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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同视角下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信息化变革

2019-06-11姜永伟陆宇峰

中国电化教育 2019年5期
关键词:信息化互联网教育

姜永伟 陆宇峰

摘要:政府主导推进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推进过程中凸显出社会协同不足,影响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成效的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社会协同符合时代潮流,有益于把握法治教育的本质属性,还有助于减轻政府的投入成本。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应用信息化手段有助于打破时空和人力束缚,获取、存储大量社会生产的法治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过程的交互性。以信息化手段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协同的路径包括:推进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引入并优化“互联网+教育”服务模式;开发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信息资源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生动性;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进入信息资源大平台,提升法治教育交互性。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协同;互联网+教育;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青少年作为民族的希望、國家的未来,必须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自2016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另一方面,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方式方法上还有着较为浓重的传统教育痕迹,缺乏社会协同,这制约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成效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大纲》提出,要将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和律师协会广泛动员起来,使其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第一线,同时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更为便利、更为专业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同时,结合新时代发展特色,以信息技术手段为媒介,整合、提升多种多样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形式,努力营造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环境,引导、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其法律学习热情。教育部也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作为其2019年的工作要点。因此,深入研究社会协同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意义,以及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其转型变革的具体方案,对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而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一、社会协同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大纲》明确指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刻、定位不够准确;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等问题”。事实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上述问题自我国普法教育开展以来一直存在。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教学思路及其具体操作方法上缺乏创新和突破,过度依赖政府的主导推动,以学校为单一载体,社会协同相对不足。因此,要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必须首先认识到社会协同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符合教育社会化的时代潮流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教育,但这只是针对其具体内容而言。从根本上讲,青少年法治教育更是一种素质教育,其目的是使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更加成熟,更快地融入社会。因此,青少年法治教育不能过度依靠政府的主导推进,必须吸收多元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方能真正完成。

完善的社会法治教育网络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保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媒体机构、家庭是整个法治教育网络系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与法治实践直接相关的组织和机构,如公检法司和律师协会等,可以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向学校派遣人员,与附近学校签订资源共建协议,努力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法治教育模式。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相关机关、组织机构可以定期接受学校师生到本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访问,以便使师生能够切实了解当前的法治实践状况,从而帮助学校提升法治教育的专业性、时效性。其次,宣传、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可以充分发挥文化宣传在推进法治教育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注重在各类优秀文化、艺术作品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学生群体参与到重大法治实践的讨论之中。有条件的地区或机构,可以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工作和文化活动的基本项目中,设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服务机构,并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形式,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最后,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家庭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家庭是青少年成长中最为基础的生态系统,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根系。学生家长及其他家庭成员在孩子接受法治教育的同时,应当与孩子一同学法、用法,通过言传身教使整个家庭在终身学习、共同学习中,在内在的情感深处逐渐培养出对法治的信念。

(二)有益于把握法治教育的本质属性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保留着浓重的传统教育痕迹,而基于专业逻辑的法治教育在实施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教师在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很容易将日常教学管理的其他事项融入法治教育当中,将其与安全教育、纪律教育结合起来,强调法律对青少年的心理威慑作用。如此一来,法治教育就容易被纪律教育、秩序教育所吸纳。诚然,教育学生遵守法律、秩序和纪律非常重要,但是,这几种主题教育已经在学校通常的教学管理过程中被常态化地展开了,没有必要再从“法治教育”的角度予以强化。长期实施秩序导向、惩戒导向的“法治教育”,最终很可能非但不能扩大法治在青少年中的实际影响力,反而可能诱发青少年对法治的误解,乃至抵触。

青少年法治教育如果缺乏社会协同,就必然会降低其专业化水平和影响力。诚然,讲授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法律、校规校纪以及违反这些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非常重要,但是,实践中所偏向的这些内容在根本意义上尚未充分体现出法治教育的专业特色和根本属性。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是宪法教育,在进行宪法教育的过程中努力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本位观。细言之,就是要通过法治教育使青少年学生从内在上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塑造其公民性品格,同时养成“权利一义务”的法治思维。社会协同在这三个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公检法司等部门具有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其中的相当一部分突出体现了尊重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生动形象地展示了公民性品格塑造的基本途径,更是将“权利一义务”的法治思维在实践操作层面具体呈现。可以说,充分的社会协同能够将大量法治教育资源动员起来纳入到青少年法治教育轨道当中,使法治教育真正围绕着法治的本质属性展开。

