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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视阈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完善研究

2019-06-26刘海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7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战略视阈 法律

作者简介:刘海,贵州博腾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贵阳市政协会员,贵阳市律协监事会副主席,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132

随着我国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法律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版权意识空前高涨,得益于人们对法律以及自身权利意识方面的覺醒,对国内的知识产权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并且在当前的形式下,我国大力提倡创新,所以在创新的过程中需要不仅对创新工作者有足够的支持,同时在创新工作者创作活动中提供法律的支持,这样才能让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步入正轨。

一、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

(一)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颁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在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了自己的立法。随后几年,我国不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完善,前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至此,我国对知识产权有了法律方面的保障,国家对知识产权立法方面也相当重视。在颁布后不久,又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分别进行了三次修订,对其中界定模糊以及条款不足的情况进行了修订补充。经过近四十年的努力,我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保护手段,并且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方面注册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逐年增长的情况,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方面依旧不断进行改善,未来的前景十分光明。

(二) 我国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方面法律已经相对完备,但其中依旧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且随着时代不断进步,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出现了一定的局限,不利于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已经运行一定时间,所以在时间流逝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逐渐开始增多。同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面对着较多挑战。一方是文化产品进出口中对知识产权的界定范围,其次就是与国外进行知识产权的接轨过程中,知识产权法律滥用造成的一定影响。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法律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一定不足,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所以,在知识产权法律的使用上,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综合使用。这样对法律的使用来说缺乏便利性,并且这部分法律中针对的问题都是有其范围的,在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的时候,无法准确对其进行界定,导致法律出现滥用的情况,对法律的使用以及遵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其次就是法律条款本身存在一定问题。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是其中依旧存在模糊、范围较大、精准确定较为困难等情况。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第32条,其法律条款是这样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中“一定影响”就出现了界定模糊的症状,在法务界与社会中,对这个“一定影响”界定一直存在争议。一旦存在争议,那么在法律的严谨方面必然出现一定的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争议,由于界定范围存在一定争议,导致最终法院人员也无法对此条款进行有效使用,造成判决依据缺乏。最后则是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盲区,这一条并不只是中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方面都存在难以界定的情况。由于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有其原则性,只保护产品,而不保护思想。于是在世界范围中就出现这样的情况,依托与思想创造方面的精神产品究竟如何进行界定保护,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当前我国出现的综艺节目。综艺节目的播出是依靠主创人员对其中进行不断完善与改进,最终才呈现出来的,但是由于综艺节目中很多地方都是普遍的,甚至思路方面也是相似的,对综艺节目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很难进行。不仅是我国,甚至国外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甚至为此国外还出现了“节目模板”这样的知识产权注册产品。但是在国外多起官司的结果来看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我国同样面对这样的困境,甚至我国在“节目模板”注册方面都没能进行保护,导致我国电视节目中同质化情况严重,同时创新方面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知识产权法受到外来的冲击

当前,全球化的浪潮已经不可避免,加入到其中的中国也不可避免受到一定影响,其中知识产权方面受到的冲击也比较大。首先,知识产权的客体扩张对知识产权造成冲击。随着当前社会科技的进步,导致很多知识产权客体出现,对当前知识产权造成一定的冲击,就如同近年来出现的3D打印技术。其中打印出来的物品究竟算不算知识产权,如果算知识产权,那么归属又属于谁?这一系列的问题没有解决,对当前知识产权的推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就是知识产权滥用对法律进行的冲击,自从我国在经济上与国际进行接轨,造成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方面一直存在滥用的现象。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和国际产生了不少的摩擦,这样的情况迫使我国需要尽快对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完善,与国际进行接轨。我国在知识产权滥用方面规定比较少,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关于滥用的条例大多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其他部分则是在《反垄断法》中有所提及。但是条款都比较宽泛,在界定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造成最终的实用性出现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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