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元的顶格处罚实在低廉
2019-06-19饶育蕾晏舒
饶育蕾 晏舒
康得新、康美药业本是各自行业内有名的白马股,同时爆出财务造假丑闻,这其中一大问题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康得新的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通过北京银行的现金管理协议转移公司122.1億资金,又通过全资子公司康得新光电与其他公司的虚拟采购协议转移资金21.24亿元。康美药业不仅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收入和利润的问题,也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底,88.79亿元的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顽疾。早在2000年,“猴王案”“三九案”等引起广泛的关注,近年来的乐视网、ST保千里和ST华泽等被社会舆论所谴责,如今又出现“双康”事件,可谓“年年岁岁招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大股东掏空问题为什么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
虽然我国在多个维度上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改革,例如,引入机构投资者、积极推进银行持股等方式来降低股权集中度,使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也日趋健全。然而,制度的健全似乎并未带来治理效率的改善,很多公司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依然停留在表面上,董事会议会过程常常在一派祥和的董事会氛围中流于形式,董事会决策的深度、高度、效率取决于董事长个人的境界与高度而不是集体的智慧;而具有股权制衡机制的机构投资者似乎少有行使股东权利的动机和意愿,并且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的流程冗长,因而更愿意将自己定位在“价值发现”而非“价值创造”的角色上,交易权的行使远高于监督权的行使,因而难以发挥其股权制衡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我国对资本市场违规的惩罚力度过轻,违规成本低廉,难以抑制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冲动。处罚基本就是市场禁入、罚款等行政手段,目前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才60万元。以ST华泽为例,该公司2013年至2015年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54.2亿元,最终证监会对公司给予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涛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16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这些处罚相对于巨额利益的诱惑可以说九牛一毛,有些大股东甚至在掏空上市公司后,将自己的股权质押融资套现,逃之夭夭。乐视网因大股东关联方欠款达75.31亿元导致暂停上市,大股东贾跃亭逃往美国;而涉嫌侵占ST保千里超过67亿元的大股东庄敏则彻底失踪,留下一地鸡毛。
对比2000年财务欺诈案的美国安然事件,公司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高达5亿美元,CEO被判刑24年并罚款4500万美元,财务欺诈策划者被判6年徒刑并罚款2380万美元,公司创始人因诉讼期间去世被撤销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讨1200万美元的罚款。安然事件后美国2004年出台著名的《萨班斯-奥克利斯法案》,对于内控失效并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公司决策者至少给予500万美元的罚款和10-25年的有期徒刑,还需负担巨额赔偿金,执法人员可以对相关责任者追缴经营损失,直至公司破产。如此重罚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起到了惩一儆百的作用。
地方监管部门的失察与保护,也助长了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上市公司一般是当地的知名企业,是地方政府的招牌、名片和税收大户,往往也是地方政府扶持的重点对象,对于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往往忽略甚至纵容,难以起到宏观监督者的作用。康美药业股民刘志清连续四年状告康美药业虚假陈述和财务造假、告证监会不立案查处渎职,屡屡败诉。这一事件中,广东证监局出具的举报答复称“未发现违法情况”,既反映了地方监管部门的失职,也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祟。相比之下,美国证监会有举报人奖励制度,并且有较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制度,2014年颁发了最大一笔赏金高达3000万美元。
财务造假、大股东掏空屡禁不止,无疑是对我国资本市场多年来改善公司治理努力的极大讽刺,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反思的巨大挑战。董监高的公司治理教育以及治理制度如何真正落地,是一个需要常抓不懈的永恒主题;对财务欺诈、大股东掏空等行为需要尽快出台高强度的法律制裁手段,重罚之下必有畏者!我们需要大股东、董监高对市场规律、广大中小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应有的敬畏之心。天道酬勤,人道酬诚,商道酬信,业道酬精。优良公司治理的形成,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健全的法制环境,需要一个敬业守信融通共赢的商业环境,需要一个充满正气的积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