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临床分析
2019-07-08常海英
常海英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医院,山西 晋中045400)
剖宫产可使产妇在短时间内结束分娩过程,减轻产妇分娩疼痛,同时可有效预防多种危险因素对母体及胎儿造成的影响,因此剖宫产在临床上的应用率不断提高。但由于对剖宫产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得人们对剖宫产术产生了盲目的推崇,因而引发了过度治疗的出现,使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受到了影响,同时也加重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1]。产妇首次接受剖宫产治疗后,其子宫所遭受的伤害及因此而导致的瘢痕会有一定差异,因此对于瘢痕子宫产妇而言,再次妊娠后选择正确合理的分娩方式,可减少产妇及新生儿的并发症,从而尽可能保障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2]。本研究选取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产妇240例,探讨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产妇不同分娩方式的妊娠结局。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选取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寿阳县人民医院收治的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产妇240例,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排除接受过腹腔手术、盆腔手术者,对治疗用药存在过敏情况者;机体存在其他重大脏器或系统疾病的患者及治疗配合度不高者。其中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剖宫产产妇188例,年龄22~43岁,平均(36.2±5.6)岁;体质量53~77 kg,平均(61.9±11.6)kg;孕周36~41周,平均(38.8±1.5)周。瘢痕子宫再次妊娠阴道分娩的产妇52例,年龄23~43岁,平均(36.8±5.3)岁;体质量51~76 kg,平均(61.3±11.8)kg;孕周36~41周,平均(38.5±1.3)周。并选择本院同时期收治的非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剖宫产产妇150例,年龄21~42岁,平均(36.5±5.1)岁;体质量55~78 kg,平均(62.6±11.3)kg;孕周36~41周,平均(38.7±1.2)周。3组患者基线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可比性。
2 研究方法
在产妇分娩前,首先需全面评价其身体的具体情况,详细了解产妇的一般情况,既往有无阴道分娩史、剖宫产时的孕周、剖宫产指征(尤其是头盆不称或产程异常)、剖宫产的时机(择期、急诊或产程中转剖宫产)、宫口开大情况、子宫切口类型及缝合方式,是否有手术并发症(子宫切口撕裂、产后出血或感染)及新生儿体质量、是否存活等。既往有一次子宫下段剖宫产史且无阴道试产禁忌证,两次分娩间隔≥18个月可以考虑阴道试产;如有子宫破裂史、高位纵切口、古典式剖宫产史、大于两次剖宫产史、异常切口或广泛子宫底部手术、子宫下段纵切口,以及有其他并发症不适阴道分娩,不具备急诊剖宫产条件者,则应考虑再次剖宫产。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分娩具有一定的风险,需将不同的分娩方式具备的优缺点告知产妇及其家属,阴道试产分娩发动后,做好术前准备,产程中连续电子胎心监测,早期识别子宫破裂的征象,注意瘢痕部位的压痛、阴道异常出血、血尿等情况,严密监测产程进展,如出现进展不佳,如胎头下降受阻、先兆子宫破裂征兆时,改为再次剖宫产。本次研究选取的240例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产妇中,接受剖宫产的产妇188例,接受阴道顺产的产妇52例。
3 疗效观察
3.1 观察指标 观察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行阴道分娩产妇和行剖宫产产妇的住院时间,产后出血量及新生儿窒息发生情况。同时对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行剖宫产产妇和非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术中取头困难发生率、新生儿窒息率、产后出血量、子宫切口撕裂率、切口愈合不良率进行比较。
3.2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分析数据,计数资料以[例(%)]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3 结果
