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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乡村旅游 助推脱贫奔小康

2019-07-08汪帆罗永焱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旅舍景区群众

汪帆 罗永焱

旅游被称为“朝阳产业”和“无烟工业”,乡村旅游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端连着地方经济发展,一端连着群众的脱贫致富。当前,各地都把乡村旅游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和产业主攻方向,位于黔北边陲的赤水市,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良好的区位优势,始终把“旅游兴市”放在突出地位,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乡村旅游进入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广大贫困群众因此吃上了“旅游饭”,发上了“旅游财”,2017年,赤水市成为全省第一个脱贫攻坚“摘帽”县市。纵观赤水经验,乡村旅游扶贫功不可没,不仅成为农民稳定增收、持续增收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全省旅游扶贫的经典范例和生动实践。

一、发展乡村旅游扶贫的现实意义

中发〔2019〕1号文件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要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7月16日,省委书记孙志刚在全省旅游扶贫工作会上指出,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强化规划衔接和实施,突出标准化引领,着力培育示范点,发挥大景区对乡村旅游的辐射带动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要加快建立股份合作型、劳动就业型、经营型等分享机制,让贫困群众多渠道分享旅游发展成果。

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贫困地区多数风景如画、气候宜人、文化厚重,人民群众勤劳朴实,具有良好的乡村旅游开发条件。乡村旅游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与扶贫开发的有机结合是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创新,是产业扶贫的有效载体,是提升贫困村和贫困户“造血功能”的重要手段。同时,乡村旅游丰富了我市生态旅游内涵,对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赤水乡村旅游扶贫的主要路径和方式

1.让贫困户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如复兴镇凯旋村2011年被确定为贫困村后,村“两委”结合毗邻燕子岩景区和赤水大瀑布景区的区位优势,整合各类资金500多万元,在公路沿线开办40家乡村旅舍,为贫困群众的脱贫找到了“出路”。2011年全村就实现了“减贫摘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7800元。

2.让贫困户在乡村旅游经营户中参与接待服务。如大同镇民族村贫困户在附近乡村旅舍当餐厅员、房管员、清洁员,平均月收入在1500—2000元左右。不仅实现了家门口就业,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

3.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出售当地农副土特产品。如大同四洞村贫困群众依托景区开农家店40余家,就近销售当地石斛、腊肉、香肠、竹笋、竹雕等农副土特产品,平均每户年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年利润4-5万元,实现了脱贫增收的目标。

4.通过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土地流转获取租金。如葫市镇红岩洞天景区,项目一期建设土地流转受益农户22户,户均增收4.5万元;二期、三期项目流转土地、林地2000亩(流转30年),涉及农户200余户,户均可增收10万余元,拓宽了群众的增收渠道。

5.通过资金、人力、土地参与乡村旅游经营获取入股分红。如两河口乡黎明村围绕景区配套做文章,村支部成立生态乡村旅游公司,开发与景区观光游览有机衔接的“勇士漂”、垂钓等休闲产业,当地群众通过“特惠贷”、劳动力和土地参股,年接待游客近2万人次,年收入近300万元,每户贫困群众年可分得“红利”8000元以上,还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0万元以上。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问题及建议

1.不能把开几家“农家乐”片面理解成为乡村旅游。乡村旅游是一个产业链,不是简单的餐饮住宿,不能让游客吃顿饭就打道回府,要围绕“就地取材、突出特色、延伸产业”的开发思路,按照旅游发展“文、商、养、学、闲、情、奇”旅游七要素的要求,深入挖掘避暑、健身、漂流、花果采摘、民俗体验等旅游体验产品,进一步丰富乡村旅游业态,让游客住得下、留得住,玩得尽兴,感受回归自然和乡村乡愁的乐趣。

2.要避免一哄而起,无序开发。各地要尽快编制乡村旅游发展整体规划,与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每个乡镇至少规划1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每个贫困村规划建设1家乡村旅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消除乡村旅游发展“空白”乡镇和村,形成“近郊依城、远郊靠景、沿路沿河、城乡互动”的发展布局。同时,各级政府要量力而行,不搞大包大揽,要注重发展市场主体的作用,引导市场合理发展,科学发展。

3.避免无序竞争,扰乱市场。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协会组织,也可以在各级旅游酒店协会中设立乡村旅游分会,经费由各级财政支持+会员单位筹集解决,聘请专业人员承担管理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或乡村旅舍集中的村寨建立1个旅游专业合作社或旅游协会,实行“四统一”规范运行管理,即统一标识标牌,增加游客对示范户的认同感;统一星级评定,提升示范户的竞争意识;统一收费标准,避免欺客宰客;建立规范统一的经营平台,统一客源分配,有效避免拉客抢客纠纷。通过成为行业组织,实现乡村旅游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各级政府及旅游部门要加大行业组织的扶持力度,调动和发挥行业组织的参与经营管理。

4.整合乡村旅游扶贫,形成示范效应。各地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支撑和平台优势,整合产业扶贫资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乡村旅舍补助等各类资金加大对贫困村、贫困群众的乡村旅游扶持力度,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基金。重点向示范村和示范户进行倾斜,在獎金投入方面,确保每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不少于200万元的资金投入,示范户新建乡村旅舍不少于5万元补助,改扩建不少于3万元补助。推行“以奖代补”政策,解决各地筹资困难,鼓励贫困群众通过“特惠贷”、“小康贷”等贷款入股或投资乡村旅舍,解决融资困难。

5.避免千篇一律,缺乏地域特色。让乡村旅游体现地方特色,体现“本土乡愁”。临近城区的村寨,重点打造休闲度假村品牌,发展生态蔬菜和水果种植,让度假村成为城市的“后花园”;临近景区的村寨,要围绕景区发展住宿、餐饮、交通出行等第三产业,成为游客就地消费的新“增长极”;临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村寨,要加快发展民俗、土特产、工艺品等产业,进一步丰富游客体验;临近产业基地的村寨,要以现代农业、山地农业为龙头,发展体验式旅游。通过打造“一村一品”和“一村一特”,避免乡村旅游同质化、低质化竞争,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6.要让乡村旅游“走出去”。乡村旅游同各地发展经济一样,必须扩大开放,自我革新,才能真正的走出大山,要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和“4A5A”景区创建,加大旅游地区的主线干线公路建设,畅通“外循环”,要加快“组组通”公路建设,畅通“毛细血管”,各地在景区基础设施配套要向贫困村延伸,要向贫困群众拓展交通、物流、健康等公共服务,要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力度,大力举办富有乡土特色的旅游文化活动,要加快实施“乡村旅游+电商”有机融合,推介乡村旅游,推介农特产品,让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摆脱贫困,过上幸福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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