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业务发展问题
2019-06-11田亚萌
田亚萌
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金融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作为互联网金融一份子的P2P网络借贷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其自身业务模式的不规范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一部分P2P网贷平台由于双方借贷不平衡而破产,P2P跑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借贷双方的利益。本文通过介绍了P2P网络借贷在美国的发展情况,对比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对我国的P2P平台和监管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发展;监管政
小额借贷是由尤努斯教授创立的,1983年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创办了格莱珉机构,其认为信用具有价值,主要向不被银行接纳的穷人和妇女发放信用贷款,帮助他们创业。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民间借贷方式,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资金匹配的一种借贷模式,融入了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使借贷活动在其创造的环境中更加灵活、快捷、便利,吸引了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者。谢平指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是资金融通,金融中介存在的主要功能是利用专门技术帮助储蓄者和融资者降低交易成本、利用专业的信息处理能力解决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发展乱象丛生,我们需要根据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本质规律规范平台相关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安全高效地为社会服务。
一、美国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以Porsper和Lending Club为代表的美国模式,从发展初期就由美国证监会规定必须实行证券化处理,以票据的形式卖给投资者。美国模式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其运营模式最显著特点是由借贷双方独自承担损失,平台只是做好前期对借款方的严格筛选和后期对违约识别的风险控制,不提供额外的信用担保,可有偿为投资者追讨款项。如果平台破产将借贷双方的合同交由独立的第三方继续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美国严格的监管制度下Porsper和Lending Club发展至今占据了美国P2P借贷市场上的95%的份额,与其始终坚持小额分散化经营、寻求高净值客户以及严苛的风控制度是分不开的。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2007年拍拍贷在上海成立,我国真正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产生运营。到2012年我国P2P网络信贷平台发展迅速,随着互联网的兴起,2013年市场大力鼓励创新,相关监管政策没有出台,P2P网络借贷突飞猛进的发展,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2016年相关监管政策的落地。截止到2018年7月底,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达到了1645家,P2P网贷平台数量庞大。由于新增平台数量减少我国累计的平台数量逐渐趋于平缓,但是问题平台一直居高不下,从2014年以后几乎以相同的增速逐年增长。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英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也只有几十家,而美国只有两家,我国发展至今已有上千家。姚莲芳认为起源于英美的P2P网络借贷,其在我国表现出了创办者日益多元化、信用数据来源日益广泛、线上+线下模式的演进、与担保公司合作、逐步注重完善征信和信用等级建设,融入了更多的“中国元素”。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创新出了多种业务模式,使其风险特征多样化。叶湘榕把P2P借贷业务模式分为纯平台模式、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债权转让模式。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业务发展的启示
(1)做好线上+线下模式的信息中介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能简单快捷的收集和传递信息,相比于传统的金融服务,其可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不健全的体制,做純线上平台在减少运营成本的同时会增加借款违约的发生,因此选择线上运营与线下资质审核是平台的首选。
(2)制定“大而广”的投资和经营战略。自P2P网络借贷成立以来,其对用户的定位便是个人和中小微企业。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用户并不能成为平台用户的核心。因为小企业和个人违约率高,坏账率增加的同时平台的持续运营会出现困难。因此,平台需要小额分散化的投资策略,把一笔高额度的贷款分散至不同用户,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其次需要把用户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相关的机构投资者和高端客户,这些客户通常信用等级比较高,更好地维护这些客户,对平台正常持久的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加强平台信用评级技术建设。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质为信息中介,之所以称其为金融机构,主要是因为其在对借贷双方进行相关的信息审核、进行信用评级划分不同级别的借款者中体现出的专业性。合理的信用评级可以正确的匹配借贷双方,提高融资效率、降低平台的违约率。
四、结论
起源于英美的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更趋于本质化,更加成熟,这与他们设立P2P网络借贷时考虑的商业模式设计问题密不可分。Zott&Amit认为这些公司创始人在早期商业模式中是以是否在其活动系统中包括而二级市场、如何精确地将借贷活动联系起来(如何设计算法进行借贷匹配,匹配额度是多少)、谁应该对借贷双方或者P2P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评估这三个主要问题进行设计的。中国的模式更加多样化,但多种多样的模式诱导出大大小小的风险问题不容小觑。面对P2P网贷平台自身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如何利用社会监管力量,推动监管是政府需要应对的问题,如何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应对“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是优质网贷平台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想使得P2P网络借贷逐渐趋于本质化、安全化,更好地发挥出普惠金融的作用,不仅需要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强自身业务的建设而且需要我国相关监管政策与之配合。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姚莲芳.我国P2P网络借贷业务模式发展研究[J].武汉金融,2014,(09):20-22.
[3]叶湘榕. 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03):71-82.