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障碍分析
2019-06-11高洁陈英超
高洁 陈英超
摘 要: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存在着缺少技能、就业信息不对称、不懂法律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度。分析了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现行策略,根据农业劳动力市民化的一般理论以及公共服务理论,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就业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01-0061-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1 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特征及就业现状
1.1 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在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对城市生活依赖程度较大的一代农民工。这个群体中,一部分是上一代农民工进入城市生活后在城市里生育的、经历过义务教育、不会干农活的独生子女。通过分层和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对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具有总量大、素质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等特点。
1.2 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现状
更换工作的频率大,是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的普遍现象。2016年7月,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新生代农民工教育问题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每年更换工作频率为3次左右的占总人数的60%以上。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中,不断做出积极调整,选择自己喜欢的合适工作。尤其在服务业和餐饮业,新生代农民工的地位正在发生着比上一代农民工更快的变化。调查发现,每年更换工作超过5次的新生代农民工约占10%。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他们正在努力获得更多的工作经验和更好的收入。
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黑龙江农业转移人口约有50%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4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近一半农民工缺乏法律保护。调查显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有些是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有些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而只采用口头协议方式。
2 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障碍分析
2.1 缺少就业技能
新生代农民工能否在城市中取得好的就业机会,不仅受就业政策、就业环境等影响,也取决于新生代农民工是否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各行业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的需求也不断提高。而且不同行业对技能的要求存在着很大差异。新生代农民工无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就业,对他们的受教育程度都有一定要求。在黑龙江省从事餐饮、快递等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普遍不高。没有专业的职业技能,使得他们无法胜任较高层次的工作,只能承担技术水平含量较低的工作,制约了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进度[1]。
2.2 就业信息不对称
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就业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黑龙江省新时代农民工在向城市转移就业的过程中,获取就业信息往往以老乡和亲友推荐为主。老乡和亲友推荐,能够使新时代农民工能迅速找到工作,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传统社交关系网的局限性,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就业信息数量少、质量不高且重复性高。
此外,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很少掌握企业相关信息,就业时经常处于不利地位。具有信息优势的企业常常故意隐瞒就业信息,使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达不到与城市职工平等待遇。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报酬低,还经常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种情况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没法脱离现有岗位,也缺少重新找工作的机会,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2]。
2.3 法律意识不强
新生代农民工普遍缺少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通过对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可以发现,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了解保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维权意识淡薄。一旦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了损害,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向亲戚或朋友寻求帮助,第一想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人数很少。
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求职过程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仅占18%。在调查是否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时,58%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由于临时用工时间较短,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2%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自己有意愿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签;16%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自己和用人单位怕麻烦,都不想签;只有4%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自己不想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用人单位要求签。
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无法享受到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导致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较为被动[3]。
3 促进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措施
3.1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素质,需要从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体系和扩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调动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开放职业技能培训咨询的获取渠道,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丰富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让新生代农民工了解职业和技能培训带来的好处。
加强职业教育,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技能匮乏的问题,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努力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尽力缩小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就业人员存在的就业差距,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
3.2 实现就业信息互联互通
大力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层次。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就业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使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努力拓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来源渠道,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信息透明度。
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就业,应从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交网络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认知能力等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就业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既要对就业信息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进行严格筛查、辨别,防止上当受骗,也要严格管控就业服务机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现象。政府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定期、定向组织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招聘会,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把好关,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率。同时,还应提高新生代农民工从网络获取就业相关信息的能力。
3.3 加强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机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黑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力度,严厉处罚侵犯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同时,还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当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大对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策法规的认识。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在日常生活中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发展电子政务信息服务网站,设立专门化的信息服务网站和监测网络平台。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全面了解政策法规,让他们了解政策法规和自身利益的关联性,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对政策法规的重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新生代农民工传播法律法规知识[4]。
建立相应的公共就业维权服务机构,给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当对本企业工作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教育。
参考文献:
[1]赵继颖,张芸蕾.黑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情况调查研究[J].知与行,2017(6):89-93.
[2]赵黎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与就业质量趋同研究——基于河南省的实证调查[J].河南农业,2017(18):15-17.
[3]蔡小冬.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7(6):82-84.
[4]彭建强.社会学视角下搞好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有益探索——《新生代农民工培訓:意愿与行动》评介[J].经济论坛,2018(1):1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