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研究
2019-06-28韩锦霞
韩锦霞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451191)
一、河南省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现状
面对全球范围内“三大公害”之一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国际社会的治理理念是“以教育、保护、预防为主,惩罚为辅”,通过人文关怀和感化机制来消除其反社会的动机,进而预防犯罪,通过采取实际的干预措施去控制犯罪者实施犯罪的能力,实现早期预防。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省,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的现状,如何立足本省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和降低青少年犯罪发生的概率?据调研,目前除了制定特殊的少年司法程序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正和保护之外,河南省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由河南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组建普法宣讲团,以金秋开学季为契机,号召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免受校园暴力侵害”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远离吸烟、喝酒、赌博、早恋等不良行为,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宣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由各级检察机关、团委、综治办、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合,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基地,引进社工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安全教育、拓展训练等,负责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如“四点半课堂”“青春家园”“青年之家”等教育、矫正预防措施。
三是河南省少管所开展的“国学课堂”“父母课堂”等各种针对未成年犯罪者家长的亲子教育,以及对少年犯的传统道德礼仪教育,让他们学会怀有感恩的心,从心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原来的不良习惯,走出社会负面评价的心理阴影,学习一定的生活技能,并在社会帮教机构的帮助下重塑自己的理想信念,开始新的生活。
二、青少年犯罪状况的实证分析
2018 年1 月,笔者对河南省少管所100 名正在服刑的男性少年犯,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就犯罪人的年龄、职业,犯罪的原因、类型、动机和犯罪心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预防此类犯罪提出了一些个人观点,归纳如下:
(一)年龄状况
本次调研的对象是河南省少管所羁押的100名男性未成年犯罪人。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群体主要集中在17 岁年龄段,其次是16 岁年龄段,个别未成年人处在14岁和15岁之间。
(二)未成年人职业分布情况
100 名少年犯的文化程度为小学学历和初中学历的占91%,高中以上学历的占9%。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时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仅为小学或者初中,文化水平和认知能力较低,对事物认识能力有限,对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清醒认识,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认识到已经触犯法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职业为农民、农民工的占较大比例,大多因为家庭原因早早辍学,步入社会。这些未成年人既未达到法定民事主体的年龄,又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受教育程度偏低,经济收入的落差与对未来的迷茫易引发其心理的不平衡感和挫折感,导致他们容易意气用事,走上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已从以前的单因论发展到目前的多因论。目前的通说认为引起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个体原因、学校原因、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四个方面。
表1 青少年犯罪样本中的原因分类
(1)社会因素。社会转型、不良社会风气与社会道德、不良场所与同伴的不良交往是激发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学校周边网吧等不良环境的诱惑,会使本来就自制力不强、不爱学习、在学校被边缘化的一部分学生沉溺于网络,也许只有在虚拟的网络上,他们才会找到自信,找到好友,找到存在的价值。他们如果此时受到网上一些“好友”蛊惑,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因素。家庭变迁、家庭结构、家庭功能与家庭教育以及父母、亲子关系是影响未成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家长一定要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生活和学习方式。另外,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一定要给孩子足够的关心和爱护,这样才能让孩子有勇气面对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单亲或离异家庭的孩子往往心理上会有阴影,如果孩子再得不到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引导,长大后可能会形成不良人格或者是反社会性格。
(3)个体因素。青春期的危机论、心理因素、生理因素、个人性格缺陷,是影响处在青春期阶段的青少年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处在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开始自主地去思考和做事,开始崇尚非主流的思想和文化,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此时如果家庭和学校疏于管理,孩子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4)学校因素。学校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等是激发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老师只注重学生的成绩好坏,不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养成,学习的内容也主要是语文、数学、英语等主干课程,法律常识很少涉及。如果在学校里因为成绩不好或者某方面的缺陷受到同学的歧视,老师又不能很好地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就会造成校园欺凌现象,如果学校处理不当,简单地把问题学生开除,把本来就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学生放到更加无人管教的社会上,那么这些学生就容易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这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涉案罪名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暴力程度、危害结果一点不比成年犯罪人小,抢劫罪和强奸罪这两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就是青少年涉案最多的两种。
青少年犯罪主要涉案罪名集中在抢劫罪和强奸罪,其次就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些还有同时犯有数罪的情况。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群体性、团伙性犯罪趋势明显,此类案件中,共同犯罪未成年人大都具有相同的年龄、相似的成长环境、共同的心理特质,因而具有极大的趋同性和认同感,极易形成结伙进行共同犯罪。
表2 青少年犯罪涉及案件类型
(五)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
通过调查发现,青少年犯罪的起因绝大多数是冲动、不理智地处理一些问题,比如缺钱、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等等。
表3 青少年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
青少年犯罪绝大多数是一时冲动,财产类犯罪大多是因为缺钱,报复他人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多是故意伤害罪,好奇心驱使下实施的犯罪大多是强奸罪和引诱、容留、组织卖淫罪,当然不排除有的是在多种心理因素驱使下实施的犯罪。
