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被判连带赔款亿元,冤不冤
2021-12-14
近日,康美药业(下称“康美”)证券集体诉讼案判决结果公布,这是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
康美的创始人马兴田和妻子许冬瑾都来自广东的药材交易集中地潮汕,他们在1997年共同創办康美药业,公司于2002年上市。
2019年4月,证监会公布称,康美在2016~2018年的财务报告中,均存在重大虚假问题,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存单、虚增存款、收入造假等。证监会发布对康美药业的处罚及禁入决定,康美也从“康美药业”变成了“ST康美”。2021年4月,5万多名投资者通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康美发起了集体诉讼。
11月17日,康美药业因“操纵证券市场”被判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原董事长马兴田被判12年有期徒刑,11位高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康美5名独立董事需合计赔偿金额约3.69亿元。遭受连带责任的独立董事也一度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康美2020年财报显示,5位独立董事月薪在1万元左右,4名董事均为大学教授,年薪约为10万元左右,而此次被判罚的3.69亿元连带责任赔偿,独董们需要工作一千年才能赚回来。
于是有人说,这个赔偿责任太大了,其玩忽职守的违法收入与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完全不在一条水平线上,所以似乎有点冤。
那么,他们真的冤吗?这5位独立董事,都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也通过了监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核,应该说是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能力。
而从*ST康美业绩造假并虚假陈述的行为来看,也远不是做得怎样高明,好多年以前就有市场人士公开对其提出过质疑。如果说这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话,是能够通过调阅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以及销售合同等,来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但是,恰恰是这些人,却从来没有对*ST康美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过怀疑,并且是毫无原则地跟在大股东后面,对那些充满虚假陈述的报表表示了同意,对于造假的数据投了赞成票。严格来说,这显然不仅仅是尸位素餐,更是为虎作伥,对他们予以严肃处罚,判令承担高额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完全应该的。这些人受罚,一点也不冤。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实施了近20年,其初衷是选择一些专业人士,代表广大中小股东来参与行使股份公司董事会的权力,以此来打破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一股独大、中小股东利益往往会被漠视的局面。
而通过这个案例,人们希望今后各个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能够真正“独立”起来,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也只有这样,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真正完善起来,从而避免财务造假及虚假陈述事件的发生。
(摘自《证券时报》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