(三)避免新的教育不平等

2016年9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截至2020年,全国应当统筹建成规模在60所左右的国家级实践基地,中等以上城市所建立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至少应有1所符合基本标准。对于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而言,这种实践基地的建设却面临着巨大的财政负担。对于身处农村的青少年而言,现有的法治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还不能充分满足其需求。换言之,对城市青少年适用的法治教育内容对他们而言恐怕会出现某种相对不适用甚至理解困难,而与其切身相关的内容却往往处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盲区。同时,随着城市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大量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信息技术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协同中的应用价值

传统的法治教育很难从社会生活的具体层面出发,法治教育的内容基本上限于“知”的状态,实践层面相对薄弱,从知行合一的角度而言,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换言之,传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多局限于静态的法律概念讲解,将法律当成简单的客观事实而“遮蔽”了法律的“论辩”结构,忽视了法律的实践品格。学生随着教师的授课思路及其内容而转动,以课本为中心,被严格束缚在课堂之中,没有太多机会充分地开展法治实践,因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并不能有效促进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形成;另一方面,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学校主体基本上是思想政治课教师,很多教师并未接受过系统性的法学专业训练,因而,不论是法学的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经验都较为匮乏。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教育治理新模式”。青少年法治教育也应该按照《方案》的思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社会协同,以突破传统法治教育的瓶颈。

(一)突破时空、人力等诸多限制

传统青少年法治教育以课堂和书本为基本要素,新的信息传播技术和大众媒体发展日新月异,有力地冲击甚至颠覆了传统教育形式。书本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课堂也不是垄断知识的唯一载体。互联网技术搭建了一个没有物理边界限制的新型空间,通过网络技术,法治教育可以打破时空壁垒,融汇到无限的空间和群体之中,使各种法治教育信息通过网络延伸到各个角落。基于不同历史背景、历史渊源的法治思想和法治觀点都能够在网络互通中交织,这些内容极大地增强了法治教育的丰富性,对大力提升法治教育的现实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通过个人终端可以将知识和信息瞬时地输送到学生的接收设备上,这些内容向青少年展现了社会价值观念、知识和生活方式。现代教育以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将多种资源,包括文字、声音、视频、图形、动画等进行系统化处理,使其在进入教育教学领域后,能够被教育受众以最为便捷的方式使用和利用。这就使得学生在脱离了教师主导的传统教育情景后,在社会所提供的法治资源中也可以学习和使用。另一方面,教师从前台走向幕后,其形象趋于“隐性化”,“教”的色彩被大大淡化,而“学”的意味则逐渐变浓,即学生成了信息加工的主体和意义建构的主动者,只是在学生遭遇到相对棘手、无法自己解决的问题时,教师方可以帮助者的身份加入进来。教育信息化是当代教育发展过程中一种特定的技术形态,它扭转了教师的传统角色,使其从固定的课堂权威变成相关技术资源的优先受教者并将其分享给学生,成为学生的学习向导,借此激发学生独立、理性地思考问题。

(二)获取和存储大量社会生产的法治教育资源

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每天都在产生着大量鲜活的法治教育资源,新发生的相关案件很难及时被吸纳进课本之中,但却是青少年法治教育中非常宝贵的资源;在信息网络化时代,各种引发讨论和热议的法治事件层出不穷,法治教育必须时刻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这也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代教育技术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就是提供了以分布式计算技术为基础的虚拟云作存储介质的存储空间,它可以组成资源池,按需所用,灵活便利。在早期信息化教育中,CD-ROM、U盘、移动硬盘作为存储介质,这看似已经具有极大的存储空间。但如果是将材料存储在“云端”的话,其量级和种类则完全不能同日而言。云存储则完全可以通过终端联网的方式随时随地获取相关资料,并且授权平台本身对重复信息、相似信息进行合并、归类和整理。这大大丰富了学习者所需要的学习资料,极大提高了其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和表达信息的能力。如此一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展示形式也会变得十分多样,教学内容能够以文字、图形、声音、影像、动画等多种形式进行系统式的组合展示。这种一体化的展示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有效整合教学材料,从而逐渐成为现代教学的主要方式。多组合、综合性系统,集声音、影像、联网与实时操作于一体,使多样化情景集中向外辐射,形成快速的“情景刺激”,从而提升学生对法治相关内容的精准把握和全面认知。

