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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2019-07-08何善明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农业发展

何善明

摘 要:荔浦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阶段,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是推进荔浦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荔浦新型农业经營主体的现状,剖析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原因,据此提出发展荔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荔浦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和荔浦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成为荔浦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不断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及带动能力,对于构建荔浦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荔浦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荔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1)农业合作社。据荔浦农业局统计,截止2018年10月9日,荔浦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0家,总注册资本67559万元,户均153.54万元。其中10万元及以下的135家,占30.6%。(其中最少的只有0.4万元)。100万元以上有124家,占28.18%,500万元以上的20家,占4.5%。从类型来看:最多的是种植类,有286家,占比达65%;农机服务类50家,流通类36家,林业类32家,畜牧业类35家,渔业类1家。4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国家级示范社3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1家、市级示范社4家、县级示范社13家。

(2)家庭农场。截止2018年6月,荔浦注册登记家庭农场42家,注册总资本3855万元,户均91.78万元,其中100万元及以上的20家,占47.6%,最高480万元(1家),最少2万元(2家)。荔浦县家庭农场主要是“种植+销售”类型,经营范围广,有水果、蔬菜、食用菌、绿化苗木、原生中草药、油茶等。

(3)龙头企业。截至2016年底,荔浦有农产品加工企业315家,其中年销售800万以上的规模涉农企业60家,培育了桂林爱明生态、桂林智仁、周氏顺发、裕祥公司、荔浦罐头等20家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重点龙头企业。20家重点龙头企业中有自治区级5家、市级15家,主要从事食品、果蔬、药材、竹木等的收购、加工与销售,每年向农民和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超过30亿元,带动5万余农户发展特色产业。

(4)专业大户。主要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目前,荔浦县养殖类专业大户有1503户,其中,养猪500头以上的有1000户,养鸡500羽以上有50户,养牛100头以上有3户。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至少有3000多户,荔浦人在金秀、平乐、蒙山、钟山、阳朔、灌阳、永福、全州等周边县承包种植砂糖桔超过20万亩,专业大户成为荔浦最重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2.荔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特点及成效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快。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推进,荔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快速发育:专业合作社2007年只有12家,2010年发展到138家,2014年247家,2018年6月达440家,十一年增长了33.3倍;类型也由单一的种植类发展为流通、农机服务、畜牧业、渔业等多种类型,形成了对农业的全覆盖。家庭农场由2015年的3家发展到2018年的42家,3年增长了14倍。2018年,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砂糖桔、马蹄、荔浦芋种植大户比比皆是,专业大户成为荔浦农业生产领头羊。2017年砂糖桔收入超100万元的专业大户超百户,50万元的超千户。

(2)经营模式多样化,助推了荔浦农业产业化。伴随着新型主体的发展,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应运而生,涌现了以专业合作社为链接纽带的“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荔浦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广西荔浦爱民生态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丰润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基地”模式。这些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新型经营模式,正在成为荔浦农业产业化经营新主角。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孕育扩散推进荔浦农业现代化:一方面家庭农场快速发育,专业大户开始向农场主转身,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加上主体间的合作经营,极大助推了荔浦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加快流向农村农业:有的民营企业家投资种植业,建立农场;有的投资畜牧业,从事工厂化养殖;很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流转土地建立原材基地等,由此促进了农业企业化快速发展。

(3)加快特色产业提级升质,促进农业品牌创建。为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荔浦组织编写了8类果蔬无害化生产规程,推广综合病虫害防治、控制农药残留等10多项无害化生产技术。在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检测中心,建立16个乡级和市场检测站,形成无公害生产检测和监控网络,荔浦芋、荔浦马蹄、荔浦砂糖桔获得国家地理标识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全县57家农业企业通过QS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9个深加工农产品获得“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优质农产品”称号,荔浦亮靓果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沙糖桔、桂林爱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桂林荔浦民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马蹄、桂林荔浦叶氏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浦芋获得了“2015年全国名特优农产品”称号。

(4)催生荔浦经济新业态,促进了三产融合,实现产业提质、农民增收。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合,形成种养工厂化、基地车间化、农民工人化的新形态。如荔浦四大罐头生产企业以“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依托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与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原料收购和生产用工协议,农户负责按公司技术质量标准种植马蹄和马蹄削皮整形加工,农闲时到基地或者企业务工;合作社负责粗加工品白马蹄收购运输,公司负责马蹄深加工和最终销售。这种模式把农户承包地作为第一生产车间,农民、工人职业身份一体化,土地租赁与打工工资双重增收,全县这一模式催生的“产业工人”达1.3万余人,每年可实现双重收入超过1.5亿元,实现企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合作共赢。

(5)有力促进荔浦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领农业产业方面显示出强劲活力:一是通过农地流转加快,助推农业规模化经营。据荔浦县农业局经管站统计,2017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88545亩,其中耕地地流转103611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8.86%。林地流转84934亩,流转土地的农户数41666户,占总农户数93616的44.51%。农地流转促使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二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统一品种、统一农资、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大力推广“三避三诱”、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等核心技术集成,有力推动农产品的专业化、标准化生产。

