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类图书编校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2019-06-11张嘉林
张嘉林
在图书出版行业中,宗教类图书具有特殊性。我国有各种信教群众上亿人,如果宗教类图书出现问题,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就引发社会矛盾,甚至会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此,宗教类图书的编校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宗教类图书的编校工作必须坚持经典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思想。
1 经典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对宗教的唯一科学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括经典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谓经典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观点和思想。它包含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宗教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决定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而宗教作为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是由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决定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变化,决定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变化。宗教作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是随着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的。另一方面,宗教虽然是远离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意识形态,但是有它的相对独立性,并且对社会的经济基础还是有反作用的。宗教作为信教群众的精神力量,对社会生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影响信教群众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
其次,关于宗教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有其产生、存在、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在原始时代,人们的认识水平还很低下,不能正确解释自己的自然,即自己的身体构造,也不能正确解释自己的梦境等精神现象,就自然而然地把人的精神现象归结为灵魂,并认为灵魂可以离开肉体而独立活动,甚至把人的死亡归结为灵魂离开了肉体,灵魂会继续生活下去。这就是最初的灵魂观念。同样,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外部自然界也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就自然而然地拟人化地认为,外部自然也有自己的灵魂,并且认为外部自然的灵魂支配着外部世界的一切活动。这就产生了最初的神的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也作为外部力量支配着人,神也就有了社会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部落宗教——民族宗教——世界宗教”三个发展阶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认识水平的提高,最终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不再作为人异己的力量而存在了,到了那时,宗教就走向消亡。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第三,关于宗教的本质。马克思指出,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宗教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说明,宗教根源于现实物质生活,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无能为力,就以幻想的方式,异化出宗教的神灵观念,并力图通过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方式,摆脱现实社会生活的苦难和困境,就用对彼岸世界的幻想来解释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显然,宗教是一种错误的世界观。
第四,关于宗教的社会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属于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对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是有反作用的。但是,在任何历史时代,宗教的社会作用总是具有两重性的。宗教可以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也可以发挥消极作用。
2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方针,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实践中的体现。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共产党不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一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建国后,把“宗教信仰自由”写入宪法。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对于公民来说,宗教信仰是私人的事情,既不能强迫别人信仰宗教,也不能强迫别人不信仰宗教。信仰宗教的人和不信仰宗教的人都是人民群众,都应当受到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都要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有权力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其管理是要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政府对宗教的依法管理,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需要,而不能把这种管理看成是宗教的限制。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够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但并干预宗教团体内部的事务。
第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改革开放后,随着信教群众的增加,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越来越凸显出来。20世纪90年代初,在总结宗教工作的实践的基础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包括:第一,爱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一样,把爱国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取向。第二,守法。宗教活动与其他群众的社会活动一样,都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行动的准则。第三,团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要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奋斗。第四,进步。信教群众在思想和行动上,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步,在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巩固和扩大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其世界观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神论。而宗教是有神论的世界观。从世界观基础上来看,两者是对立的,但政治上可以合作。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界坚持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方针。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与宗教界结成了爱国统一战线。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与中国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宗教内部和谐, 包括不同宗教之间和同一宗教不同派别之间的和谐;二是宗教与社会的和谐, 包括宗教团体与政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實现宗教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界的共同要求;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是党的宗教政策的一个理念;发挥宗教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要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作用, 广泛凝聚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3 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思想
2016年4月,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重申了这个观点。习近平同志提出并阐述的关于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思想,引起了宗教学界、政界、宗教界的广泛关注,并掀起了热烈的讨论,其基本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宗教变迁的中国化。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1)我国是一个有悠久传统文化的国家。虽然我国已经走向了现代社会,但以儒释道为主干的传统文化仍然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外来文化,包括宗教,必须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在传统文化中,儒家处于核心地位,释道为两翼。儒释道三家作为中华思想文化的核心,还把它们的人文精神辐射到其他宗教和不断进入的外来宗教上,遂形成中华文化的多元通和模式。这种文化生态模式的特点是:各种文化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包容,不具有排他性,极端主义不易流行;人们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信仰,而且可以同时选择两家或三家。(2)我国正在走向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中华民族正在为实现中国梦奋斗。对于宗教来说,中国化就是要适应中国的现代化。宗教都有一定的保守性。然而,任何宗教,要在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健康发展,必须适应中国的现代化。(3)我国是多元一体的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在中华文明发展过程中,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总是交织在一起。在我国,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存在多种情况:有的几个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有的同一个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有的民族几乎全面信仰宗教,有的民族只有少数人信仰宗教。
第二,我国宗教关系的中国化。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群众的关系。”我国的宗教关系包括这五种关系。在这五种关系中,政教关系是最为重要的。(1)在我国历史上,政教关系主流是和谐的,国家政权与宗教各司其职。(2)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方面,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我国的宗教都在努力塑造自己的社会形象,这也是宗教思想本身的内在要求。(3)在国内不同宗教关系方面,中国历史上,儒释道三教之间相互学习、相互融合、相互协调。(4)在我国的宗教与外国宗教关系方面,我国五大宗教中,除了道教之外,都是世界性宗教。我国的世界性宗教与外国的世界性宗教有渊源关系。(5)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方面,从古到今,总体上是和谐健康的。
第三,我国宗教工作的中国化。关于宗教工作的性质,习近平同志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在我国,宗教工作本质上是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政治工作。所谓我国宗教工作的中国化,主要体现中宗教工作的方法方面。关于宗教工作的方法,习近平的讲话有三点值得重视。(1)“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的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在这里,“导”有“倡导”“疏导”“引导”的含义、(2)“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出。”从全国来看,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是民族地区,也是宗教工作的难点。(3)“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党的宗教政策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宗教工作十分复杂,大量的宗教事务上升不到法律层面。我们中国人既讲理有讲情,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就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两者的结合,也体现了中国化的宗教工作方法。
第四,我国宗教学理论的中国化。习近平同志指出,“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發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学界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简单地说,就是宗教学界要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随着宗教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学者们越来越意识到,我们现有的宗教学概念、理论、方法大多都是西方学者在其自己的独特文化背景下提出来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的宗教文化传统和中国宗教的现状。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属于不同类型的文化。这是由于两种文化所内涵的思想即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类型不同,而这种不同又是由于思维方式不同。我们通常说,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是二元对立的,而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多元互系的。创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有一支很大且高水平的学术队伍,有很丰厚的学术积累。关键是要用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认识、解释中国的宗教,形成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这样,就可以实现我国宗教学理论的中国化,为党制订宗教政策,为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提供理论支撑。
做好宗教类图书的编辑校对工作,必须通过努力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强化职业的敏感性,为贯彻宣传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
(作者单位:民族出版社审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