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新能源助力乡居生活发展
2019-06-13撰文郭中华肖绪文尤完方千春
撰文郭中华 肖绪文 尤完 方千春
供图杭州市淳安县大墅镇人民政府 方千春 姜浩强 向明(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要着力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农村能源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清洁高效、多元互补、城乡协调、统筹发展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各地已初步探索出了『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生物质能源利用』等适宜乡村发展的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实践表明,选择适宜的乡村新能源发展模式,定将有效推动乡村居住生活条件的改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中,新能源革命占据着重要位置。新能源的发展是构建乡村能源体系的重要着力点。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的生产和生活能源以煤和电为主体,甚至部分地区仍以秸秆、柴草等为生活能源,新能源所占比重较小。目前,广大乡村地区依然存在着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形式落后、能量利用效率低等问题,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很突出。
事实上,乡村地区存在着许多引进新能源的空间,如屋顶光伏发电、家庭沼气能源利用等。新能源使用将为村民的取暖、洗浴、餐饮等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能源作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将成为影响乡村绿色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寻求适应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新能源供给形式,以更好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发展乡村新能源必须遵循的几大约束性要求可以概括为:促进产业兴旺是核心,保护生态环境是根本,满足生活需求是基础,实现持续可再生是前提,经济上可承受是保障。
乡居生活对发展新能源提出约束性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同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为响应中央号召,全国广大乡村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工作,力求推动乡村居住生活不断发展。但我们要注意到,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不影响村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并且必须满足多种约束性要求。
一是环保约束要求,即新能源应具有清洁型能源的特征,不能对乡村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最宝贵的财富。如果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破坏了乡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物,则违背了新能源开发战略的初衷。因此,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以保护并优化乡村生态环境为基本前提。只有这样,才能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乡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原则,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完全统一。
二是产业约束要求,即新能源的发展要有利于推动乡村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带领更多贫困乡村实现脱贫致富。乡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对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新能源开发和脱贫攻坚应当有机结合起来,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以实现“惠民利民,能源共享,共同发展”。
新能源的供应必须要能满足乡村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耗需求。否则,新能源即便再节能环保,也得不到乡村民众的支持。
三是生活约束要求,即新能源的发展应能够满足乡村生活的基本能源需求。随着社会文明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乡村的现代化程度逐步提高,乡村季节性取暖与纳凉等日常生活对能源的依赖度日益增长。因此,新能源的供应必须能满足乡村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耗需求,否则,新能源即便再节能环保,也得不到乡村民众的支持。
四是可再生约束要求,即发展新能源要遵循可循环利用的生态规律。在充分认识自然界物质形态转化规律的基础上,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构建循环产业链,使能源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形成可再生循环机制。这样,既能降低资源消耗,又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一要求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技术路径。
五是经济约束要求,即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要考虑乡村耗能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相比较而言,乡村企业的运营成本承受能力小于城市企业,乡村居民的可支配经济收入也低于城市居民。因此,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尽可能减轻乡村用户的经济负担。
总之,发展乡村新能源必须遵循的几大约束性要求可以概括为:促进产业兴旺是核心,保护生态环境是根本,满足生活需求是基础,实现持续可再生是前提,经济上可承受是保障。
利用乡村有限居住生活空间发展新能源
在乡村振兴建设的实践中,许多乡村地区都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新能源发展模式,比如,屋顶光伏发电、家庭沼气能源利用等。它们充分利用了村民有限的居住生活空间,适当融入新能源利用项目,以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并同步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条件。在此,仅分析“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生物质能源利用”这两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新能源发展模式。
一、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乡村地区往往建筑物少、空地多,空气浮尘少,日照比城市更加充足,日照的效率也更高。因此,光伏发电特别适用于广大乡村地区。目前,许多乡村都已引入光伏发电项目。比如,家用光伏电站、光伏路灯、光伏农业大棚等。值一提的是,光伏发电模式不仅为农村带来了新能源,还为农民带来了新收益。
以杭州市淳安县大墅镇为例,2017年以来,该镇开始光伏发电试点工作,试点阶段统一实行屋顶租赁模式,由光伏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由光伏公司和居民、公共建筑业主单位进行分成。截至目前,建成农户家庭屋顶光伏项目39个,平均每户每年新增收入800元;已建成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电站13座,镇、村集体每年新增收入8.6万元。由此可见,该镇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初步取得一定成效。
还有一种“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模式更受欢迎,如光伏农业大棚。光伏农业大棚的基本模式是:在保证整个温室大棚农作物采光需求的前提下,太阳能光伏所发电量还可以用于支持大棚的灌溉系统及恒温系统,以满足农作物灌溉及温室大棚冬季供暖需求,促使农作物快速生长,从而提高了能源利用率,增加了经济效益。“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模式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光伏发电的优势,促进光伏能源与农业产品生产等相互融合、互补发展,达到提高资源利用率、振兴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多重目标。简而言之,就是“一光多照,一地多收。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所以,光伏产业发展不但解决了乡村用能问题,改善了乡村环境,还能通过光伏扶贫、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等手段有效促进乡村经济发展。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政策供给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光伏产业在乡村振兴事业中必将发挥更大作用,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推进,政策供给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光伏产业在乡村振兴事业中必将发挥更大作用,发展前景广阔。