事实上,互联网中已经将社会中的各种法治资源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呈现。有的是显性的,有的则隐含在某些访谈、文化、娱乐等网络视频、动漫甚至是微表情中。基于青少年特殊的年龄层次、生理和心理特征、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其所需要的法治教育资源必然在形式和数量上都有较大需求,而这恰恰需要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提供支持。

(三)凸显学习的交互性和个性化

对学生来说,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多媒体计算机教学与传统面对面教学相比,更具亲和力。知识是在相对友好的交互界面中来展示的,而且知识本身也会被图片和影像等形象化,学生拥有更大的操作自由度,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控制计算机的信息处理过程,依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和学习兴趣来展开内容选择,这种相对友好、操作自由度较大的人机交互功能为计算机所独有,是传统教育和早期电化教育所无法比拟的。

传统法治教育方式是单向度的,法治以知识形态由传播者向青少年学生单向流动,青少年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没有渠道进行反馈,更没有办法就自己有关法治的认识与思考与传播者进行有效地互动交流。而在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传播是多回路的交互式传播。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问题意识有选择性地进行查询检索,主动获取相关法治资料。不仅如此,在具有平台交流的网站上,学生完全可以针对具体的法治事件甚至是宏观的法治理念,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有机会与他人的想法、思想进行交流商榷。这在避免单向传播盲目性的同时,大大加深了主动学习、互动交流所带来的切身体会。

现代信息化教学尤其是网络教学克服了传统教育“一刀切”的弊端。在网络教学场域中,学生个人的学习基础、学习进度以及学习意向,完全有可能得到差别对待,真正实现个别化学习。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可以在平台所提供的初级学习资料中不断夯实基础,而“吃不饱”的学生则可以在平台中另寻超越课堂进度的内容进行深度学习。举例而言,《大纲》要求,青少年学生应当在初中阶段接受较为深入的宪法教育,使其能够更加充分、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的基本制度。除了课堂基本知识讲解以外,对于有能力、有条件的学生而言,可以通过手机或者计算机终端,进一步搜索有关外国宪法及其实践的相关资料,通过比较的视角,进一步加深对我国宪法及法律制度优越性的认知。另外,从个体层面而言,所有的学生不可能在同一时段保持同样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甚至每个学生个体在不同日期的相同时段都可能表现出极大差异,這就需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天赋、爱好乃至习惯方式和实时状态,而现代信息化教学恰恰在这几方面解决了传统教育的难题。

三、以信息化手段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协同的路径

社会协同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向纵深推进具有非凡意义,但如果脱离了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那么,这种意义将很难落到实处。社会协同与青少年教育的对接在实践中面临诸多不便甚至困境,只有依靠信息化手段的衔接,才能将社会协同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效能发挥到最大。

(一)推进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引入并优化“互联网+教育”服务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三通两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信息化推动力量进一步增强,我国的教育信息化事业取得了历史性、全方位的突破。教育部在2018年4月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到2022年全体教师、全体适龄学生和全体学校分别实现教学应用、学习应用和数字校园建设的全覆盖,普遍提高师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通过大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有助于实现法治资源的网络提供者和网络平台管理者的互通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在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供给中的协同作用,融合众筹众创,有效共享法治资料、法治教育师资、法治教育数据和法治教育成果,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升级发展。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可以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法治数字教育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利用平台模式将社会生产的法治资源不断纳入并更新,改变传统资源自产自销的粗放式使用模式,解决资源供给匮乏的问题。开展法治教育大资源共享活动,能够打破法治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传统壁垒,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法治教育治理优化行动,即利用大数据技术将互联网中海量、鲜活和专业的法治教学、法学研究、法律文化等资源进行汇集整理,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生提供丰富、适切的法治教育资源服务,实现法治教育资源的开放、汇聚和共享。

(二)开发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资源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可接受性

