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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冷链物流如何用好70%中央财政资金

2019-06-25秦玉鸣

中国食品工业 2019年5期
关键词:商品化农商冷链

文/ 秦玉鸣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开展农商互联工作,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中央财政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给予每省(区、市)两亿元的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根据《通知》,支持对象包括三类:一是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两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秦玉鸣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通知》明确,农商互联工作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具体包括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等。

《通知》指出,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两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对于上述通知,笔者解读如下:

进一步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

解读:2019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特别关注农村振兴、农民增收和农业升级。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在于打通农产品流通链条,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构建农产品向商品转化的高效渠道,过去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地政府对此重视程度都不够。从这个角度来看,财政部、商务部出台此通知文件适逢其时,意义重大。

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解读:据统计每年我国水果产后损失为11%,蔬菜则高达20%以上。因此,将侧重点放在加快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配套冷库,预冷,分级,包装等功能上,可有效降低产后损失,延长生鲜农产品货架期,通过错季销售改善农产品滞销难题。同时提升果蔬等产品品质和价值,增加农民收入。日本之所以农产品损耗率非常低,就是不断强化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的结果。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解读:我国地大物博,东西南北气候差异大,因此各地农产品特点不同,收获上市季节不一。过去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自建的农业商品化处理中心,往往由于季节性原因而造成闲置浪费,利用率不高,这也是大家不愿意建设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实现移动式、共享式设施的普及应用,做到多地共享,全年共用,就能快速回笼资金形成稳定收益,提振市场投资热情。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解读:冷链物流理念、标准的推广重在两头,即生产者和消费者,这也是当前我国非常薄弱的地方,只有认识到冷链物流对于农产品安全和价值的保障作用,才会形成双向需求,合力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全程冷链是增加农产品价值,促进品质消费,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重要手段。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解读: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作为农产品流通的最后一公里节点,只有不断扩大销售网点形成连锁效应,并通过大数据累计和分析,才能反向决策农产品订单,联合采购减少中间环节和层层加价,让利消费者。共仓共配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

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解读:随着现代化农业的转型升级,仅仅依靠产地种植养殖,只能作为农业链条的从属地位,绝大部分产品利润被更接近消费市场的深加工企业攫取。因此,必须因地制宜打造从初级产品到成熟商品的价值闭环。这其中,各级标准体系的制定至关重要,没有标准就没有议价权和门槛制约。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解读: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起到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表明国家对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积极态度,稳定企业信心,主力还是要靠企业基于运营层面的社会资本。70%资金用于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建设,笔者认为重点应该投入到预冷设施、冷库、分级、加工、包装等方面。

而且要扶植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特别是要加强信息化、大数据方面应用,中间环节农产品流通企业和供应链平台要掌握产销两段数据,一方面预测消费需求和市场订单,另一方面要把消费数据反馈给农民,推动订单农业发展。

此外,在冷链物流理念推广,冷链物流标准制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应有所投入。

2016年财政部和商务部曾发 《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河北、山东等十地被分别给予2亿元专项资金,综合来看实施成效较为显著,起到了很好的前期引导作用。现在已经带动很多社会资本进入到冷链物流领域。

有条件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区域为范围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打造覆盖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农产品供应链条。

解读:在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往往是根据若干连片产销区的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后统一打造预冷、分级、包装等设施,最大化发挥各自优势,做到产加销,仓干配等环节的密切衔接,而不是盲目建设,相互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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