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对《会计法》修订的若干思考
2019-06-18石怡心
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以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不断地更迭产生,会计行业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也不断地发生改变:会计核算职能逐渐向管理职能转变;财务软件的广泛应用为会计基础数据核算工作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使得企业数据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会计法》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监督、监管无法可依,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不到位,致使部分会计人员知法犯法。下面我们从大数据背景出发,对《会计法》修订的影响、要求及建议进行具体的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会计法》;会计信息质量
一、引言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互联网新技术的产生对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于会计工作者来说,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使会计职能由以核算、监督为主的财务会计向以预测、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的管理会计转变,还对整个财务运行模式乃至企业经营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此同时,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现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互联网+”背景下会计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
二、互联网+对会计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兴技术的出现已经会计行业发生了巨大变革:基础的会计数据核算人工工作将大范围地被自动化软件或设备所取代,互联网+会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使会计核算职能逐渐向分析、管理等职能靠拢。
(1)会计工作职能的转变
会计部门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的主要职能是“事后核算”,反映企业运作情况,记录经济活动,为管理层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对于会计部门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记账,“事前预测,事中控制”,是企业对于会计发挥职能的新要求。自人工智能被引入会计、审计、税务等工作中以后,会计机器人也逐渐开始推向市场,协助财务人员完成大量重复规范化的工作,提升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也使会计的主要职能逐渐向管理、分析靠拢。
(2)会计业务操作流程的转变
一直以来技术革命都在推动着会计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云会计服务模式和会计机器人,二者都简化了会计记账的操作流程,大大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即便是不懂会计工作的人员经过短短20分钟的操作培训后,就可以将公司的发票等流水按照要求逐一录入会计机器人系统,准确率达到100%。会计机器人、财务共享服务、云会计等都预示着纸上记账的会计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在新时代背景下,利用互联网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功能,将各类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和汇总,从而真正发挥出会计的分析预测、管理评价、规划发展的动态业务功能。
(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变化
会计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和全面,为方便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于会计信息的获取,做出合适的决策,对于会计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提出更高要求。具体来说,互联网+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比以前更加难以预料,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经济的竞争。由此,企业对于财务数据也应愈加敏感。企业更加需要财务部门提供多角度分析的企业经营业绩的管理报告,并结合最新的市场信息,向管理层提供合理的建议。显然,企业会计的职能已然朝着管理会计的方向发展,互联网兴起的时代已经逐渐将仅限于静态纸上记账的会计淹没。
三、“互联网+”背景下《会计法》修订的意义
《会计法》在1985年正式颁布后也经过2次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为构建我国规范的会计行业,稳定市场秩序,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会计工作者们在实际工作中不免遇到很多新问题和新情况。而《会计法》中有部分条款内容已经无法满足当下会计工作的需要。
面对当前我国正处于宏观经济转型和单位发展转型,财务共享中心的兴起,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檔案也逐渐发展成熟,也就促使许多内容需要在会计上反映,这些内容都需要《会计法》的完善修订来加以严格规范,以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四、“互联网+”背景下《会计法》修订的新要求
作为法律规范效力最高的《会计法》,对新环境下的新变化并没有明确管制,以至会计人员人为操纵财务数据而不受法律约束。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在理清《会计法》现存问题后,政府应从多维度颁布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控制,实行有效管制。
(1)对会计信息时效性的新要求
“互联网+会计”模式使“业务时时发生,报表实时反映”成为可能,但是会计信息的实时生成也使得会计期间界限变得模糊。与此同时,部分企业的目标也由长久经营转向快速进入市场赢得短期利益后迅速撤离,所以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式的发展要求。
(2)对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新要求
“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也提出了新要求:会计主体扩大化、货币计量局限性。独立性是会计主体假设对“单位”的要求,但时代信息横、纵向的交织发展加强了会计主体间的联系,单位独立性已难以确保。同样,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知识经济的不断融合,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等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价值,货币不再是衡量企业价值的唯一标准。
(3)对会计信息分析的新要求
《会计法》并未对信息分析作出明确要求。但“互联网+会计”模式会计职能向管理会计方向的转变主要体现在对会计信息的分析作用上。比如,“互联网+”背景下,会计人才资源的使用效率因为财务共享平台的搭建也大大提高了;“互联网+会计”模式使得整套业务财务流程的可见性成为可能,有利于业财融合的实现,同时全流程会计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互联网+会计”模式改变了会计信息化的教学模式,促使学校教学平台的创建和完善,学习内容也拓展到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管理等多领域、多学科的学习,学生通过登录客户端在学习平台上进行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学习。
(4)对会计监管模式的新要求
“互联网+会计”模式对于会计监管模式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机制创新方面。相比于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中分散的会计信息流向,“互联网+”背景推进了会计信息向混业监管模式转变,不难发现,平台的建立、会计数据的综合应用,有利于各部门的信息互动的同时也促进了机制的创新。
五、修订建议
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建立,有利于互联网环境下财务会计的安全发展。政府应根据互联网+会计信息化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增加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数据保护立法层面上多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为保障互联网环境下会计行业健康发展,应颁布有关相关法律进行管制。一方面,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导致大量会计处理软件的出现,我们应该保护原创,由于盗版软件对会计数据的保护性具有极大不安全性,国家应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正版会计软件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会计信息化行业技术水平层次不齐,在建立健全《会计法》的同时还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规范此行业的资质标准。国家应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对不同行业所使用的会计信息系统设定不同的标准。相应约束政策的出台应同技术革新亦步亦趋,如此才可以为会计行业的优良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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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石怡心(1993),女,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硕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