量不增加且质量下降。

二是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化学品投入是除工矿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和大气沉降综合污染源之外的另一种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源头。化肥中含有砷、镍和镉,农药中含有镉、铜和砷等重金属元素(或类金属元素),过量施用会在土壤中不断积累(重金属难以分解),而土壤酸化会进一步提高重金属的活性,促进重金属的溶解释放,增加作物对重金属的吸收累积,加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目前,全国耕地面积的10%以上(约1000万公顷)受到重金属污染,其中,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18],镉、汞、砷、铅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19],华北平原、长江中游、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區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而这些地区均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区。

三是导致水体严重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是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之外造成水体污染的第三大源头。我国每年大约有50%~70%的化肥通过各种途径流失到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等环境中,土壤水溶性养分等物质被雨水和农田灌水淋溶到地下水及地表水中,直接造成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硝酸盐污染,不仅严重威胁人畜饮水安全,也打破了河湖生态系统平衡。2015年,我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29.9万吨,其中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72.6万吨,占比高到31.6%[20];2017年,在全国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109个湖泊(水库)中,呈现富营养化状态的多达33个,地下水“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超标现象仍较为严重。[21]

四是导致农产品及食品安全问题。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导致各种有害化学成分、重金属等在土壤中残留严重,并经过农作物和食物链逐级传递、不断蓄积,最终危害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2011年农业部对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四省重点污染区的237.2万亩水稻田调查发现,超标率高达67.8%,其中以镉污染最为突出,其次包括砷、镍、铜、汞等重金属污染。2013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国蔬菜种植区的监测发现,超标点位近1/4(24.3%),其中重金属污染占17.5%。在农药残留方面,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虽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部分地区超标现象仍比较严重。

三、化肥农药减量及土壤污染治理的进展与问题

(一)主要进展

1.政策法规层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地污染治理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农业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修复试点,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生态化。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该计划要求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推广,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要求尽快开展普查,摸清土壤污染和环境质量现状,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做好农用地污染的防治和修复工作。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要求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并把农用地的污染治理作为重要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该纲要提出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并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提出“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作内容。意见提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农地化学品投入减量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上述一系列指导意见或规划的出台基本实现了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的顶层设计,为深入开展治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是一项涉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不同部门的系统性工程,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在分别制定治理计划的基础上,加强协同能力建设,将农用地污染治理力度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农业部于2015年开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先后出台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畜禽粪便秸秆地膜基本资源化利用的“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任务。2017年农业部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启动实施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东北地区秸秆处理、农膜回收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以2017年下发的《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为例,计划到2020 年,果菜茶优势产区化肥用量减少20%以上,果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园区)化肥用量减少50%以上。自2015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取消了化肥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补贴,从而使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市场化,有利于有机化肥等进行替代。2016年12月,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五部委共同编制并联合印发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启动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细调查,详查目标是确保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实施“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综上可见,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农用地污染治理是下一阶段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

2.產业层面

企业在推进农用地污染治理当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由于贴近市场、了解市场需求,具备将技术优势转为产品优势、将创新成果转为现实生产力的天然优势,因而在创新转型发展中更具成效。因此,在推动农业污染防治和农业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并在立法、政策、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把“创新强农,着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土十条”也特别提出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研发与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农用地的污染治理,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产业化发展。随着国家“农业双减增效”及“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产业发展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企业界也紧跟国家政策脚步,着力探索农用地污染防治和绿色农业发展对策。

在实际调研中,笔者发现中国企业在推动农用地污染治理和农业绿色转型发展中做了大量积极探索。我国不乏长期耕耘于生态农业和农用地污染生态化领域的企业。在长期的实践中,企业通过自主投入、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方式,建立了各类农业生物技术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研发和产品创新,特别是在发酵工程、缓控释肥、固氮微生物、功能微生物、土壤调节剂、水肥一体化、海洋资源利用等方面开展了广泛探索,获得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一批质量优、效果好的产品先后投放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为减少化肥使用、治理土壤污染、改良耕地质量、促进可循环农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国内外业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整体而言,我国有机肥料与生物农药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潜力有待挖掘。以有机肥料产业为例,数据显示,2010—2017年,我国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销售行业收入逐年增长,2017年,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企业达到553家,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行业销售收入为822.98亿元,同比增长3.72%。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有机肥料生产以及应用已形成一定规模。从产品结构看,形成了复混肥、精制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三足鼎立的局面,58%的企业以生产复混肥为主,31%的企业以生产精制有机肥为主,另外的11%的企业则以生产生物有机肥为主。[22]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顶层架构已经初步形成,各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农产品消费升级模式初显。我国化肥农药投入量在2014—2015年达到峰值之后,已开始下降,初步呈现了较好的控制效果。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7.8%,相当于减少尿素用量130万吨(实物量),比2015 年提高2.6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为38.8%,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化肥农药零增长提前三年实现。此外,我国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产业日益壮大,研发能力持续提升,产品种类日益多元,对传统化肥和农药的替代能力不断增强。然而,必须看到,化肥农药减量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法律法规完善、新产品研发推广支持、补贴机制、产业化运营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是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滞后。2018年8月,《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长期无法可依的漏洞,极大地提升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规范性。但是,在化肥农药投入减量控制、化肥农药登记制度、使用全过程管理等方面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备可操行性的规章制度,未来仍亟待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框架下予以细化、补充和完善。此外,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滞后,污染种类和浓度限值标准缺乏,部分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标准过低、过粗等,导致农业科技市场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对传统化肥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支持力度不够。研发和推广土壤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产品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企业往往不堪重负。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往往具有原料复杂、工艺要求高等特点,企业需要在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在技术转化效益较低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足够的研发强度。目前,政府对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农业项目或农田土壤治理项目招标中,科技研发型企业往往由于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等条框限制被拒之门外,使得先进农业技术和产品无法得到推广应用。

