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6-20全国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凸显,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尤其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印发以来,全国各地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营造了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但是,各地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問题
(一)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民营企业投资入股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凭借其控股的优势地位,不允许民营企业派人员参与经营,生产经营事项不召开董事会研究决策,不告知真实经营状况。
(二)民营企业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民营企业之间借贷以及财务来往本属正常,但是发生债务纠纷,通过裁定、判决胜诉后,得不到有效执行,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受干扰
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规划、施工等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竣工后正常生产经营。但事实上常常受到干扰。一是地价之外要补偿,县区招商引资项目公开出让用地后,被占地村委会要求在地价之外另行给予补偿;二是逢年过节要费用,民营企业负责人大都愿意与被占地村委会搞好关系,但是多数时候见不到村委领导,只有到了春节、六一、庙会之前,村委会给一个通告,让企业资助费用,出的少了不高兴、找麻烦,更有甚者村委没钱了就找企业要,经过打黑除恶后,改头换面成了以环保、占地等纠纷为由上访举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具体建议
民营经济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以极强的市场活力,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支最具活力的生力军。从某种程度上讲,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坏、快慢决定着一个地区的未来,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调动民营企业健康、加速转型升级发展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建议:
(一)坚决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首先,设立统一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平台,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分类汇总编辑中央、省、市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便民营企业了解掌握和查询,扩展宣传深度和广度;其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统一的督促落实、投诉受理、效能监察平台,从一个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到竣工、投产各个环节,监督落实行政审批效能,并接受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投诉,转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二)加强学习培训,消除传统思维影响,构建民企、国企“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
市、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干部职工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学习培训,在坚决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真正从内心深处把非公经济人士当作自己人,深入推进干部入企帮扶,为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并动员基层组织和群众学习遵守法律法规,既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政法、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加公正、平等地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歧视民营企业、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坚决遏制,及时纠正,严厉追责,进一步完善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着重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
基层干部能否高效履职尽责、诚信守法,事关各级政府诚信形象,必须加强对基层干部履职尽责的监督管理,让民营企业投诉有门、敢于投诉,投诉不仅不会受到刁难,还有可能受到奖励。被投诉的干部应当受到警示,屡教不改的应受到处理。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诚信管理。重点解决重招商、轻安商的问题,把安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解决现有民营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困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制定相关工作规则、考核办法,使企业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更好地树立善于监管、乐于服务的法治、责任、诚信政府形象,进一步营造开放、平等、便利的企业发展环境,使每一位民营企业家都能更放心地投资,更安心地经营,更专心地创业,成为良好营商环境的义务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