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动起来”
2019-07-08吴启超
吴启超
自201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连续两年向常委会报告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集中公布了备案审查工作中推动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纠正的十大“问题文件”,在全社会引发舆论热议,也进一步彰显了备案审查这一宪法性制度的刚性力度。相比于国家层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频频“亮剑”,地方人大特别是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则显得“不温不火”。究其原因无外乎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主观上重视不够,客观上力量偏弱、体制机制不顺畅。
如何让备案审查制度在地方,特别是设区的市人大真正“动起来”,充分发挥好其法律监督职能呢?
一要强化重视程度,加强能力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对新时代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无论是审查主体还是审查对象都要充分认识到,备案审查制度是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关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实现具体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业务有人办。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审查工作,形成“专业人”做“专业事”,“术业专攻”“各尽其能”的备案审查新模式。
二要理顺体制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备案审查工作从来不是“一家之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不断形成工作合力。首先,要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协作配合,确保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不遺漏”。其次,要处理好人大内部分工,发挥好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统”的职能和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准确无误,“不说外行话”。第三,要完善政府内部监督程序,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结合实际对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有进有退”。第四,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始终秉承“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源头上确保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越权”“不违法”。
三要真发力、抓实效,把工作做深、做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各自优势,加强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宣传,让制度“飞入寻常百姓家”,把“纸面上的权利”落到实处;增强监督工作刚性力度,对相关违法规范性文件勇于说“不”、及时“纠错”,真正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靠全国人大、省人大备案审查平台系统,深入推进设区的市平台建设,实现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肩负起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把工作做好、做实,与全国人大、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形成呼应,织密从中央到地方的“备案审查网”,用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的法制统一。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