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评分模型的构建
2019-07-08张世锦
张世锦
一、引言
2018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简称:《个人信用指标》)的公告,强调要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人员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指标》虽然比较全面构建个人信用指标体系,也明确单项指标的扣分和积分规则,但是对于不同机构来说,应该对相关指标具有一定的侧重性。有些机关比较关注执业记录指标,相反,另外一些单位却对不良指标异常关注;单项指标的三级指标应该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单项指标权重的量化手段要结合合理、科学的原则;根据信用分数划分信用等级及界限。
二、涉税会计人员信用评分模型
(一)信用的定义
确立一个针对涉税会计人员的信用评分模型,建立一套满足税务机关要求的个人信用指标体系,首先需要了解作为涉税会计人员,对个人信用的内涵和外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个人信用一般定义为经济学领域的个人信用,是以社会、心理学为基础,授信人对受信人所做的货款承诺和能力有没有信心为基础。但是这种个人信用仅仅是一种狭义概念的信用,而广义层面的信用更加注重个人遵守“契约”的能力,比如个人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的行为。本文所论述涉税会计人员信用是广义层面的信用,包括相关人员的个人财务信用(个人基本信息、纳税记录)、个人职业信用(执业记录、不良记录)。
(二)信用指标体系的构建
1.基本信息个人信用指标体系的确定。税务机构所关注的信用指标一般都是与税务履约有较大影响的指标,比如: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专业资格、行业履约行为、所在机构的信用情况等。其信用指标包括:实名信息报送情况、涉税专业资格、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以及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4项二级指标9项三级指标。
2.执业记录个人信用指标体系的确定。执业记录个人信用是个人执业的诚信度,是涉税会计人员以其工作态度、执业道德、执业信誉、会计素质等从业经历信息所表现出来的履行相关的契约的能力。其信用指标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税务服务。
3.不良记录个人信用指标体系的确定。不良记录是指涉税会计人员违反税务、财务、会计规范的行为而导致个人信用失信的行为。其信用指标包括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等14项二级指标及28项三级指标。
4.纳税记录个人信用指标体系的确定。根据广东省税务局新开发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结合税务机构对税务财会人员信用评分指标的选取,得出纳税记录的信用指标,纳税记录包括1项二级指标(个人纳税情况)和9项三级指标。
(三)各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在获得涉税会计人员三级指标或者二级指标的信用评分基础上,对二级指标分数进行汇总,最终得出的综合信用评分,其可以看作求取各指标的权重后按照某种综合的模型加权求取总的评分值。
1.基于熵权法的权重赋值。设待评价的涉税会计人员数量为n,每一个待评价人员的三级指标有m个信用得分,则得到信用得分评价矩阵为 X’=(xij’)n×m,xij’表示第i个涉税会计人员的第j个指标的信用评分值。
根据熵值的定义,可得第j个指标的熵值ej以及熵的冗余度hj为:
在上式,k为常数。
那么,指标j的熵权w j:
如果有三级指标,二级指标的信用评分值是三级指标的加权求取总的评分值;如果没有三级指标,直接采用二级指标的信用评分作为二级指标的评分值;然后在得出评分值的基础上构造二级指标的评分矩阵,采用主观法——层次分析法来对二级指标进行赋权。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权重赋值
以涉税会计人员的综合评价A为最高层,以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4个一级指标)为中间层,以28个二级指标为最底层,构建层次结构分析模型,如下图所示。
图1涉税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框架
采用yaahp12.0软件,计算出的相关指标的权重后,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权重进行适当微调,二级指标权重[20%,30%,45%,5%],由于文章篇幅限制,三级指标不列出。
(四)信用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是评价涉税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良好程度的有力参考依据,同一等级内信用风险类似,信用等级越高信用越好。传统的信用等级划分有两种思路:对每一个指标设定不同等级的临界值然后计算隶属度矩阵,采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求出最终的分数与信用等级;第二种是对每一个指标进行量化处理然后求出每一个个体的信用分数,然后再对信用分设定等级临界值实现信用等级的划分。但是在对涉税会计人员进行信用评分时,本人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到本税局《税务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对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涉税会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为企业虚开提供协助;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想税务机关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理企业纳税人对中介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经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机构服务的职业情况进行检查,经核实情况属实、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其他经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认定,情况严重或恶劣的涉税行为,如果涉税会计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级别,将不能参与个人信用评分。
在明确涉税会计人员具有个人信用评分资格后,将从对应的系统中获取其个人信用得分采用上文的方法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得出综合信用评分值。在此基础上,对综合信用评分进行排名,其信用等级的划分规则见表1:
表1第一行的数据表示如果某涉税人员服务企业在2户以下,那么其信用评分成绩排名在总排名的Top15%,那么将其评为优秀;排名在总排名在16%-55%之间,那么将其评为良好;排名在总排名在56%-80%之间,那么将其评为合格;排名在总排名在81%-100%之间,那么将其评为不合格。同理,其他行的数据解读方式与第一行的方式一致。
表1 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表
三、信用评分模型的应用
涉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本来就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因此,本文所设计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进评分的标准和权重。本人从本工作单位的需求出发,对涉及税务的会计人员进行评分,对信用等级优秀的涉税会计人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分配专职辅导员,协助其解决税务问题;年度会计质量监督检查免检通过;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信用等级良好的涉税会计人员采取的管理措施为:对其所代理的企业第一时间进行评税;抽查不少于30%所代理企业的账册。对信用等级合格的涉税会计人员采取的管理措施为:抽查不少于50%所代理企业的账册;加强所代理企业出口退税审核;加强所代理企业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所代理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次数,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总而言之,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涉税会计人员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以及得到多项纳税申报的便利;相反,对于信用等级较差的涉税会计人员的纳税申报代理资料需要重点核查,对其代理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如此,能够最大化利用有限的财政资源,快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正确、有效贯彻执行,促进涉税会计人员的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
本文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设计一套比较完整、合理的涉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方法对单项指标的权重进行赋值,获得个人信用的综合得分,在此基础上,采用TopN的方法对信用等级进行划分,最终实现涉税会计人员的信用等级的划分并将该结果用于税务机关的纳税资料的审核管理中,最终实现有效资源价值最大化。推动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正确、有效贯彻执行,促进涉税会计人员的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