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十周岁以上禁因公出境培训
2012-12-22罗仕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8期
广州市将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因公出国(境)培训需申请报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广州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因公出国(境)培训对象及管理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目前出现的借考察、培训之名变相旅游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不得通过中介联系境外培训机构或安排培训事宜,不允许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办法》同时对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作出条件限制,明确规定,选派人员目前所从事工作应与培训主题直接相关,不得照顾性派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