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主流流行乐迷群在中国社交媒体中的创造性参与
2019-06-14田甜
田甜
摘要:近几年,国内欧美流行乐迷群越来越多,Billboard、英国UK榜、iTunes榜等欧美音乐排行榜相继入驻了国内的流媒体平台,足以可见欧美音乐已经成为中国音乐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21世纪初时的日韩文化入侵,欧美音乐在国内发展的起步较早,90年代中期开始,索尼(Sony)、华纳、环球、BMG和百代唱片等主流唱片公司相继进驻中国大陆音乐市场。这些海外公司将很多优秀的欧美音乐人的专辑作品以引进版的形式传入国内,带动了欧美音乐在中国的传播,再加上后来中国娱乐媒介不断更迭,使得欧美音乐在中国积累了一部分坚实的粉丝基础。学者Annabelle Lee提出,传统的唱片产业正在利用社交媒体作为营销手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交媒体信息对于提升他们的职业前景也有所帮助。[1]社交论坛的诞生,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交互局面,用户可以通过论坛与其他用户进行互动,而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媒体信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为粉丝的聚合提供了基础,粉丝俱乐部形式的粉丝社区开始大量涌现,在国内逐渐形成欧美流行乐迷群。
关键词:欧美主流流行乐迷群 中国社交媒体 创造性参与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9)07-0175-02
一、中国欧美流行乐迷群的形成
“迷(fans)”一词最早产生于维多利亚时代,学者Joli Jenson所理解的“迷”是指“在机场瞥见摇滚明星的尖叫哭泣的青少年,或者在足球比赛中疯狂咆哮的体育迷骚乱”。“迷”一词尤其来源于“狂热者”一词,意指非理性的疯狂暴民。[2]由于当时没有先进的媒介技术,粉丝表达喜爱的方式也非常单一,关于粉丝的文学作品中充斥着脱轨的画面,因此大多数人对于粉丝都有刻板印象,他们被认为是一群潜在的狂热者。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新媒介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为“迷”文化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平台,各个国家的迷文化也悄然兴起。亨利詹金斯在《文本的偷猎者》中认为“迷不仅仅是某个节目的有规律的收看者,还要将收看电视转化为某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将关于节目内容的感受与想法和朋友分享,加入一个有着共同兴趣的迷结成的社区”。[3]随着主流跨国唱片公司在亚洲各个国家建立分部,对美国流行音乐进行推广。中国也开始出现大批美国流行乐迷,美国流行音乐跨越国土一举成为了全世界的音乐娱乐风向标。
二、新媒介环境下融合文化与粉丝文化
在进入社交媒体时代后,中国的这一部分迷群找到了自己的方式,能够更主动和有创造力的消费或者免费聆听美国流行音乐。学者亨利詹金斯在他的著作《融合文化》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参与式文化。根据作者的说法,参与式文化是指媒体消费者选择与媒体官员互动,而不是仅仅接受他们发布的内容,它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这一概念用来描述媒介文化中的互动现象。[4]随着越来越多社交媒体的出现让受众可以在虚拟网络空间里面创造特定的价值和意义,普通大众可以利用新媒体的扩散性特点增强自己传播信息的能力,它能够更加主动的让迷群参与信息的发布、生产以及随后的互动。笔者要研究的是,中国的欧美流行乐迷如何在这种参与式文化中发挥创造性。
早在互联网成为广泛使用的媒介之前,粉丝社区就出现在网上了。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由乐迷运营的Usenet群组应运而生,从那时起,在线粉丝社区数量的增长规模远远超出了互联网早期的预期。[5]社交媒体不仅吸引用户参与和互动,也创造和分享内容。网络粉丝社群提供了一种媒介和一个论坛来进行一种持续的在明星和粉丝之间的互动,以及粉丝群体之间彼此信息的交换。如在国内最大的中文社区百度贴吧中粉丝开设的关于欧美流行音乐的贴吧就有600多个,在微博粉丝们自发建立了各个欧美流行乐歌手的中国粉丝官方应援站,中国的美国流行乐迷群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彼此之间的信息置换(如购买原版专辑的网络链接、粉丝见面会的地点、演出信息、甚至明星私生活中的街拍等),有时甚至是优于媒体的第一手资料。
三、中国乐迷在美国流行乐推广中的参与式行为
以前的互联网时代和现在的不同之处在于让一个人通过视觉化的方式让粉丝们参与到批评和讨论音乐的过程中。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粉丝除了可以亲自向其他粉丝表达意见外,还可以写一篇乐评,并将其发送给粉丝杂志或音乐杂志(当代歌坛、Hit轻音乐、音乐天堂等),但除非是专业乐评人或记者撰写否则很少会被发布。以前仅限于专业人士,而现在可以由粉丝进行的活动范围得以扩大。例如,购买喜欢的音乐人演唱会门票;在豆瓣等社交平台撰写乐评,并且所有粉丝都可以看到并参与讨论;在流媒体平台开设自己的互联网电台;以及创建自己的播放列表并分享给其他粉丝。还有一些粉丝会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对喜欢的歌手的音乐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混音、搞怪MV的拍摄、歌手影像混剪),并发布在互联网中。笔者认为新媒体中的参与式文化景观无处不在。粉丝可以在线参与一些基本活动,包括写评论和博客,为众多的音乐门户网站做贡献;编辑百度百科;在中国的各大门户网站、博客、论坛上发表评论;在各种p2p网络和托管服务上共享音乐文件;在流媒体平台上分享粉丝自己创建的播放列表等。