三是对新型肥料农药的补贴机制未完全理顺。历史上,财政支农和对化肥农药的各类补贴政策是造成其过量使用的政策根源。[9]2015年后,此类补贴政策逐步退坡,对传统化肥农药的投入产生一定抑制,有利于推进减量化。但是,针对新型肥料农药使用环节的补贴力度较小,且未形成制度化安排,对提高新型化肥农药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极为不利。

四是新型化肥农药产业集中度低、无序竞争明显。以有机肥料产业为例,目前生产企业仍以中小型规模为主,统计数据显示,有66%的企业年产量小于2万吨,年产量5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有4%。[22]规模较小的企业很难投入足够的研发成本,而多从事技术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不利于高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化肥农药减量的市场化手段运用不足、企业作用未充分激活,将严重制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的效率。

五是社会对新型化肥农药的接受程度较低。社会各界认识不足,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难度较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环保意识不强,接受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主动性和能力较弱。“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成为农用化学品投入的习惯性思维,一些农民存有有机肥料肥效差的片面认识,仍然习惯于靠高投入传统化肥农药为主。

四、对策建议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农用地污染治理和农业绿色转型,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推动农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业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并在立法、政策、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我国,虽然也有很多企业在农用地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创新,但在其技术产品的实际推广过程中却面临着重重困难,使得大量先进适用技术难以得到及时的推广和应用,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反思。事实上,在全国农用地污染治理和农业绿色转型发展中,企业只能发挥“点”的作用,很难解决全国范围“面”的问题。政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力量,对农用地污染的防治有着当然且法定的责任。[23]因此,在化肥农药减量和土壤污染治理的攻坚时期,政府必须发挥引导作用,出台政策,搭建平台,对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给予支持,以制度和技术推动农用地污染治理,进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在以下方面予以优化。

第一,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规范农业生产活动,细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措。借鉴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在国家层面制定“农药管理法”和“化肥管理法”,强化农药的登记和再登记管理,实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参考欧盟做法,实行化肥总量控制,强化化肥的科学合理使用,鼓励多用有机肥,提高化肥的有效利用率。参照美国、巴西等国的做法,采取国家立法形式,在大豆等豆科作物种植中强制推广普及根瘤菌接种,大幅减少氮肥的使用。制定相关措施和行动计划,大力推行农业生物技术,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持续强化和完善测土配方施肥的技术与产品,确保土壤改得好、肥料减得了、氮磷控得住、品质提得高,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确保我国农产品的双重安全。

第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环境监督执法力度。结合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补充完善监测点位,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准确把握各地区农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程度、面积、分布等)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搭建全国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开展及时性、精准化的土壤安全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综合改良乃至测土配方施肥等提供基础。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土壤生态破坏、农产品安全等的监督执法力度,将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土壤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三,制定和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借鉴国外“双指标”和“分级标准”的经验,由政府组织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研究制定土壤污染因子的“全量”和“可溶态”双指标标准体系,为土壤污染的風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在“双指标”的基础上,再根据国情和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分级标准体系,为土壤的分级开发利用和土壤污染的修复治理提供标准性依据。及时制定或修订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节水、节肥、节药等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如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化肥农药包装标准、根瘤菌产品标准等。通过完善绿色农业、高质量农业标准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准入门槛,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保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第四,鼓励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借鉴国际经验,以政府政策倾斜为引导,建立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农业政策体系,尽快从增产导向转向可持续、高质量导向,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转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一是完善激励政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信贷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调动龙头企业发展绿色农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农业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创新引擎作用。重点推进对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生产、使用各环节的补贴,有效降低其生产、流通、施用成本,提高农民的使用意愿,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加大对传统化肥农药的替换力度。必要时,应考虑开征化肥税。二是以市场机制为牵引,大力培育绿色农产品品牌,采取绿色产品认证、生态标志、农超对接、农市对接、政府采购优选等方式为绿色农产品打开销路、提升附加值,通过市场机制刺激绿色农业生产,形成良性循环。

第五,建立健全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示范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规范各类农业科技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由基层政府的农业部门或科委牵头,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等农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成立由政府、农业协会、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组织开展面向广大农民、农企和经销商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培训,加快新型肥料农药相关科研成果的推广示范和应用引导。此外,可探索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农田和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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