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一丘之貉
2019-06-11李伟明
李伟明
某次与朋友聚会,在乡下公安派出所当民警的A先生说起一件“趣事”。
A先生说,事情发生在多年前,执法部门权力比较“宽泛”的年代。那天,他们派出所为了完成“创收”任务,来到国道上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结果,在一辆外地轿车的后备厢里,发现了一条珍贵的野生蛇。吃惯了山珍野味的所长是识货的,不由分说,将这条难得的山珍扣下,挥挥手让轿车去了。
不料,那辆轿车上坐的也不是省油的灯,一个投诉电话打到当地纠风部门。很快,纠风部门的领导,一个级别比派出所所长高出几格的官员出现在派出所。纠风领导声色俱厉,对派出所横挑鼻子竖挑眼,甚至对墙角的几缕蜘蛛网也大做文章。看这架势,非得把派出所当典型来抓了。所长和民警们(整个派出所也就三四个工作人员)低声下气,好话说尽,纠风领导仍不给好脸色。最后,所长豁出去了,将那条缴获的山珍送到附近餐馆,炖了一锅香喷喷的蛇汤,拉着纠风领导入席。杯来盏往之际,大家很快亲如旧友。停杯止筷之后,纠风领导回味无穷地揩着嘴,嗔怪派出所所长:“以后缴了这么好的东西,一定要记得叫上我,不能偷吃了!”一伙人嘻嘻哈哈地去了,不打不成交,從此双方成了常来常往的好朋友。
最近读《资治通鉴》,翻到第171卷,居然发现了这个发生在身边的故事的另一个版本。书中说,南北朝时期,北齐定州刺史南阳王高绰,以行残暴之事为乐。该国皇帝北齐后主知道他的暴行之后,将他抓起来。北齐后主问高绰:“你在定州干什么事情最快乐?”高绰说,捕捉许多蝎子放在容器里,再放进一只猴子,看蝎蜇猴非常可乐。北齐后主一听,兴致大发,立即令人连夜捉来一斗蝎子,放在澡盆里,叫人裸身躺进去(“改进”了高绰所说的玩法)。那人被蜇得哭天喊地时,在一旁观看的北齐后主和高绰却开心不已。北齐后主还责备高绰:“如此乐事,何不驰驿奏闻!”———怪高绰没有早些派驿使向他奏报天下还有这么好玩的事。结果,高绰一度因祸得福,被北齐后主拜为大将军,与北齐后主“朝夕同戏”,成了领导身边的红人。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臭味相投,成为一丘之貉的故事,在很多时候恐怕都不少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固然与监督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则是监督者自身素质所导致的。
监督制度的不健全,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很容易一拍即合,结成同盟。在利益面前,有些人难免见利忘义,把本该坚守的原则丢在一边,此时,光靠“自觉”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传统的“单线纵向型”的监督机制,在这个时候破绽百出,导致“猫鼠一家”的结果也就很“正常”了。在这种机制下,监督者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己所受的限制非常有限,他自身的“被监督”便成了个很现实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设置循环型的监督模式,比如A监督B,B监督C,C监督A,环环相扣,互相制约,使大家都对制度心存敬畏,这样就不易形成小圈子的利益共同体。
而说到监督者个体的素质问题,则需要重视职业道德教育。这并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很有必要做的一件事,只要做得好,是完全可以取得实效的。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规”,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让行业内的人都能将“行规”奉为圭臬,并以此为荣(也就是具备执著的敬业精神)。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从业人员在私利面前不会轻易“叛变”。如果一个人在进入某个行业时,对这个行业根本没有责任意识、使命感,在私利面前随时准备出卖大义,这怎么能指望他真正把职责履行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