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秉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对此,有学者提出了相对于单一刻板法治教育模式的开放式法治教育模式。任何有效的教育,都需要充分体现学习者的主体地位,通过对学生积极性和自主性的激发,最终引导受教育者实现从外部教育向自我教育的内在转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养成守法习惯、获得用法技能,使学生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因此,法治教育应当鼓励学生自主设置法治学习的主题,自觉制定和调整学习策略,通过激发学生法治学习的自主性,在潜移默化当中培养出学生进行法治学习的兴趣。

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兴趣有一个前提,就是要使学习资料更加丰富、多元和富有质感。法治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生成,有其特定的社会土壤,而法治教育也应当充分联系青少年的日常生活,选取教学案例应当遵循生动典型,与其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原则。“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以开放、共享、交互、协作为基本特征的智慧教育成为全人类追求的目的。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数字原住民一代学习知识、交流思想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平台。可以说,伴随着信息社会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非常青睐且越来越依赖信息容量大、互动交流强、开放程度高的信息网络世界。应当借此机会,加快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学全过程。

积极将法治教育资源纳入信息化平台,主要的形式有:第一,用好网言网语,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开发和举办“青少年宪法课堂”“法治演讲网络海选”等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网络普法内容和活动;第二,利用“宪法百问百答互动机器人”“AR法学课桌”“宪法殿堂VR”等科技手段,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学生的互动体验;第三,尝试在网络宣传片、微电影、动漫乃至于表情包中塑造法治教育的卡通形象,增强法治教育对青少年学生的亲和力;第四,将法治教育的主题与青少年日常生活相结合,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青少年学生在自己日常生活中所习得的法治感想和观点,从而实现法治传播“靶向”的精准化。

(三)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进入信息资源大平台,提升法治教育交互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应当转变教学理念,改变灌输式教学模式,注重多元化的参与式教学。参与式教学能够克服知识与实践、个体与社会的分隔状态,真正的参与式教学主体应该是包括学生、家长、老师和各类社会主体在内的一个主体群落。

当前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参与式教学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将各类社会主体纳入基地之中,以基地为载体进行教育教学。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针对设有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学校进行的调查表明,67.21%的学校表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他国家机关达成了合作;7.65%的学校表示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18.58%的学校表示与教育部门设立的专门场所或机构达成了合作;1.09%的学校表示与法律类博物馆达成了合作。这表明,就现有的法治教育实践合作单位而言,形成了以国家机关为主,律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专设机构等其他主体为辅的合作模式。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单位选项较多、思路开阔、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路径的良好状况。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其一,对于没有建立起法治教育實践基地的地方而言,还需要等待土地、资金和人员的落位,这恐怕是一个较长的过程,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的广泛性和及时性可能会滞后;其二,就已经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的学校而言,往往是和某一类社会主体建立合作关系,无法实现多元社会主体的统一整合,不利于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其三,合作方式往往是法治实践机构人员深入校园,向师生“现身说法”,在时间、空间和人选上受到一定的掣肘,因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诸多不便使得交互效能低于预期。而如果将各类社会主体纳入到信息化平台,彼此间形成通过网络界面或者其他移动终端的交流共享,则无疑会大大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参与性和交互效能。这些主体可以依靠其专业优势,将学校师生无法及时获得的法治教育信息进行分享,及时向学生发布法治教育信息,提醒学生遵纪守法;同时还能够在较为宽松、自主的时间段和学校师生展开在线交流对话,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讨论法治案例,从而更加便捷地引导学生,使其做到理性、正确认识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案例和法治事件,这不但可以培养、鼓励青少年法治学习的主动性,更有助于从根本上塑造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法治思维。

四、结语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针对其身心特点和其法治思维欠缺的现实,在其人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法治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法治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现代精神和法治观念的“积极公民”,而非仅仅培养遵守规则的“守法公民”。因此,在整个法治教育环节中,必须让学生成为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到法治实践当中。这对于学生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增强民主观念,培养学生法治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已经开始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教育本身也面临着传统治理向数据治理的系统性变革,而教育手段如果还在“故纸堆”中去摸索,则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就很难乐观。因此,全社会应当统一、协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之下政府、社会、家庭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结合时代发展的特征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手段,将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生产的法治资源纳入到信息化平台,使青少年学生能够在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信息化渠道接受优质、便捷的法治教育。只有如此,才能有助于实现青少年群体形成对法治的内在认同,有助于显著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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