(1)瘢痕子宫阴道分娩产妇和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分娩情况比较 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开展阴道试产的产妇共52例,所占比例为31.67%。其中分娩成功的产妇共30例,所占比例为57.69%。产后为其开展B超检查及阴道检查,结果显示30例产妇均未出现子宫破裂等情况,见表1。其余22例开展阴道试产的产妇最终均接受剖宫产,具体原因为惧怕疼痛6例,出现先兆子宫破裂现象4例,出现胎儿宫内窘迫4例,出现分娩异常8例。
表1 瘢痕子宫阴道分娩产妇和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分娩情况比较
(2)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和非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的情况比较 相较于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非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更短,产后出血量更少,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更低,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4 讨论
剖宫产属于辅助生产技术的一种类型,其可降低临床上因难产引发的产妇及胎儿死亡率,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科技的不断成熟,剖宫产在临床上的应用率呈现出逐年升高的趋势,同时剖宫产的手术指征范围相较以往也有了大幅的增加[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产妇在进行分娩时不愿意承受分娩导致的强烈疼痛感,选择接受剖宫产,从而使无指征剖宫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4]。但这也导致了临床上瘢痕子宫再次妊娠率也明显升高,而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时,有很大概率会导致母婴损伤,因此对瘢痕子宫再次妊娠产妇开展全面的身体评估,使其采用有效适合的分娩方式进行分娩,可有效降低母婴损伤发生率,尽可能保障母婴健康[5]。有剖宫产史产妇再次进行分娩时,很容易发生子宫破裂,同时大部分的子宫破裂类型为不完全破裂。而导致子宫破裂的原因中,再次妊娠占据主要位置,特别是妊娠周期较长时,产妇的子宫容积会明显加大,加之在分娩过程中,产妇的子宫羊膜腔内的压力会加大,而对于瘢痕子宫而言,若瘢痕处未能良好愈合,则有很大概率由于无法承受子宫腔内所产生的压力,导致瘢痕出现自发性的破裂,引发子宫不完全破裂。所以,产妇是否能接受阴道分娩,明显受到瘢痕子宫的影响[6]。但也不是所有的瘢痕子宫再次妊娠产妇都需要接受剖宫产术治疗,具体的分娩方式需要根据产妇自身的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结合分析确定。
本研究结果显示,相较于阴道分娩产妇及非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的术后出血量明显更多(P<0.05),且术后住院时间明显更长(P<0.05)。同时瘢痕子宫产妇更容易出现产后伤口愈合不良、子宫切口撕裂、术中取头困难等。所以为了减少产妇并发症的发生,促使其康复,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为产妇采用阴道试产。根据前人报道和笔者自身临床工作经验,若产妇符合下列情况,则可考虑为其采取阴道试产。①仅接受过一次剖宫产,同时采取子宫下段横切口,术后伤口愈合良好,未出现切口感染情况;②未发现剖宫产指征[7];③通过检查可知骨产道正常,未出现头盆不称等情况;④未出现再次子宫受损情况,如接受子宫破裂修复术、子宫穿孔术治疗;⑤未出现严重妊娠不良反应及并发症;⑥B超检查显示产妇的子宫下段不存在瘢痕缺陷;⑦再次妊娠分娩时间和首次剖宫产时间间隔超过18个月;⑧产妇接受健康宣教后自愿进行阴道试产;⑨医疗设备条件较好[8]。
表2 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和非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情况比较(±s)
表2 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和非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妇情况比较(±s)
注:与瘢痕子宫组比较,△P<0.05
±s)非瘢痕子宫组 150 375.5±44.1△ 33.6±5.7△ 3(2.00) 3(2.00) 3(2.00) 3(2.00)△ 5.1±0.3△瘢痕子宫组 210 439.7±51.6 60.2±7.3 9(4.29) 9(4.29) 13(6.19) 27(12.86) 6.2±1.2组别 例数 产后出血量(m L)手术时间(min)子宫切口撕裂[例(%)]切口愈合不良[例(%)]术中取头困难[例(%)]新生儿窒息[例(%)]住院时间(d,x
综上所述,临床上在对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产妇进行分娩方式选择时,需根据其自身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从而有效改善产妇的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