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顾雏军案看现代企业治理
2019-06-19孙科勇
孙科勇
2019年4月10日,在司法机器依序运转了一年半之后,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罪责被取消,仅留下挪用资金一条罪名,刑期也从十年缩减到了五年。毫无疑问,在全国范围内大举改善营商环境的氛围下,这一错则无惮改的司法仪式有着极强的象征意义。
至此,这件曾经政府关注、媒体热议、学界争论的案件,暂时尘埃落定。但是这一案件背后,现代公司产权及治理结构、治理机制的讨论,仍有诸多未解之谜。
国有经济混改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吗?它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顾雏军是十三年前震惊全国的那场“郎顾之争”的主角之一。
关于两人当年的那场纠纷,从学术上来说,是对国企改制合理性的争论;从民众视角,却是对社会公平和效率的争论。郎咸平的观点一石激起千层浪,撩拨了普罗大众对于私人占有国有资产造成的财富不平等的担忧和愤怒。而在学术界,经济学家广泛认可国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认可私人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价值所在。
身在国资委的企业改革专家周放生专门撰文指出,“只有投资到位、权利到位,责任才能到位”。他认为,只有引入外资、民资、管理层等各类资本参与到国企资本中来,只有通过这样的产权制度设计,才能够真正引入责任主体,提高企业效率。
虽然改革迫在眉睫,如今看来也是成果斐然,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这一现代企业与中国国情结合的大胆改革中,确实存在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然而,正如周放生所指出的那样,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的流失是交易性流失。如果不改革,因产权界定不明、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的体制性流失的规模也不容小觑。因而,我们不该因噎废食,不该因为出现了交易性流失的问题,就拒绝通过改革提升企业效率,最终让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误入歧途。
产权改革为什么仍没能救科龙?为什么治理结构才是顾雏军悲剧的根本原因?
顾雏军入主科隆后的行为,显然不能直接证明私有经济对效率提升的作用。顾雏军在收购中虚报了财产资质,并通过提前交接企业控制权造成的时间差来为自己谋利,还挪用了已有企业的现金流来并购其他企业。这些行为,虽然在尘埃落地的重判中部分被认定为无罪,但终归是高风险的财务行为。
2007年,來自南昌大学的两位学者在一篇名为“产权主体与财务目标选择——基于格林柯尔系的案例研究”的文章中这样评论顾雏军的行为:“顾氏不仅是格林柯尔的大股东,而且又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有理由相信其在企业契约谈判中的优势,并掌控企业一切的管理决策权力,因此,可以通过以损害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即挪用企业资金、违规操作、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手段来实现自身物质利益和‘资本王国名誉的极大满足。”
如何避免科龙悲剧的再次发生?真正应该依赖的是现代企业的治理制度,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在顾雏军入主并且通过资本运作完成一系列收购后,整个格林柯尔系实际形成了类似家族企业的金字塔型结构,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并未分离。在金字塔结构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很容易为了获取控制权私利,而降低公司透明度,放大股东控制权。结合顾雏军一案,虽然很难评判其一系列资本操作的真实动机,但是在金字塔这一复杂结构下,顾雏军在各公司之间进行的资产挪用和关联交易未能被及时发现、有效约束。进而,通过多层控股的金字塔结构,顾雏军获取了比其实际自有资本大得多的财富控制力。
即便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有权能够分离,在现代公司普遍采用的治理结构中,高管在股东面前、大股东在小股东面前仍有天然优势。高管作为企业控制者可利用信息获取私利,大股东作为资源所有方可通过话语权侵占小股东权益。因此,现代公司治理无论是从效率还是正义的角度来看,都需要有人、机构或制度法规来出面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及话语权缺失带来的少数派利益受损。
联系顾雏军事件,我们也应该充分反思企业CFO、独立董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过程中的失察、失言和失职。这些角色本该是为了制衡顾雏军这样的“独裁者”,以免其仰仗对企业的控制权来获取控制权私利。当然,这一事件中这些相关的人物为什么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些角色该如何实际发挥作用,是在未来的国企混改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我们该如何善待企业家?
好的领袖必然诞生于好的制度之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马云这样现在依然十分成功的企业家,还是顾雏军这样饱经风霜的商场老人物,他们的不同人生走向,不应该单纯归咎于时代的差异。随着商业制度的完善与引入,各类机会主义行为将被制度所遏制,从而将企业家的躁动、敏锐引向造福企业、造福社会的方向。
如今的中国,一方面,商业活动已经发展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公司治理的正规化、制度化不可避免,另一方面,特别是商业领袖的价值也在逐渐被重视。特别是2012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为人所知,这是之前的十年中难以见到的景象。
然而,对企业家真正的善待,不仅是对其权利的保护,也应该是对其权利的约束。周其仁在《可惜了,科龙》中曾有经典一问:“要是还由创业老总潘宁那一代人领导,科龙至于落到今天这步田地吗?知道历史不容假设,可忍不住就要那样想。”
与潘宁离开科龙、顾雏军入主科龙并因资产挪用获罪类似,无独有偶,在互联网行业类似事件也有出现。乐视 CEO 贾跃亭投资网约车公司易到,易到控制权逐步由创始人转向乐视系经理人手中。2018 年,易到创始人周航突然发出了一份震惊媒体的公开信,宣称乐视从易到挪用资金 13 亿,虽然真实情况并不可考,但至此乐视的资金链问题充分暴露,最终导致“乐视去贾”。虽然如此,易到创始人周航也并未挽救易到于败局。
因此,没有好的制度及充分约束,无论是潘宁或者顾雏军都不足以成为科龙之救星。
没有清晰界定的产权,能力如潘宁也无法“保护”科龙;没有充分约束控制人权利的治理结构,淡泊利益如潘宁也可能“变成”顾雏军;没有充分保护产权人制度的环境,一个即便完全无罪的控制人就能够挽救企业了吗?真正能够挽救科龙的,只能是被清晰界定的产权、能充分约束企业控制人的治理结构、能充分保护产权所有者权利、尊重企业家价值的社会环境。
重审结束,而中国企业的现代化之路仍在行进中。
作者供职于扬州市文津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