二、荔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资金不足,实力有限

一是自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如很多农业合作社参与人主要以农业用地、经营用地、经营设施等实物折价出资为主,货币出资普遍在30%以下,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二是融资贷款难。荔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尚处于创业阶段,还未形成大量有效抵押物;加上金融机构授信标准高、额度小、评估审批周期长影响,新型主体普遍面临贷款难问题。

2.专业合作社不规范,内部管理失序问题突出

荔浦专业合作社众多,但问题也多:一是组建不规范。有的为了争取国家相关扶持鼓励政策和项目的落地,找一个专业大户牵头,起草一个章程,相邻农户签名作为社员,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一个合作社就组建成立了。二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内部机构设置不全,运转失灵。表现为合作组织章程不规范,机构设置、管理者的权责、股东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明确。三是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带动力不强。大部分合作社只有核心圈的股东享有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其他社员享受不到股金分红和盈余的二次分配,合作社在联合采购、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方面的组织引领作用未能充分显现出来。四是财务管理不严格。很多农村专业合作社没有专业的财务管理机构,缺少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制度。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内部股东与社员之间的诸多矛盾冲突。

3.土地流转不畅,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

一是家庭分散经营成为土地流转难的重大因素;二是当前农村社保体系不健全,农户怕土地流转后会影响今后的生活、养老等不愿流转;三是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不到位,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四是由于支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备,导致流转程序不规范、矛盾纠纷频发。

4.支持鼓励政策有待健全

一是地方财政资金扶持有限。荔浦地方财力不足,没有扶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的专项资金渠道。国家和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总量少、门槛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享受。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新型主体承接土地流转后开展设施建设、农资装备购置、优良品种引进、加工运销等各个方面享受不到财政支持政策。三是服务保障缺位。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上有较多局限,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化经营还未形成全方位的强力保障。公益性技术服务能力不足,农技推广、植保联防、气象预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宣传等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不够,服务能力不足。

5.人才短缺影响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一是经营主体参与者素质偏低。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合作社成员、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等主体参与者总体文化水平偏低:初中毕业的占50%以上,高中毕业的不到30%,大专以上毕业的不到20%。这些参与者掌握的知识和实用新技术不多,生产经营理念陈旧,市场意识、产业化意识、品牌意识、企业意识还在构建当中。二是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荔浦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除了农产品深加工龙头骨干企业之外,都没有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员都是由业主或者主要股东担任。由于工作辛苦,就业不稳定,工资和福利待遇低,连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也招聘不到高等院校毕业的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和技术工人短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持续推进,青壮农村劳动力70%以上到东部沿海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打工经商去了,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问题十分突出。

三、荔浦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前景与对策

1.必须明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攻方向

(1)培育壮大以荔浦特色优势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荔浦马蹄罐头产业的崛起启示我们,培育一家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可以带动一个支柱产业。当前大部分荔浦特色优势农产品还是以鲜活原料销售为主,农产品深加工还是荔浦农业产业化经营短板,必须把培育荔浦特色优势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路径。

(2)引导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专业大户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引导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是发展必由之路:一是通过家庭农场商标注册,推动他们完成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市场主体的转型。二是通过引入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推动专业大户由传统农户向现代农业经营者转变。三是通过资金注册和财产登记,帮助专业大户建立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企业产权制度。四是通过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的建立,强化专业大户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从而稳定他们的生产经营预期,提升他们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经营创新能力。

(3)做好土地股份制專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示范建设。在坚持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农户以承包土地入股,由专业合作社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经营,农户按所持股份承担风险分享收益。这是目前条件下发展壮大合作社的有效办法。

(4)大力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经营主体。荔浦县是全区民营企业最活跃的县市之一,拥有大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他们对发展现代农业也产生了浓厚兴趣,为此,一要鼓励民营企业家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二要鼓励涉农企业流转土地建立自己的原材基地。三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规模化、工厂化的设施农业。四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村休闲、生态旅游一体化的三产联合型涉农企业。

2.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1)落实完善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种优惠政策。一要认真好落实现各项惠农政策,在所得税、营业税方面给予主体税收减免,在资金、技术、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二要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要完善和出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如金融、农业保险、产业奖补等相关政策,重点扶持龙头示范主体发展。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用地支持。在建造仓库、管理用房、晒场等生产设施上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用地的支持。二是将种植业经营主体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的支持范围,让他们参与土地开发项目。三是把从事养殖业的经营主体优先将其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支持范围。

(3)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荔浦农业品牌。一是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交易会,提升企业知名度,促进荔浦优势农产品流通。二是加大示范社(农场)奖励扶持,着力培养一批经营效益好、产品质量优、带动作用大的“示范标杆”,扶持示范社打造品牌,从而提高荔浦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借鉴荔浦芋、荔浦马蹄、荔浦砂糖桔认证经验,做好其他荔浦特色农产品的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打造更多荔浦特色农产品品牌;四要建立和完善荔浦品牌特色农产品的原产地索源、安全索源制度体系,用诚信度提高荔浦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4)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政府要制定本县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制度,聘请农业专家到荔浦进行技术指导,给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讲座,对涉农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给予财政补助。要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用地问题

