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农村集体差旅管理制度建设
2019-06-14
笔者在农村“三资”监管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时常发现农村差旅支出较为混乱,突出表现为三类问题:一是农村差旅行为无依据,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存在以学习和考察为由的变相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农村差旅行为无约束,存在高标交通、高标住宿、高标报销差旅餐费等“三高行为”;三是农村差旅支出不规范,存在报销票据和报销依据不规范、不完整等现象。近年来,福建省永安市通过加强农村集体差旅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农村差旅行为,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规范差旅报销流程。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出差前必须先填报《永安市农村集体出差审批单》,需注明出差事由、截止时间、交通工具和村书记、村主任及乡镇审核意见,对未经审批擅自出差不得列支;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填制的《永安市农村集体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永安市农村集体出差审批单》、文件依据、会议记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全的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严格把关,不得列支。
2.规范差旅交通标准。农村集体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标准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租小汽车费用)。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填报《永安市农村集体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3.规范差旅住宿费标准。村集体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300元/间每天,应当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未按规定标准住宿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4.规范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对村集体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发放定额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设区市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乡镇到设区市内其他县(区)、到本市区其他乡镇每人每天补助50元,到本乡镇政府所在地(含街道办事处)距离超过5公里的每人每天10元,凡由对方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费。
5.规范差旅市内交通费标准。村集体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设区市外每人每天80元,乡镇到市区或设区市内其他县(区)每人每天30元。为解决个别偏远乡村交通问题,到本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超过5公里的每人每天10元,距离超过10公里的每人每天30元,超过20公里的每人每天60元,具体距离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认定,一律不得报销租赁小汽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