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2019-06-26张小姣
关键词 中国法制史 教学体例 教学理念 教学模式
基金项目:安徽省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一流(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018ylzy077);皖西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2016wxxy79);皖西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特区建设项目(wxxy20177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wxxy2 017113)。
作者简介:张小姣,皖西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212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理论课程,该课程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中国法制史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阐述中国四千年历史发展长河中法律制度的起源及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的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是法学课程中教学难度比较大的一门课程。学习中国法制史,学生能够对中国法制的传统有一定的了解,加深对法学基础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具备一定法学理论修养;学习中国法制史,还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为学生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坚实而广博的历史基础;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能够识别现实法制中的传统的封建主义的糟粕,理解和把握中国当今法律制度体系和精神,提升法律理论素养,增强以法治的眼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然而,在目前法学教育整体的大环境下,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学习兴趣不高,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尽人意,出现这种状况,和中国法制史课程学习难度大有一定的关系,此外,现行中国法制史教材体例不合理,教师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方式方法落后也是导致中国法制史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所以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笔者在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
一、改革中国法制史教学体例
现行教材中国法制史教学体例基本上都是采取以朝代为线索进行分段阐述的编排体例①。这种体例按照朝代的历史顺序,以朝代为单元,围绕各朝代的立法思想、行政、刑法、民法、司法等内容展开,到近代增加了“立宪”内容。这种断代式体例的优点在于可以全面反映中国法制发展的过程,对不同朝代或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内容能够做到比较完整的阐述。然而,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这种面面俱到的方式缺乏深度并且造成大量内容重复出现,相同内容重复讲授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内很多高校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体例进行了改革和完善。按照“大时段、小专题”的结构对教学体例进行重新架构。所谓大时段,就是以春秋战国和清末两次法制变革为界,按照中国法制史发展的三个阶段划分,即先秦法制、秦至清朝时期的法制、近代法制。包含了中国法制思想从产生到新中国成立的全部内容③。所谓小专题,是指在对法律制度进行大时段划分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法律内容对某一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进行专门阐述。这种教学体例有效避免了教学内容的重复,也易于学生对中国法制史内容的掌握和理解④。笔者在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尝试按照这种体例进行教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转变教学理念
转变教学理念就是教学要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引导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传统的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的基本模式是“讲授-接受”,这种满堂灌的课堂教学模式虽有优点,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事实上,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他们应该具有学习的主动性,只有学生成为学习的主动者,课堂教学才有高效率的可能。因此,课堂上学生要能够自主主动地学习和思考、进行合作探究,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实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则成为课堂的組织者、引导者,学生学习的合作者,这也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
转变教学理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一靠学生,二靠教师。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首先要从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开始,只有学生自觉主动地学习,才有可能提高教学质量。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导,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做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授知识,而是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他的正式职能以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学生发现矛盾的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⑤
三、改革课堂教学模式
中国法制史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是讲授法。讲授法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它是以教师的讲授为课堂教学中心,但这种方法不利于学生的主动性发挥,抹杀了学生个性,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富有个性地学习。这样的学习绝不是被动的、填鸭式的,而是积极的、主动的、思考型学习。
(一)运用讨论式教学
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充分运用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发现现实生活中的中国法律传统,从活生生的社会实践中理解传统。比如,可通过适当引入社会热点问题,让学生根据古代的法律条文进行断案,并且让大家共同探讨古今判决的异同。