(1)完善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加快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首先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为此,必须加快农村“三权分置”改革,重构土地经营主体:一是建立规范的县、镇(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全程服务,确保土地流转规范运行。二是鼓励农户通过租赁、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向新型主体流转土地,实现农村土地的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经营。三是建立土地流转银行,助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四要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流转的程序与责任义务,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有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的经营权。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要解除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必须构建城乡统一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此,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速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二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即建立系统完备的农村低保、医保、大病救助、子女教育等保障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农户流出土地带来的风险;三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种生产要素,为农民进城创业或者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更多机会。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1)落实好现有政策。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金融惠农政策,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二是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三是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信贷支持,综合运用政策奖励、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满足其信贷需求。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

(2)降低信贷门槛,合理提高信贷额度。对经营管理规范、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益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降低信贷门槛,建立“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根据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合理提高信贷额度,尽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的信贷需求。

(3)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物。一是要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推进农村改革的战略,重点推广“三权”抵押贷款.即林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二是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贷款范围,将机器设备、农机具、新厂房、存货、大额订单、应收账款、蔬菜大棚、畜禽产品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议等方式取得的荒地、荒山、果园、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权纳入贷款抵(质)押物范畴。

(4)推进主体规范化建设,提高主体信贷增信程度。逐步规范主体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主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其财务管理,确保各类主体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高主体的信贷增信度。

(5)建立主体贷款担保基金。由财政出资,经营主体按一定比例参与缴纳保证金、银行授信的办法,建立主体发展共同基金,让所有运作良好、有贷款意愿的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鼓励开展“农场+农场”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联合担保贷款业务。

5.培育新型农民,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支撑

(1)大力提高主体经营管理者管理能力。财政要单独预算经费,每年重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现代农业科技培训,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科技水平。要有計划地组织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农场主、龙头企业主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借力发展。

(2)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化的农机设备及农业技术,需要的是有经验、懂技术、会管理的职业化的职业农民。从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来看,这样的职业农民还非常稀缺,为此,政府要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纳入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对中青年农民的培训,让他们成为有新思维、新理念、懂现代农业技术的新式农民。

(3)大力引进人才。一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方式引进销售、管理高端人才;二是用财政支持、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返乡大学生到农村参与或者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与高校等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人才。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并负责牵线搭桥,鼓励高校等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培养人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利用自身优势,采取进修培训、现场授技、网络培训等方式走出去、请进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人才。

6.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提质增效。一是规范运行。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必须在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拟定章程,成立理事会,明确运行宗旨,划分职责,并严格按章程为社员提供服务,社员也必须按章程履行职责。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要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规范与社员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社员投资入股的积极性。

(2)完善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我国农业仍属弱质性产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够。因此必须加强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一是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要按一定的比例提取風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以丰补欠,防范各种风险,切实维护主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风险的动态管理。经营主体、政府涉农各部门要管控结合,及时发现并跟踪主体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要早预测、早防范,把各种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3)大力提升主体的管理信息化水平。当今世界正处于信息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以信息化为抓手提升经营管理现代化水平。一是政府要建设统一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指导主体及时获取市场信息,适应市场需求;二是建立种植生产管理信息测报系统。如田间气象监测、土壤检测、病虫害防治等,为主体科学种植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对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市场行情等进行动态监测,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决策依据。四是提高农产品销售信息化。目前荔浦已是全国电商的先进县,因此,新型主体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线上线下与市场的对接。

(4)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严格生产标准,重视“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与质量认证。在这方面,荔浦亮靓果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做法可供借鉴:实行订单制,对社员的生产实行产前、产中、产后跟踪,确保产品质量。所有的社员必须按合作社的种植标准生产,包括产前、产中的土壤检测、农药用药流程、土壤施肥等必须按合作社的流程、标准进行;所有的产品要经过两道检测:合作社检测、县质监局检测;质量合格的产品都打上合作社的二维码及品牌标志“荔州”;对每个产品进行质量追溯。这样就保证了主体产品的质量安全,增强产品竞争力。

7.培育多元化社会服务组织,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力。

一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如农产品物流体系、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等,搭建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荔浦县在撤县设市后要重点考虑建设几个有区域特色、功能完善、上规模、上档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让荔浦成为整个桂北地区农产品的批发集散地。二要加快培育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多多培养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让市场流通主体多元化。三要强化涉农事业单位, 如供销社、农机服务中心、农资配送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为农民、农业、农村的服务职能。四要引导鼓励农民组建各种专业中介服务合作社。五要发展农业保险,设立农业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加强政策性保险的推广力度,全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优化服务,扩大范围,提高理赔,做到农业保险全覆盖,切实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7.5.31.

[3]刘庆斌.浅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及发展[J].中国集体经济.2017年6期.

[4]乔金亮.新型经营主体将主导现代农业[N].经济日报.2017.06.03.

[5]栗翘楚.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人民网.2017.12.15.

[6]荔浦县农业局、畜牧局、工信局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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