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
2019-06-22
浙江人大 2019年5期
继2018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之后,4月20日,疫苗管理法草案再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提高对制售假疫苗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规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元。
大部分网民表示,“严上加严”合乎民众期许。疫苗安全关乎生命健康,再严厉的处罚也换不回受害者的生命与健康。所以,法律层面对违法者处罚越重,震慑作用越明显,越有利于保护公众权益。
有网民表示,除了最高可罚3000万元外,二审稿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这不仅意味着违法企业或将付出更大代价,更呵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通过诉讼实现权利。有网民写道:罚就罚得倾家荡产,賠要赔得招架不住,谁还敢胡作非为?
还有评论指出,做好疫苗监管,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产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疫苗产品风险报告制度,保证疫苗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巡查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