四、中国乐迷在美国流行乐推广中的价值共创
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粉丝还可以作为共同创造者,参与到更具创造性的任务中。学者科尔提出了“消费”和“价值共创”(共同创造独特和共同创造体验)的两个概念,这里的“消费”是用来描述个人同时从事生产和消费,而不是专注于其中一种。一般被用来分析音乐人和粉丝之间的关系。[6]例如由于一些欧美歌手的英文名字拗口难念,中国的美国流行乐粉丝便会为喜爱的明星起一个顺口好记的昵称,对于国人来说,中文昵称比起拗口难读的英文名更容易让人记住,从某种程度来说,粉丝通过歌手的作品特征或者外形特征甚至是名字的读音起昵称的方式会让更多人了解欧美歌手,起到了推广的作用。而这些歌手在知晓中国粉丝为自己起的昵称时,会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通过自己的官方账号对粉丝做出回应。学者Prahalad指出,价值共创正在将市场转变成一个消费者、企业、消费者社区和互联网之间可以进行对话的论坛。在2015年夏天,美国当红乐队Maroon 5(魔力红乐队)发行了单曲This Summer's Gonna Hurt Like a Motherfucker,随后发行公司环球唱片与音悦台(以高清MV为主的娱乐视频网站)联合发起了粉丝创意拍摄MV的活动,活动发起后在截止时间内收到了上百个视频投稿,最终选出了三个视频投放在音悦台首页中,音乐主题与季节相对应,再加上粉丝的创意拍摄,视频播放量最高竟然达到了226262次。这可以视为粉丝参与到歌手音乐作品推广过程中,实现价值共同创造的一个成功案例。
五、结语
这篇文章主要讨论了欧美主流流行乐迷群在中国社交媒体中的创造性参与,亨利詹金斯指出将参与式文化作为概念来研究,让人们重新认识了迷群和生产者之间复杂性的关系,粉丝利用新兴媒体,可能会成为音乐人推广的共同创造者、艺术合作的参与者。[7]从理论上讲,所有这些角色都可以同时扮演,社交媒体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改变了迷群与音乐人的关系,音乐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工具与粉丝进行交流,粉丝也可以建立社群相互交换共享信息,或者直接参与到音乐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从而实现价值的双向转移,并且在这期间不需要唱片公司的介入。
在未来,我们肯定能看到中国的粉丝与音乐人之间的新关系,比如作为利益相关者,向音乐人的作品进行投资,再从这首作品的同步授权中获得利润。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一旦歌曲被用在成电影、视频、电视节目、商业广告等形式中,这些粉丝作为投资者就会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这可以被看作是音乐人和粉丝关系的一种根本性改变。“人们正在与音乐、艺术家以及他们围绕发行所建立的社群形成真正的联系。音乐一直是一种高度参与性的艺术形式——我们正试图以新的方式加以利用”[8]。
参考文献:
[1]Annabelle Lee.Social Media and the Early Music Industry .Early Music Performer, 2016,(39):18-25.
[2][6]Hiesun Cecilia Suhr. Understanding the Hegemonic Struggle between Mainstream Vs. Independent Forces: The Music Industry and Musicians in the Age of Social Media.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Knowledge and Society,2012,7(06):123-136.
[3][美]亨利·詹金斯.文本盜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M].郑熙青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4][美]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M].杜永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5]Patryk Galuszka.New Economy of Fandom.Popular Music and Society,2015,(38).
[7]Henry Jenkins.Textual Poachers Television Fans and Participatory Culture.New York,1992.
[8]The berge,Paul.“Everyday Fandom: Fan Clubs, Blogging, and the Quotidian Rhythms of the Internet.”Canad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12,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