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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关于促进零售市场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

2019-06-20王填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生产商零售商实体

王填

案由:

近年来,实体零售与以互联网为主体线上零售之间不公平竞争现象日益凸显。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连锁百强》调查显示,2017年,连锁百强企业销售规模达到2.2万亿,同比增长8.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百强连锁门店总数10.98万家,同比增长9.1%。

作为实体零售的行业龙头企业,连锁百强的规模增长连续多年低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产业集中度处于相对停滞状态。与此同时,网上零售快速增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2.2%,增速比上年加快6.0个百分点。2018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继续保持了稳定快速发展。全国网上零售额40810亿元,同比增长30.1%。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拓展我国消费渠道、提升产品细分和差异化的能力、稳定消费的增长态势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线上与线下不公平竞争关系影响了零售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案据: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一项研究显示,市场竞争划分为三个构成结构,即生产商—零售商、零售商—零售商、零售商—消费者,确定了以匹配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核心目标的分析框架。主要有:

从生产商到零售商这一环节有三种基本情形:一是零售商就是顾客,生产商将产品销售给零售商后,即完成了产品的销售活动;二是零售商是平台,即将市场的有效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归类,从而传递给生产商,并由生产商进行生产后,形成两个相互关联的交易合同;三是零售商是代理,即零售商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信息优势和信用优势,将生产商的部分产品进行代理销售,并获得代理费收入的情况。基于“生产商—零售商”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就是看生产商与零售商的公平交易关系,以及所产生的市场权力和利益的归属与分配。

在“生产者—零售商”的框架中,公平竞争问题主要涉及到渠道公平竞争问题、平台公平竞争问题(排他式的“二选一”要求)、物流责任的公平性问题、采购方式上的公平竞争问题(他方竞价与自竞价、集中式采购与分布式采购)和商业贿赂上的公平审查问题等五个方面。

对于零售商—零售商之间的关系,根据调研中的相关建议和理论上的体系架构,我们确定了五个影响因素,即政策法规因素、市场结构因素、竞争环境因素、准入管理因素和事中事后监管因素等。而零售商间的竞争则包括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商企业之间的竞争,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商企业之间的跨界竞争两个层面和四个问题(即实体零售企业、电商企业、电商企业进实体、实体零售企业进电商)。

在“零售商—零售商”的框架中,不公平竞争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分支机构和网点建设中的公平竞争问题。主要有:在市場准入上,“一地一照”和“简政不减权”是实体零售企业的制度供给“短板”;在经营管理上,监管部门明显表现出严实体、轻电商的特点等问题。二是促销中的公平竞争问题。主要有:在促销价格战上,实体零售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手段,而电商则是将价格战作为垄断市场的竞争目标;在虚假标价上,监管部门对实体零售企业实施严格的价格监管,但对电商企业则存在“放任”价格促销的情况;在“网红经济”上,实体零售企业的明星代言和宣传都受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而电商企业的“网红”则不受广告法约束,而发挥消费引导力。三是倾销中的公平性问题。主要有:在违法倾销的确定上明显存在严实体、宽电商的情况,甚至对电商长时期、大规模的倾销活动予以放任;在交叉补贴的管理上,实体企业往往是一种压力的分散方法,不会强化不公平性,而电商企业则将其作为一种经营模式予以运用。四是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实体零售企业需建立各地的子公司,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而电商企业则无须采取这一种措施,从而使其跨地区扩张有明显的税收成本优势;增值税征管中,实体零售企业无法获得累积的进项税额退税的优惠待遇,而电商企业则可以通过努力享受这一政策。

“零售商—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零售企业的最为基础、最为首要的问题。在新形势下,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核心在于:消费者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征,实现对消费者需求的动态平衡的匹配成为零售商的核心竞争力的首要表现,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而不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是零售业社会价值的集中体现。

在“零售商—消费者”的框架中,不公平竞争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倾销的问题,主要包括物流领域的服务成本剥离和支付领域的工具“二选一”等;二是经营管理上的法律公平性问题,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职工待遇、营业时间和搭售问题;三是营业成本问题,重点包括税负成本、财务成本、租金成本等;四是资产错位竞争中的实体零售企业处于劣势地位的问题;五是信用评价体系及约束作用的问题;六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与管理问题。

建议:

由于零售市场公平竞争涉及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收、消费者权益等多个政府部门,建议由国务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调查组,进一步完善相关等法规的实施细则。

一是落实《电子商务法》的相关精神、原则和内容,有效监督电商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有效推进电商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尊重行业发展规律,尊重消费者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尊重生产商和平台商家的基本利益诉求。尽快出台“电商法实施细则”,确保《电子商务法》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二是以反倾销和规范交叉补贴为核心,实施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查处以获取市场垄断地位为目标的长期、大幅度的倾销活动,依法管理和限制大型电商企业的交叉补贴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处置零售产业发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建议与行业协会、专家开展专项调研,提出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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