三、河南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众所周知,青少年犯罪是家庭、社会、学校等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大多数青少年在犯罪前也是个受害者,所以,对青少年犯罪应该是以教育、感化、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应采用多种措施,可由检察机关牵头,共青团、妇联、综治办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合作预防青少年犯罪,构建完善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体制和机制。目前,危害比较大的青少年犯罪有校园暴力违法犯罪、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等,根据不同类型的青少年犯罪群体可以采取不同的处遇对策。
(一)校园暴力违法犯罪的预防
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校园安全案件在我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频发,给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也给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学生的心理及校园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和深刻反思。这类案(事)件主要表现为学龄期青少年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等暴力、欺凌行为。据调查,我省校园暴力案件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人数由2016年的442人、577人分别上升到2017年的684人、830人。在各类侵害学生的案件中,校外人员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学生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782 人,受理审查起诉792 人,占审查起诉受理总数的48.2%,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占受侵害总人数的36.25%。
预防此类犯罪,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治安机关联合起来,共同承担起净化校园环境、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任。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学校教育管理责任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学校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传授未成年人防范暴力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技能,通过广泛宣传,让未成年人了解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可以增开法制辅导课,聘用各类法律专业人士任教或者举办讲座。给在校学生提示“雷区”、亮“红灯”,规范和引导学生的行为,不断增强在校学生辨别是非善恶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不断校正未成年人的人生坐标和价值取向,引导他们走出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误区[1]。
(2)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让施暴者无机可乘。其次是建立对学生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改变以成绩论成败的评价标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并因材施教,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形成互相帮助、乐于助人的良好校园文化。再次是设立校园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开展心理诊疗,纠正思想偏差和心理失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疏导和矫正,使出现错误行为的学生重新回归正道,从源头上教育挽救问题学生。最后是建立配套的安全保障机制,强化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纠查,加强校园安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措施完善,及时发现发生在校园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应当将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通过案例帮助未成年人学会识别校园暴力犯罪、学会排除危险,并掌握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方法,让学生建立起守法意识的同时,形成自我维权意识[2]。
2.提升家庭教育培养能力
父母应和未成年子女之间保持一种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保证孩子在健康、积极、愉快的家庭氛围中成长,这不仅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人格健全至关重要,也会为孩子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父母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不仅需要给予其精神和物质支持,还需要根据子女的自身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教育和引导。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职责,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身上或多或少地存在教育不当、知识不足、方法错误等问题。家长自身应当加强学习,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多组织知识讲座,向家长传授未成年人心理学知识,正确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帮助家长掌握相关知识,提升家长与子女的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家长要与学校密切沟通和交流,相互密切配合,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加强对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
有人认为:“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之所以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犯罪原因的角度分析,是人格、教育、社会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3]。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孩子在婴幼儿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爱没有养成良好的品格,就容易形成性格的扭曲和对社会规则制度的漠视,再到青春叛逆期,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面对这种状况,可以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
一是努力增加本地就业岗位。经济不发达、劳动力过剩、大量人员外出务工等因素导致家庭监管教育缺失,才形成了农村留守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因而,农村留守青少年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只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就近提供务工岗位,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留在家乡发展经济、教育子女,才能健全社会对农村青少年的监管教育。
二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政府职能部门、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特别是向困难家庭、农村留守青少年家庭以及未成年子女涉嫌违法犯罪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服务。
三是加大学校教育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青少年的教育权利保障,加强法制教育投入,丰富法制教育载体,注重对有行为偏差的农村留守学生的心理教育矫治[4]。
四是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规范互联网经营场所,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制作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网络节目,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五是发挥基层组织功能。在社区、村委会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法制教育基地,对留守青少年集中的社区、乡村,加强重点群体的日常摸底排查,重点实施犯罪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对犯罪留守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对矫正对象的职业培训、文化教育、心理辅导和生活帮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条件成熟的社区应实行社区义工制度,组建由有爱心、热心的退休人员或有志之士组成的社区义工队伍,对辖区内的留守青少年开展帮扶教育、犯罪预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