运用讨论式教学,要求教师在平时要用心收集一些与授课内容相关的问题,在上课过程中让同学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进行科学引导、讨论结束时,教师要对所讨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及时的总结和评析。讨论式教学能够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既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即使是将来工作后,在面对变化了的法律以及复杂的法律事实时,也有能力深刻地把握住法的主旨及精髓。
(二)应用案例教学
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和其它部门法教学一样,案例教学也是必不可少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中国历史上典型案例,注重通过案例去引导学生学习法制史,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对传统法制的感性认识,认识古代法制与特定时期社会生活的关系,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通过故事性的讲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热情;通过对案例的比较分析,让学生理解古代制度之用意,指导学生进行发现和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中国法律传统和制度,以了解古代法制对我国当今法制的作用等。
应用案例教学,要求教师首先在案例选择上要与教学内容吻合、贴切,体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特色的典型案例;其次案例选取直接引用史料原文,以确保案例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三)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教师通过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改变传统的法制史教学方法往往存在教学目标不够明确 ,教学手段过于单一,教学内容严重依赖于教材等缺陷。有效运用多媒体与网络技术,包括影视资料的运用,运用各种图片资料和多媒体课件,图文并茂,从而加深学生的理解,通过放映图片和视频来再现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与要点,把法制史中抽象的知识形象化,学生在形象生动的视觉、听觉的立体刺激下,轻松掌握相应的知识点。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等声像资料时,一定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根据教学要求,精准选择相关内容,切忌选材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要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声像资料为辅助的原则,使其真正服务于课堂教学。
(四)尝试使用“雨课堂”
“雨课堂”是由学堂在线与清华大学在线教育办公室共同研发,旨在连接师生的智能终端。它将课前-课上-课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赋予全新的体验,最大限度地释放教与学的能量,全面提升课堂教学体验,让师生互动更多、教学更为便捷,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和传统讲授式课堂相比,“雨课堂”更好地做到了“以学生为中心”,方便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通过虚拟与现实的有机结合,极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有效地把学生低头看手机远离课堂的消极局面转化为学生拿起手机参与到课堂互动中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参与度;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教师获得丰富的课堂教学信息数据反馈,从而促进教学活动由传统的“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使用“雨课堂”,要求教师:在课前,要将学习材料打包推送给学生预习,学生在预习过程中可以针对预习材料中的不懂内容通过手机端及时反馈给教师,教师则实时看到学生的预习反馈数据,课上则可以针对学生预习中遇到的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在课上,学生通过“扫一扫”进入虚拟课堂,可以在手机端实时观看多媒体展示的课件,避免因着急记课件内容错过老师讲课内容,如果对课件内容有疑问,可以点击“不懂”按钮,向老师反馈;如果认为课件内容重要,可以点击“收藏”按钮;在课堂答题环节,学生通过手机端答题,教师可以即时掌握学生答题效果,错误率,并可以通过红包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另外,学生还可以通过手机发送弹幕将遇到的问题提出来与老师、同学进行互动。在课后,教师可以下载课堂数据,了解学生真实的学习效果。
(五)改革课程成绩评价方式
考试是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考试的方式决定了整个教学的其他环节。考试是一种知识水平鉴定方法,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考试不仅要检测知识点,更要检测能力。中国法学教育的考试方式一般都是采用笔试的方式,口试是被作为一种非常特例的现象,而且在笔试中大多采用的也是闭卷考试方式。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侧重点不应在考察学生背诵了多少课本知识,还是应侧重于考察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中国法制史考试变为一种开放试的考试,考试不应限于课堂,也不应限于一张试卷,考试内容立足教材又要超越教材,将考试的过程作为是一个学习、积累、探索、思考、辨析、历练的过程,将考试注入更多学习探索的内容,通过以考促学,培养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积极性与主动性⑥。”
笔者的具体做法是:从传统单一的期末理论考核过渡到综合平时表现、学习态度、认知水平、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等多重要素的过程考核。成绩结构由原来两部分(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变为三部分(平时成绩20%+自选项目30%+期末成绩50%),弱化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加自选项目,突出对学生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小论文、案例解析、读书笔记、调研报告、社会调查等形式多样的考核项目。将学生兴趣和特长与教学相结合,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中国法制史更名为中国法律史,并将其列为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之一,再次明确了该门课程在法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学史使人明智,学习中国法制史不仅可以提升一个人的法律素养,还可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
注释:
①曽宪义,等.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②④胡謙.法学本科阶段《中国法制史》教学体例与内容的思考[J].长沙大学学报,2006(6):147-149.
③杨宜默.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体例及完善设想[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00-102.
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08.
⑥阮兴.关于中国法制史教学的几点思考[J].传承(法治杂谈),2011(10):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