二、生物质能源利用。
生物质能源就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就目前而言,乡村地区可利用的生物质能源主要来源于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以及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能源具有可再生性、低污染性、广泛分布性、广泛应用性、总量丰富等特点。在传统的化石能源日渐枯竭的大背景下,生物质能源是较为理想的替代能源,被誉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外的“第四大能源”。
在我国乡村,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历史由来已久。此前,广大农村地区流行推广沼气微生物发酵技术,发展农村沼气事业。沼气利用的优势非常明显:沼气发电可满足农户生产和生活用能需求,沼液可用于饲料、生物农药、培养料液的生产,沼渣则可用于肥料的生产,由此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沼气生态农业模式。沼气生态农业模式的建立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也是发展绿色种植业、养殖业的有效途径。现今,农村沼气事业已成为部分乡村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杭州市淳安县下姜村为例。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来到下姜村调研。在调研中,习近平建议村民修建沼气池。村民们积极响应习近平的号召,在各自家中陆续修建起沼气池,同时配套改造好厨房、卫生间和猪圈。如今,下姜村80%以上的农户都用上了沼气。据粗略统计,村民使用沼气作燃料,全村每年节省用电9000千瓦时,节省液化气6000公斤。另外,以每个沼气池年产沼气365立方米计算,则相当于一年可减排污水146吨。
近年来,生物质发电也成为改善乡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生物质发电是收集废弃的农林剩余物、垃圾等进行加工,通过特定方式将生物质能源转化为电能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生物质发电促进了废物利用、节能环保,对缓解能源短缺、扩大乡镇产业规模、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乡村新能源升级村民生产和生活方式
乡村新能源的发展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生态循环、惠及民生”的原则,结合乡村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发展基础,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水能和风能等,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模式和村民清洁新能源消费方式,从而增强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
一、提高认识,掌握能源发展规律。
中国乡村地域广阔,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能主要以小规模、分散式为主要特征。因此,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分散性、灵活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在农村地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分布式风电等多种能源开发方式有机结合,可以形成高效的区域能源网络系统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系统,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中的能源需求。同时,乡村能源转型变革也将为能源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
二、因地制宜,发挥地域能源优势。
中国地域辽阔,各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同,必须要区别对待,精准施策。例如,在太阳光照充足的地区,光伏发电有着无限的发展潜能,应该将光伏发电与乡村优势产业结合,大力发展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农业大棚等多种形式的光伏应用模式。再比如,我国北方地区急需统筹解决群众冬季清洁取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问题,则必须优先探究发展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利用模式,并积极探索实施生物质取暖改造试点工程。
三、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要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出发,对当地乡村产业发展、村民生活质量、乡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系统性地规划乡村新能源事业,合理配置乡村清洁能源项目。要对乡村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农业与清洁能源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形成“乡村产业—清洁能源—生态农业”耦合循环的发展格局,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环境的配置效率,让广大农民真正从乡村新能源建设中得到实惠。
中国地域辽阔,各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同,必须要区别对待,精准施策。
四、“典型”引路,推广新能源产业扶贫模式。
着力打造乡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典型,通过传播典型样板的有效经验,带动更多的乡村地区推广使用新能源。乡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带动乡村规模化产业的兴起,最终带来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带动经济增长等显著变化。比如,分布式光伏扶贫、生物质发电扶贫等新能源开发方式已经成为重要的产业扶贫新模式。因此,要特别注重推广具有显著扶贫功能的乡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
五、加大财税和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增强乡村经济承受能力。
一方面,要为乡村新能源产业和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乡村新能源企业的运营成本,鼓励并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产业进行融合;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扶持、社会支持、乡村自筹、市场运作等多渠道筹集乡村新能源发展资金,加大对乡村新能源的推广和补贴力度,将更多的乡村新能源项目纳入补贴范围,降低农民使用新能源的成本,调动广大农民使用新能源的积极性,逐步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生产和生活用能方式。
发展乡村新能源助力乡村振兴
针对当前全国乡村地区能源使用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要着力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农村能源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清洁高效、多元互补、城乡协调、统筹发展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支持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等重大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规模化大型沼气、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由此可见,国家对改善乡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村民居住生活条件非常重视。
目前看来,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分布式光伏扶贫、生物质发电扶贫等形式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新能源开发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仍然相对薄弱。发展乡村新能源,依然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坚信,选择适宜的、高效的新能源发展模式,必将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
我们坚信,选择适宜的、高效的新能源发展模式必将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